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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雷電災害是常見的自然災害之一,也因其破壞力強、造成的災害和損失嚴重而位列是自然災害之首。屬雷暴多發地區,每年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雷電災害發生。實踐證明,根據技術規劃的要求安裝防雷設施,防御雷電災害,減少因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的有效手段。2000年《氣象法》的頒布實施,賦予氣象部門防雷安全社會管理職能,在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我們以新建、構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以及對已建成的防雷設施年度檢查、檢測為重點,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社會管理職能,取得了顯著效果。但由于種種原因,我縣的防雷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盲區。
一是保障性住房項目。近年來,我縣每年開發建設安置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由于工期緊,且為了節約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大多數建設項目我們都沒有介入,項目的防雷設計文件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防雷設施施工質量是否合格都沒有經過我們的審核和驗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二是開發區項目。由于縣域經濟發展需要,努力打造政策洼地,開發區項目的建設大多沒有辦理防雷安全審核、驗收手續,建成后也不接受我們的年度檢查、檢測,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三是已建成的商住小區項目。商住小區在新建時均按技術規范的要求安裝了防雷設施,且也通過了我們的驗收,新投入使用時是防雷設施都是合格的,但由于后期物管企業不到位或不正規,我們在上門進行年度檢查、檢測時找不到主管的部門或單位,無法開展檢測活動,全縣已建成的商住小區投入使用以后都沒有進行年度的檢測。由于雷電災害可以通過電線、信號線以及太陽能等種途徑進入居民室內而造成雷電災害事故,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最大限度減少雷電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氣象管理辦法》以及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特提出如下建議:
1、請縣政府督促保障性住房開發企業主動接受防雷安全管理;
2、請縣政府協調縣經濟開發區、常熟工業園區、青陽鎮機械零部件園區能督促新建項目辦理防雷安全審核、驗收手續,對已建成的項目,能接受防雷安全年度檢測;
3、對已投入使用的商住小區,請縣政府明確相關部門配合,督促各小區的物管企業主動申報年檢。
此匯報,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