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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是硬道理”是一條為實踐所檢驗的不變的真理,而建立科學發展觀是一條經檢驗的真理的真理。科學發展觀是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導思想的新發展,充分體現了現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先進的治國理念。社會的和諧離不開社會的發展,沒有社會的快速發展,也就根本談不上社會的和諧,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把改革、創新、發展與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結合起來,才能促進我們新的發展。人民法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就是緊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指針,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下面就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各項工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談點自己的體會和認識。
筆者認為: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端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使之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始終突出“公正和效率”這一主題,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始終堅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道德高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廉潔奉公的高素質法官隊伍;深化法院改革,推動審判工作科學、高效運轉;始終把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和評價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及時發現和堅決糾正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對人民群眾態度冷橫硬等問題。
一、履行審判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人民法院肩負著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同時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人民法院堅持審判工作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政治方向,就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黨和國家對于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價值追求。人民法院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真正樹立起司法權威。要做到這些,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關系;二是正確處理為大局服務與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系;三是正確處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與認真執行黨的政策的關系。人民法院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就是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為科學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審判工作中為大局服務,就是在全局上為改革、發展和維護穩定服務,而不是為某個地方甚至某個單位的局部利益服務。同時,要注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因為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也有利于大局的穩定,否則就會引起當事人的不滿,給大局和穩定帶來不利的影響。在審判工作中自覺地把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統一起來,是大局觀念的表現,是防止審判工作出現大的失誤的有效措施,我們必須堅持這樣做。
當前,人民法院要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認真履行審判職責中去,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刑事審判要依法嚴懲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強化穩定意識,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堅持嚴格執法,寬嚴相濟,堅決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積極參與地方平安建設活動,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確保社會的安定有序。
(二)民事審判要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繼承、撫養、贍養、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糾紛占民事案件的絕大多數。這部分案件又都是涉及個人利益及身份關系的案件,可以說是直接關系到家庭的和睦、鄰里的和諧和人民群眾之間的團結。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從群眾切身利益考慮出發,貫徹平等保護原則,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進步與發展。在認真審理民(商)事案件的基礎上,妥善審理涉及“三農”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草場糾紛等案件和涉及農民工的案件,堅持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保護農牧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針對廣大農牧民文化知識、法律素質偏低的實際,積極推行便民訴訟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和法制宣傳力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更加完備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審判要依法調整好行政法律關系,化解行政爭議,增強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近幾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民告官"案件逐年上升。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及行政非訴案件的審查,不僅可以把行政爭議和糾紛引導到法制軌道上來,運用法定程序和手段化解“官民”矛盾,而且對于促進行政機關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和增強依法行政意識,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可拉近行政機關和人民群眾同人民法院之間的關系,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四)執行工作要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件大事,同時也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的良好聲譽和法律權威。在執行工作中,一定要堅持黨委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依靠政府的支持,通過加大執行力度、講究執行藝術、變換執行策略,建立多樣化、全方位糾紛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進社會各界群眾對執行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進一步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深化法院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進入21世紀后,法院面臨的審判任務更加繁重,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加,案件越來越復雜,處理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如不對現行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機制進行徹底改革,就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法院體制機制的創新是必然的趨勢。作為人民法院,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革除一些妨礙和影響審判工作發展進步的陳舊模式,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建立科學高效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推動審判工作科學、高效運轉。當前,我們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部署,從實際出發,不斷總結、深化、完善和創造經驗,以新的思維方式,確定新的工作思路,制定新的改革措施,從而推動審判工作有效運行。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法官職業化水平。以法官職業化建設為主線,積極穩妥地對現行法院人事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完善。要嚴把法院進人關,嚴把法官選任關;建立科學的法官評價體系和程序,發揮其考核、評價、激勵、督促和作為晉級、獎懲依據的作用;建立符合現代審判規律和審判特點的審判組織;優化人民法院隊伍結構,確定審判人員與非審判人員合理的比例;建立起能夠造就高素質法官的用人機制等等。
(二)深化審判方式改革,保障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審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只有對現行審判方式及訴訟程序進行改革,才能緩解人民法院目前辦案的壓力。具體來說,就是要依法擴大和規范刑事、民事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推行刑事、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理,減少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訟累;重視新形勢下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在解決糾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克服人為拖拉、效率低下的現象,彰顯現代訴訟的公開、公正和高效;深化裁判文書改革,增強公開性、說理性和權威性等等。
審判實踐證明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制度,把司法調解作為人民法院的一種訴訟制度和結案方式,是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最佳方式。一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中國人普遍存有訴和的心理,調解在這方面容易滿足人民群眾的訴訟心理要求,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易被老百姓接受。二是簡單易行,便于操作。在當前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情況下,調解是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節約司法資源,縮短訴訟周期,減少訴訟成本,方便當事人訴訟的一種好方法,是最有效的結案方式。因此,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力爭使調解成為更多案件處理的必經程序,盡可能地多適用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三是可大大減少上訴多、申訴多、涉訴信訪多以及后來執行難情況的發生,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只要我們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弘揚與時俱進的精神,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大膽地推進改革,就一定能夠建立起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現代審判運行機制。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能力和素質
