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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區政府十分重視領導干部監督工作,對領導干部監督及干部監督制度建設進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實踐,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干部監督體系,為區建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本次調查從區干部監督工作實際情況入手,梳理出了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措施,以達實現干部監督工作的最大效能的目的。
一、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區政府結合不同時期的特點,積極探索干部監督制度建設的方法和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黨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工作不斷深入,力度不斷加大,為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設過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個方面:
(一)系統性和完整性不夠。從監督過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監督制度,對事后監督,抓懲誡的規定多;從監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同級監督和下級監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級監督、同級監督效果成效不明顯。
(二)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區在現有的干部監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體性和可操作性不夠強,在具體如何發揚民主,怎樣實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規范。
(三)剛性和權威性不足。首先,對干部實施有效監督的準繩和依據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體措施實施起來難以保障。其次,具體制度剛性不足,在實踐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違反了沒有辦法進行懲處。
(四)制度成效顯現不明顯。現有制度落實不到位,沒能起到應有的監督效果,是當前區干部監督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現有制度缺乏強有力的落實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確保黨內監督制度落實的有力監督制度。實際執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二、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力量集聚效應發揮不到位。近年來,區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甚至是“聲色俱厲”,但是在實踐中,對干部重選用輕監督、重教育輕監督、重事后懲處輕事前事中監督的問題在具體工作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主體客體的監督意識不強。從干部監督的主體來說,有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認為,要正確行使權力,主要靠“自覺”、“自律”,監督不監督無所謂;有的認為監督會束縛領導干部的手腳,影響改革發展等,造成干部監督主體監督意識不強。另外,由于現在權力運作的封閉性,一般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權力使用情況不知情、不了解,難以監督。有的人認為對班子或領導干部行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無法監督。從監督客體來說,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性不夠,有的領導干部雖然張口閉口講加強監督,但實際上是“葉公好龍”,可以監督別人,但別人不能監督他自己,在主觀上存在著上級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同級監督是與自己不合作、黨員群眾監督是對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力過于集中。長期以來區在干部監督過程中過分強調集中,從而導致權力的過分集中,仍然沿用過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適應執政黨建設的要求,特別是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致使權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數直接掌握人權、財權、物權的干部手中。同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一把手負總責,削弱了集體領導的作用。在強調班子團結時,存在矯枉過正的問題,對那些敢于提意見的副職和一般干部視為不配合工作、不團結他人,致使班子內部監督、單位黨員干部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所削弱。
三、推進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的對策措施
針對區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快區干部監督工作制度化建設進程,我們必須使干部監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要在四個干部監督機制建設上下功夫,把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監督主體權責一致,科學合理地設置各種監督形式的落實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進干部監督制度建設,使監督主體、客體把遵照、執行干部監督制度,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自覺行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監督工作集聚配合機制上下功夫
1、實現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有機結合。組織部門是干部專職管理部門,是出生產力的部門,是干部監督的核心主體。在干部監督上,區黨委組織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組織部門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對領導干部權力運作過程實施監督。但是在干部監督上,光靠組織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如對觸犯了黨紀政紀的干部進行查處就屬于紀檢部門的職權范圍,而對違紀干部查處情況如何又反過來影響對干部的監督效果。因此,組織部門應加強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力求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參與與干部的監督管理。具體地說,應積極與紀檢監察部門加強聯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全面監督;加強與人大的聯系與合作,支持人大對政府班子成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政府、司法部門的監督;加強與司法、宣傳、審計部門的聯系,把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加強新聞單位對領導干部的輿論監督。
2、實現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堅持自上而下的監督,應明確下管一級的監督責任制,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實現層層監督的目,逐步形成權力制衡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堅持現有領導體制的前提下,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對專門監督機關充分授權,使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真正成為使監督權的權威機構,強化其監督職能。
3、實現干部監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現代信息社會,監督主體之間應相互溝通情況,建立起統一的情報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發揮監督整體功能的協調性,強化干部監督工作效能。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報制度,以進一步提供有益的線索,協同配合;二是建立黨風廉政建設檔案庫,在保密條件下,監督主體互相調閱,對各自掌握的違法違紀案件互相通報,以便提高監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難案件經驗交流制度,在干部監督的實踐中,監督部門如果碰到疑難案件,或者遇到了難以克服的障礙,定期進行探討研究,提高監督主體的監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上下功夫
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應加強對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防范,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監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作機制,就是把監督關口前移,在理念和實體監督上,實現被動監督轉為主動監督,由亡羊補牢向未雨綢繆轉變。應強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與領導干部自身有關的重大事項,向組織如實報告,主動爭取組織的監督,避免個人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
2、強化對領導干部用權全程監督制度。一是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督。決策行為是領導活動的重要行為,加強對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監控,可以幫助領導干部防止很多錯誤行為的產生。凡屬應由領導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決策,不得由個人專斷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應追究責任。二是大額資金支配行為的監督。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資金的使用應由財務審批委員會集體審批,日常資金使用要按月定期進行通報,從而有效地制約財務行為,規范財務支配權的運作。三是用人權的監督。凡單位內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堅決杜絕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通過對領導權力行使全程監督,延伸和拓展對干部的監督空間。
3、堅持開展巡視工作。
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利運行的監督,了解領導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在政治上是否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情況,是否落實議事制度、辦事程序、決策機制等;了解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是否有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有無濫用權力為親屬謀取私利的問題,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了解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有沒有違反規定,存在任人唯親、買官賣官等問題;了解領導干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情況,是否注意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關注和解決他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有無違法亂紀、執法不公、徇私舞弊等問題。通過巡視工作,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意識,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監督機制上下功夫
1、加強對干部學習教育監督
加強對干部教育的監督,是干部監督工作不可然視的一項重要內容。區各級干部教育主管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確定各級各類干部崗位知識的儲備目標,明確要達到的知識水平。組織部門對學習后是否達到目標要求實施職能監督,定期組織述學、評學和考學,把學習成績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
2、加強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
對干部工作績效的監督能否做到科學、嚴密、全面、準確,直接關系到干部監督工作的質量的高低。因此,在實施對干部績效監督時,應進行剛性考核,具體應把握這樣幾點: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內容的科學性。即,不僅要監督干部平時的操行是否規范,更要注重監督干部任期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靈活性。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細化量化標準,對在不同層次、不同基礎條件下所創造的工作業績進行對照比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發展。
3、加強對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
針對干部工作的新情況,進一步拓寬考察渠道,既要監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監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開考察、回訪考察、審計考察、走訪考察、民主測評、問卷調查等。通過對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況。
(四)在建立干部監督機構獎懲機制上下功夫
有權應有責,權責要一致。對干部監督機構行使監督職能休有相關的責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職有責,獎懲分明,是推進干部監督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對有監督職權,因不敢監督或不愿監督造成的失職、過錯行為,嚴肅追究其監督機構和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公道正派、依法辦事,敢于和善監督的機構和個人要給予表彰,使監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質上得到鼓勵。逐步形成監督上級不怕打擊報復,監督同級不怕影響團結,監督下級不怕孤立無援的工作局面,創造一種敢于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