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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歡迎各位領導光臨某地檢查指導我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工作情況。市委政法委、市處理涉法涉訴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位領導一年來對我的工作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就我一年來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今年以來,尤其是全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案件以來,某地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委集中處理涉法涉訴問題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以解決問題,平息矛盾為重心,采取領導包案、全天候接待、重點調查督辦、各部門聯合作戰等各項措施,超常工作,全力處理涉法上訪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為止,全政法系統排查出的起案件現已完結起,并對29名干警追究了相應的責任。具體工作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集中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可以說,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錯綜復雜,既有干警的因素,又有當事人的因素,同時還有歷史形成,處理起來,難度較大。近年來,我政法各部門通過經常性的信訪接待和專項治理,卓有成效的解決了一大批沉積多年的涉法上訪老戶的問題,為群眾辦了大量的好事、實事,有力的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控制、化解和消除了大量不穩定因素。今年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岳矗?又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將此項工作列為當前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委、政府、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門采取上下齊動、全員參戰,把集中處理好涉法上訪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具體體現、發展和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和檢驗全政法隊伍素質、辦案質量高度去工作。由于上下認識一致,措施得當,一大批老大難案件得到妥善解決。如某某因執行回轉房屋的問題多次去省市上訪,由于其情緒激烈,只要房子,因此法院多次工作仍無進展。集中處理設法案件開始后,法院將此案列為一號案件,進行攻堅克難,委書記又親包此案。經過多次工作,使某某態度有所回轉。同時法院又采取超常規措施,終于使被執行單位高價將執行標的物買回,交付某某使用,最終使該人滿意,停訴息訪。9月份,我們又聘請人大、政協等有關領導參加,重點復查了日常掌握的起曾經來訪過案件卷宗并抽查了公檢法近2件卷宗,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落實,鞏固了成果,同時又有效的增強了政法干警公正執法、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進最大努力減少新的涉法上訪問題發生。
二、強化領導責任,層層落實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各項措施
按照全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案件電話會議的精神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我于2月底召開了專門工作會議,就此項工作進行研究部署。按照要求,我們結合當前某地撤縣建的實際,從維護穩定的根本需要出發,制定下發了工作方案,決定從3月1日在全開展集中開展處理涉法上訪案件。成立了由委副書記、委常委副長、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正副組長,政法委兩名副書記、政法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了由政法委主管副書記為主任的辦公室,在公檢法抽調三人會同政法委執法檢查科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協調、全天候接待上訪群眾,督辦和指導涉法上訪案件的處理。委常委會先后三次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委書記傅豐志、長經常過問此項工作。主管書記、副長和政法委書記先后11次聽取政法各部門匯報。為強化領導,委、政府領導分級負責,逐人包案。委書記、長劉世勛等正局級領導對6起市定重點案件親自包案,面見上訪人,面對面的談話,與辦案單位一同研究解決辦法,使這六起依法得到解決;委副書記、委常委常務副長、政法委書記政法各部門領導對內自定重點案件逐人包案,并對重點案件逐案簽訂了責任狀,直接將責任落實到各部門一把手。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親自組織公、檢、法、司業務骨干多次深入到基層第一線等地以聽證會的形式面見上訪人,實行現場辦公,直接解答上訪人的異議,變群眾上訪為直接面向群眾的下訪,是上訪群眾不出門就解決問題,效果非常明顯。同時政法委成立重點案件督導調查組,對新發生的涉法上訪案件進行重點督促調查,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最大努力防止老的消化掉,新的又發生局面。從而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上下聯動、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為及時掌握和督辦工作的進展,我們根據各階段工作的不同,分階段進行具體部署,并專門深入到公檢法和各涉案單位復核、督處指導工作。為確保全國兩會期間不出現進京上訪事件和各涉法案件盡早妥善解決,公檢法主要領導親自參戰,主管領導親歷親為,使此項工作扎實推進。法院主管院長、檢察院主管檢察長、公安局主管紀檢書記率先垂范,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在兩會期間放棄休息日,嚴密部控和研究解決的辦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法院先后多次派人進京值班接訪;公安局領導班子,全力做好遺留案件的處理,工作出色,得到市委書記的肯定,并對公安分局新班子給予表揚。由于責任到位,落實到位,我被市列為重點的起案件在我全部辦結。內自摸排查的起案件辦結率已達以上。
三、結合實際,依法辦理,確保案件查處質量
委書記等領導在我涉法信訪工作會上明確提出要求,集中處理涉法信訪案件排查處理中要實行“四定”,即:定領導、定人員、定方案、定期限,使每一個涉法信訪案件都有明確的責任領導和具體的責任人,都有解決的方案和具體辦法,都有解決的時間表,決不能簡單移交、推諉敷衍,更不能簡單從事、激化矛盾。要通過集中處理,使尚未處理的涉法信訪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決,使上訪群眾息訴停訪,使無理取鬧行為全部得到處理和制止。真正要做到“四不放過”,即問題不查清不放過、錯誤不糾正不放過、上訪不停止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使合法的訴求依法解決,辦錯的案件依法糾正,無理取鬧的依法受到打擊。
明確責任,案件承包到人。
我被市列為重點的起案件及自行排查出的多為積案時間較長、難度較大的案件。沒有領導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和嚴格的責任制,就不可能取得應有的成效。為此,對排查出的案件,當事人所在的政法部門及承辦單位,明確包案的領導和具體承辦人,主要領導親自包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責任依法處理。如某鎮村民執行欠款案件已達多年年之久,且被執行單位債務較大,無償還能力,因此案而扣押物又在承包合同期內,一時無法拍賣,因此曾一度終止執行,致使多次上訪。此案確定為領導包案后,法院包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