隊伍建設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和關鍵,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改革開放和發展方式呈現多樣化,社會生活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化,這些都對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領導水平以及拒腐防變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特別是近年來,一些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如城市房屋拆遷、農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案件不斷上升,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群體上訪,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因而,協調各種關系,化解多種矛盾糾紛就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之一,人民法院必須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增強協調、理順、處理好各種社會關系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技巧和能力。試想一下,如果信訪、涉訴上訪不斷,不僅會損害老百姓的感情,使他們對法院這一道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失去了信任,而且會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的聲譽和法律的權威。人民法院要按照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的要求,把全面推進法院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中心任務來抓。
一是教育干警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作為自己思想和行動的指針,努力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為誰辦案"這個根本問題。這就要求法院系統通過對法官經常性的政治理論教育,提高法院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增強人民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使基層法官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地位觀,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二是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努力建立一個"求真、務實、團結、高效"班子。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要在德、能、勤、績、廉方面率先垂范,自覺做到"五帶頭",即帶頭團結一致,服從大局;帶頭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帶頭刻苦學習,提高素質;帶頭公正廉潔,守法執法;帶頭拼搏實干,艱苦創業,從而增強干警隊伍的向心力。
三是堅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設,確保隊伍清正廉潔。當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法官面臨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和誘惑。面對高難度、高風險、高誘惑和低待遇,法官必須不斷改造自己,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品質修養,做到慎獨、慎微、慎權、慎欲。要防止司法腐敗,必須強化監督,建立和完善各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使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各個環節上相互監督制約,防止濫用審判權,杜絕辦關系案、人情案和金錢案;二是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力度,使內部監督機制真正發揮監督作用。尤其要加強對法官“八小時之外”活動的監督,確保監督到位,監督有效。同時,對違法違紀現象要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查處,決不手軟。
四是加強隊伍的業務建設,在法院內部大力營造干警爭學習、愛學習、鉆研業務的良好氛圍。要把加強現有法官學歷教育作為強化法官業務素質的基礎工作來抓。雖然經過多年繼續教育,法官學歷大都達到了法律大專甚至本科,但文憑的"含金量"不高,在審判一線上真正的精英型法官占不到總數的一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質量和水平。因此,要通過系統的法律學歷教育,特別是文憑"含金量"高、"水分"少的學歷教育,使法官掌握基礎的法學理論,培養法官先進的司法觀念和法律意識,使法官成為名副其實的法律職業人。要加強和完善法官培訓工作。通過"請進來"和"送出去"的方式,加強對法官的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實現對法官知識、能力和素質三位一體的新教育培訓模式,造就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如通過庭審觀摩、庭審示范、交流切磋,提高法官駕馭庭審能力;加強法官對文字的運用能力和寫作水平的培養,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等等。
四、堅持以人為本,體現司法為民
人民法院要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從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入手,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保持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把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作為推進審判工作的著力點,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驗審判工作的一個根本的標準,把踐行科學發展觀落實到保障和服務民生中去。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審判工作一旦脫離了人民群眾,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只顧審判而脫離實際需要是與目前科學發展觀理念相悖的。那么我們從審判這一角度來看,如何堅持以人為本呢?
第一,要尊重人的權利。對我們人民法院來說,就是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以及其他權利。不僅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要給予充分的尊重,而且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及時的保護。從人民法院目前所審理的案件來看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民(商)事案件,這百分之八十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又都是農牧區(村)的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各民族之間的文化、風俗習慣之間的差異,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紛繁復雜,加之基層的農牧民群眾,文化水平相對偏低、法制觀念相對比較淡薄,應該是受到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因而,審判工作應當圍繞當事人合法權益,體現"人"的利益價值,在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人民法院一定要能夠保證正常行使其訴訟權利,使當事人訴訟權利得到及時保護,這才是落實以人為本這種現代法治人文思想的最好體現。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積極采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措施,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探索建立特困群體執行救助基金,解決特困群體在案件實際執行過程中的生活困難,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第二,要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根據鄉鎮人口分布和案件數量,設立人民法庭及巡回審理點,派人定期到巡回審理點審理案件;實行流動辦案,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即時調解、即時宣判;加強對農村貧困群眾或文化水平較低當事人的口頭告知,防止告知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和"表面文章"。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解決民間糾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特別是要及時總結調解經驗,探索調解新方法,拓寬調解途徑,提高調解水平。既要切實解決重判決、輕調解導致的不愿調、不會調的問題,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調解率帶來的違法調、強迫調的問題,防止借調解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發生。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把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緊密結合起來,探索和推動各種訴訟替代解決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和減少社會矛盾。
第三,要高度重視涉訴信訪工作。涉訴信訪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也是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難題。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措施,徹底轉變法院工作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法院的信訪工作上去。要注重判前釋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訴率,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適時建立涉訴信訪預警、排查、通報和處理機制,把矛盾及時解決在源頭和基層,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群眾滿意”的標準處理案件;嚴格落實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處理機制,狠抓責任追究,搞好源頭治理。
第四,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從法官的職業素養抓起,通過法官的行為舉止來體現法律的嚴肅、裁判的公正、社會的正義。法官要勤勉敬業,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職責,杜絕粗心大意、無故拖延、貽誤審判工作的行為,以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風取信于民。立案接待方面,要完善訴訟接訪體制,做好訴訟指南導向和當事人訴前的釋明義務,引導當事人正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相互推諉,堅決杜絕"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的衙門官老爺作風。審判活動中,要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認真、耐心地聽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的意見和反映的問題,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訓誡和不恰當的言詞,增強司法活動的親和力。在開庭、執行以及平時接待當事人時,要按規定穿著整潔的法袍和法官制服,佩帶徽章,言辭要簡明、嚴謹、合法,使用“法言法語”等。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也為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執法環境,讓我們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世紀主題,振奮精神,開拓進取,不辱使命,推進人民法院各項審判工作,為順利實現"十一五"提出的目標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