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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伴式”實務模式的應用與反思
根據留守兒童形成的背景、特征以及需求,筆者采用“陪伴式”實務模式介入留守兒童服務,其需求與實務應用如下。
(一)應用1.親子溝通的需求與實務調查評估結果發現①,留守兒童親子溝通頻率集中于半月到兩月一次,留守兒童與監護人產生矛盾時,選擇與父母溝通的人數僅占24.2%,從中說明,留守兒童存在親子溝通的需求。親子溝通的需求應該是以各種方式促進親子之間互動與交流,但留守兒童的現實情況在于親子在空間上的分離,因此促進其交流的方式可以采用電話或網絡的方式。DS小學已有的措施是建立專門的電腦聊天室,為每一位留守兒童申請QQ號,并根據課程安排,使學生能與父母視頻聊天。但實際的弊端在于,留守兒童上機時間只能在白天,而其父母往往是很晚才能下班,這也就導致網絡視頻的方式不能行之有效。基于這種情況,工作者選擇通過電話聯系的方式,在幾乎所有小學生都沒有自己獨立電話的事實下,就必須通過加強監護人的親子溝通觀念,使監護人可以促進留守兒童與父母的溝通。在本次“陪伴式”實務模式介入項目中,針對留守兒童的現狀,工作者主要通過《我想有個家》、繪本感恩教育等,使留守兒童感知自身及父母的生活,促進學生思考自身現狀;傳授學生溝通技巧,鼓勵他們向父母表達自己的想法,并通過家庭作業的方式促進親子溝通和理解。通過“愛•感恩”心靈成長工作坊,塑造特殊環境,使留守兒童敞開心扉,相互支持,促進其對父母親人的理解和感恩。2.學習輔導的需求與實務筆者通過與留守兒童和教師的訪談發現,留守兒童監護人往往更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情況,而忽視其教育問題;部分監護人年齡偏大,學歷較低,難以照顧到留守兒童的學習;調查留守兒童在“父母不在身邊最大的擔憂”時,學習輔導居首占32.7%,其次為長輩生病(27.6%),受人欺負(16.6%)等。從中說明,留守兒童存在學習上的問題和學習輔導的需求。針對留守兒童學習輔導的需求,城市社區采用青少年課后學習輔導的社會工作方式,通常是成立課后學習輔導組織,如“四點半課堂”。DS小學的特殊情況在于,其學生分為走讀生和住讀生,對于住讀的學生,學校在放學后會安排專門的教師供學生完成課后作業,并有值班老師為學生輔導作業;但對于走讀的留守兒童,學校并沒有較好的方式去服務。鑒于這種情況,工作者主要通過小組工作和組建學習輔導志愿者服務隊的方式展開服務。小組工作方式促進組員相互學習、相互支持,形成互助關系,在此基礎上,開展志愿服務,構建學習幫辦團體,滿足學習輔導的需求。3.心理支持的需求與實務通過訪談筆者發現,監護人往往只關心留守兒童生理上的需求;父母長期在外也會導致親子關系疏離,使學生缺乏歸屬與愛;部分留守兒童表現出怯弱、自卑等不良的心理傾向,以下與教師的訪談印證了筆者的觀點。工作者:您覺得學校的留守兒童或者說全校的學生最需要的是什么?老師:我覺得他們最需要的還是心理上的輔導,不光是留守兒童,初中的孩子都這樣,老師照顧的學生太多,對兒童的心理照顧得不會那么細致細微,有時候容易出問題,所以關心留守兒童也好,關心非留守兒童也好,在心理輔導和心理健康方面應該多關注。留守兒童的心理需求通常是由外因導致的,當其在親子關系、同輩群體人際交往、學習等方面出現問題時往往會形成程度不一的心理困惑。社會工作相信個人的行為和心理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因此解決留守兒童的心理困惑在于幫助留守兒童適應環境,而造成留守兒童心理困惑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與父母、監護人或者同輩群體之間的溝通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工作者開設了心理成長工作坊,釋放學生的心理壓力,對心理困惑較深的學生實施個案服務。“愛•感恩”心靈成長工作坊不僅是對留守兒童關于朋友、老師以及家庭的愛與感恩的體驗,也是他們釋放心理壓力并獲得支持的過程。個案服務是對小組、工作坊等服務更深入的跟進,在本項目開展中,共服務過兩個典型個案和12個咨詢性個案。從個案的評估結果來看,基于時間和現實情況,工作者在案主的環境資源利用方面并沒有取得很大的進展,但從陪伴的角度來看,案主的心理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釋放。4.素質型活動的需求與實務在關于“你希望得到社會、學校及家庭為你提供怎樣的幫助”的調查中,選擇“社會關愛•手拉手”“興趣小組”“電腦培訓”“親子活動”等素質型活動的占73.5%,其次為學習輔導(10.0%)、經濟支持(5.5%)等。可見,留守兒童存在素質型活動的需求。項目中關于留守兒童素質型活動多樣化的內容,除了上述的親子溝通、知識教育、繪本感恩教育、“愛•感恩”心靈成長工作坊、“彩虹橋”人際交往小組、志愿者服務隊等以外,還開展了其他各種活動,如“手拉手•改變”成長小組、健康知識講座、體育競技活動、興趣小組等其他團建活動。
