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朝鮮族法學生教育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高校朝鮮族法學專業本科生教育現狀問題分析
(一)語言困境
1.漢語語言文字水平偏低
對于朝鮮語才是母語的朝鮮族學生而言,漢語言成為了第二語言。盡管多年來各地朝鮮族中小學把漢語教學作為重點授課,但由于日常教學和考試形式還是以朝鮮語為主,這就使漢語語言文字實力提高有限。法律語言有著嚴謹、準確、專業和重文字的特點,這就使得朝鮮族學生在進入高校法學專業學習后,大腦要經過“翻譯—思考—再翻譯”這一思維過程,從而造成記憶和理解上的障礙,學習失去積極主動性。特別是某些法學專業課的授課內容,如中國法制史教材中出現的古文字和文言文,讓諸多朝鮮族中小學畢業而來的本科生難以理解和掌握。
2.英語的缺失
由于歷史原因,大多數朝鮮族中小學的外語教育是日語。雖然經過十多年英語教育的普及和推廣,但每年把日語作為外語教育進入高校的朝鮮族學生還是人數眾多。雖然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但在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也在不斷地學習和借鑒英美法。這反映在課程上,就是諸如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等授課內容涉及到相關英語的專業術語和案例,讓英語缺失的朝鮮族學生感到沉重壓力。同時,在查閱和翻譯所需英文資料上,也只能求助于其他學英語的同學,讓他們產生挫敗感。更為突出的是表現在撰寫本科生學位論文時,英文摘要和英文文獻的查找成為了軟肋。
(二)心理健康堪憂
朝鮮族大學生不僅僅是具有當代大學生的特有心理,還具有朝鮮族人口一直在呈負增長和國內外遷徙頻繁這種態勢所造成的其它不良影響所導致的心理。第一,朝鮮族家庭中父母的出國導致了很多學生脫離了父母直接的接觸和教育,父母很難及時地把握學生受教育狀況和思想意識動態。因此,不難看到朝鮮族大學生比較難管的現象。①第二,攀比心理嚴重。朝鮮族學生父母由于大多在外勞務,無法親身照顧孩子而感覺有所虧欠,因此借助于從經濟上提供好的條件來彌補。學生思想上還不成熟,無正確的消費觀念,這就導致消費意識超前,攀比心理嚴重,將關注學習轉移到了對物質的關注上。第三,家庭分化嚴重,單親或父母都在國外只能將孩子交給老年人撫養。同時,近些年來,朝鮮族家庭離婚率一直在節節攀高,給學生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使得個別學生心態和行為扭曲化。第四,個別朝鮮族大學生民族認同感強烈,使得只與同是朝鮮族的學生來往,形成小團體。第五,學習熱情缺乏。由于以上種種原因,使得大多數朝鮮族學生無心追求獲取知識。因此,朝鮮族本科生在班級成績排名當中往往很少能夠位居前列。第六,好高騖遠。由于多數朝鮮族學生的父母在國外勞務,使得他們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受到嚴重影響,對日韓等國充滿不切實際的幻想和向往,認為不管如何,先混個本科畢業證,然后去日韓留學或去日韓外資企業。孰不知,沒有良好的學習作風,沒有腳踏實地的刻苦耐勞心態,幻想也會破滅。
(三)法學教育缺乏靈活性
一方面,如今設有法學專業的全國各高校中,大多數都開設了法律英語。但對于少數民族學生,尤其是像以日語為中小學外語教育的朝鮮族大學生而言,則陷入了有課無法上的宭境當中。對這一部分學生是單獨開設法律日語或法律韓國語?授課教師是從法學院任職教師中選任還是從外國語學院英語專職教師中選任?這些都是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單純法學院靠自身來解決的問題,也是學校整體課程設置安排需要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民族法學相關課程在民族類高校當中是較為重視,但在非民族類高校當中則成了“雞肋”,這就造成立足于培養民族法律人才的民族法學教育工作成了民族類高校法學專業專司其職責。這種情況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到了民族地區后,要求他運用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民族地區的特殊法律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成了他們“不可能完成的任務”②。
二、延邊大學法學院特色辦學模式對朝鮮族本科生法學教育的啟示
延邊大學法學院地處民族地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東北亞金三角。其法學專業設立于1986年4月,創辦以來共培養了近2000名本科生(其中朝鮮族學生約為600余人),在人才培養方面始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重特色的三個立足點,培養能夠滿足民族地區和東北亞法制環境建設需求、跨文化素質的應用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一)變語言先天劣勢為后發優勢