(二)反思從服務反饋的情況來看,“陪伴式”實務模式在服務留守兒童的過程中具有很強的實踐作用,在實踐過程中,社會工作者陪伴留守兒童,做他們的老師、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隨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但也暴露出以下幾點局限。1.需求的局限性“陪伴式”實務模式在需求預估方面過于狹窄,不適合群體性服務。“人在情境中”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既受外界環境壓力的影響,也受內在心理沖突的影響,這兩種影響以復雜的方式交互作用,而外界環境又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大眾傳媒等。因此,針對案主問題的評估,不能僅僅評估其一個方面的問題,而應在評估案主內外環境的基礎上,分析環境之間相互影響的邏輯關系,從而評估案主的需求。“陪伴式”實務模式是基于風險視角,針對青少年在家庭環境方面親子陪伴需求不足,以社工教育或替代性的方式彌補青少年的陪伴性需求。它只是分析了青少年家庭環境和心理狀態之間的相互關系,卻忽略了社區、學校等其它可能與其心理變化產生作用的環境。事實上,在本次項目中發現,盡管留守兒童的現狀比較符合“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需求假設,但使用這種單一模式,很難解決留守兒童的實際問題,以下面個案為例:個案1:M,男,在DS小學五(1)班就讀。案主是家中獨子,父親干建筑,母親做廚師,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平時對案主管教較嚴格,一旦案主做錯事情,父親經常打罵案主,母親也不阻攔,家庭教育方式為典型的棍棒教育。據老師介紹,案主平時在學校愛打架,經常與同學發生沖突,老師對此也沒有辦法。案主自認為自己打架行為沒有錯,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動手打人,案主并為自己這種行為洋洋得意,認為是“很厲害”的表現。根據以上信息內容,對案主的進行評估可知案主顯性的問題有三:一是父母在家庭教育方式上的問題;二是案主在認知上存在明顯的偏差;三是案主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礙。該個案中,案主關于家庭教育的問題,可以運用“陪伴式”實務模式方法,通過與案主父母進行溝通,實現其正確的教育方式來解決;但案主人際交往的認知和障礙可能與學校風氣、社區環境等案主所生活的各領域的背景有關,這就不是簡單的家庭陪伴可以解決的。2.資源的局限性“陪伴式”實務模式服務場域相對單一,不利于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陪伴式”實務模式最初的研究源于對家庭社會工作的研究,是社會工作者通過家庭工作手法介入家庭教育問題的一種工作模式。本次項目由于是學校留守兒童服務站項目,因此實行的是學校社會工作的陪伴方式。但不管是學校社會工作還是家庭社會工作,只要實踐“陪伴”形式,就必然會在案主可能面臨的所有社會環境系統中展開行動,而這種行動在實踐中卻很有局限性,比如以下案例:個案2:P,女,12歲,DS小學六(二)班。服務對象為留守兒童,父親經商常不在家,與服務對象情感交流較少;母親無業在家,經常打麻將,有時不為孩子準備早餐,一天兩頓,和服務對象也缺乏情感交流。服務對象有一個哥哥,在鎮中學讀初一,服務對象和哥哥關系不好,經常吵架,現在處于僵持階段。服務對象平時在校性格活潑,但是敏感易沖動,情緒不穩定,與同學人際關系不良,但仍有少數好友。另外外界傳言服務對象不是現在父母親生的,而是舅媽親生但寄養于此,服務對象對此很痛心。