首先,雖然諸多朝鮮族學生未學習過英語,但精通朝鮮語和日語,這成為培養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和精通日韓兩國法律涉外人才的先天優勢。同時,在這一優勢基礎上,延邊大學法學院配合開設了多門雙語課程,如日本憲法、日本行政法、韓國憲法、韓國刑法等。其次,法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后與10多所日本和韓國大學建立姊妹關系,并通過合作研究、互換交換生、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形式,擴展了學生思維和眼界。尤其是讓學生參與到會議當中,為來訪的日韓教授作現場翻譯,更是增強了朝鮮族學生的自信心和對法學專業的熱愛。再次,法學院借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網絡,構建中韓法律信息窗平臺,成為學生了解韓國法律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戶。最后,為提升朝鮮族學生的漢語水平,在入學時,就通過宿舍民族混搭安排,來促進朝漢學生之間的語言交流和相互學習,同時也為增進友誼和了解各民族文化搭建了橋梁。
(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延邊大學是地方型民族型大學,從法學院每年招收的新生當中也可以看到不僅有著漢族、朝鮮族,還有蒙古族、回族、滿族,甚至還有南方少數民族如土家族、壯族等等。各民族學生在一起吃住學習,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若干矛盾和糾紛,為此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各位老師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如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以宿舍為單位,與學生進行座談,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和出現的各種事情問題,并加以解決;服從學校安排,并利用法學院特色,積極引導學生們將日常閑散時間用于參加院里組織的各種有意義的學習活動,如書法比賽、演講比賽、模擬法庭競賽等等;對有著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加以疏導排解和更多關注關心,努力解決其心理問題;對于生活困難的學生,消除其自卑和低人一頭的心理,從經濟上和心理上給予支持和幫助;對于攀比心理嚴重的學生(尤其是朝鮮族學生),引導他們將對這種物質的關心轉移到追求知識和學習上,教育他們父母掙錢不易的道理;對于父母離異或是身處國外的學生,加強管理和關心,擔負起半個父母的職責。同時,教學老師們在授課上也注意了解學生情況,引導學生學習心態轉變,對于落后和不上進學生,給予鼓勵和幫助。這樣法學院的各位老師從心理上、生活上、學習上和紀律上加強了對學生的教育和幫助,使學生們能夠有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和心態。
(三)民族法學教育與實踐教學相結合
隨著建設法治國家理念的不斷深入,民族地區在引進和輸入民族法制專業人才這方面顯得更為迫切。一方面,延邊大學法學院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培養高級法學人才的重任,因此一直貫徹實施民族法學教育,通過向學生傳播民族法學知識,使學生學習、掌握有關民族法制方面的知識,為他們將來回到民族地區從事管理和建設工作提供堅實的民族法制基礎。除了在本科教學當中設置民族區域自治法專門課程,由多年講授民族區域自治法并兼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司法部門顧問的教授主講,同時還聘請州內司法系統人士來院里作特講和輔導;另一方面,實踐教學是法學院本科教學的一個重點,除了校內模擬法庭建設和鼓勵支持學生在校內外進行普法宣傳和咨詢外,還同州內各縣市的法院、檢察院加強聯系,使之成為法學院本科生的實習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這都有力地推動了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使得本科生畢業后在面對民族地區法律案件和跨國境法律糾紛案件時,多了一份自信和成為寶貴的經驗。
(四)視就業為法學教育的試金石
從法學專業開辦以來到現在,延邊大學法學院朝鮮族本科畢業生當中,面向吉林省、延邊州的各級司法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占到畢業總人數的58%);面向全國各地司法部門、日韓企業、政府各部門從事涉外法律工作(占到畢業總人數的32%);出國留學(占到畢業總人數的10%)。正是因為從學生入學伊始,法學院根據學校所處地理環境與人文環境及專業的自身特點,來打造和培養具有扎實法學理論功底,又能適應民族地區法制建設需要;既具有寬闊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素質,又能服務于東北亞區域合作的法律人才的這種辦學模式,使得學生在就業時有了競爭力。同時,鑒于司法考試對于就業的重要影響,法學院在理論和實踐教學前提下,課堂教學也加強與司法考試結合,引入歷年真題共同探討和分析,使得朝鮮族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升,拿到了就業路上的一個重要通行證。
三、結語
大學生不僅是知識分子群體,也是提高民族文化的質量與水平的核心群體。作為法學專業的朝鮮族大學生,更是要利用自身語言優勢、延邊大學地緣優勢和法學院的民族法學教育優勢,將自己打造成一名東北亞地區特色法律應用型人才,了解和掌握東北亞各國法律,能夠處理跨國案件和糾紛;將自己塑造成一名民族地區法務工作者,為地方法制建設服務;將自己培養成一名區域法學研究型人才或民族法學研究學者,從事科研教育和學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