案主呈現的顯性問題包括親子問題、與兄長的溝通問題、與同輩交往的問題以及情緒管理的問題,可能也包括“傳言”的問題。從案主“性格活潑”、“仍有少數好友”可知,案主沒有嚴重的交往障礙,與同學人際關系不良可能與“傳言”有關,同理與兄長的關系處理可能與家庭教育、家庭氛圍或者也和“傳言”有關。因此,案主所面臨的問題根本上是家庭問題,這就很符合青少年“陪伴式”實務模式在家庭領域的應用,但案主的環境表明,介入案主的家庭領域,就必須介入案主家庭的環境領域,可能包括案主兄長的學校、案主的學校及社區、案主母親的生活領域,也可能會包括“舅媽”的生活環境。這樣龐大復雜的目標系統及其環境,通過“陪伴式”是無法解決案主問題的。3.倫理的局限性“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陪伴行為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占用過多的服務資源,不符合社會工作者平等服務的倫理守則。每個人都有從社會獲益的平等權利,也有背負社會負擔的平等義務。這一原則是基于占第一位的社會價值觀平等。依據這一價值觀,社會工作者引申出專業上的信條,約束他們在平等的基礎上向所有的當事人分配可以得到的資源,即平等服務的價值倫理。社會工作服務是群體性的福利服務,相對于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對象,其服務資源總是有限的。盡管目前沒有統一要求每名社工服務的群體數量,但根據《北京晚報》中《關于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的內容,要求每500戶居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北京家庭平均人口為2.45人即每名社工服務人數約為1200人。另外,從學校社會工作發展的趨勢來看,上海、深圳等地區已經采取“一校一社工”的服務模式。這就表明,社會工作服務不僅僅是“一對一”的服務,也是群體性服務。但是,“陪伴式”實務模式要求社會工作者“做青少年的老師、朋友、手足、伙伴等,伴隨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這種“陪伴”理念是對社會工作者助人價值理念很好的一種詮釋,在服務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其“陪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個案2中,社會工作者既要踐行案主在家庭、學校以及社區等各領域的“陪伴”,又要介入到與案主相關人物的環境系統,這就勢必造成社會工作者對該案主投入過多的服務資源,而減少了其他服務對象的資源。因此,盡管“陪伴式”實務模式對缺乏家庭陪伴的留守兒童甚至其他青少年有一定的針對性,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其“陪伴”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服務群體享受社會工作者服務的福利,與此同時,社會工作者也違反了對服務對象公平服務的倫理守則。
二、“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
項目實踐與反思表明,“陪伴式”實務模式在實務開展及項目推廣中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不可否定的是,其“陪伴”行為是踐行社會工作助人理念的高度體現。在這種理念下,筆者認為,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將“陪伴”的單一性需求擴大至案主的整個系統性需求?是否可以將案主生活場域分化處理?是否可以以服務對象的需求為準則,將社會工作的服務資源重新分配?基于以上思考,筆者提出“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
(一)理論基礎——生態系統理論生態系統理論源于生物學概念,后結合“人在情境中”視角成為社會工作的生態系統理論。該理論將個體生活的場域視為“棲息地”,“棲息地”有無數的資源,包括物理環境資源和社會資源,當個人與資源之間的互動出現困難時,個體將面臨困境。因此,社會工作主張既考察服務對象的內部因素,也考察其“棲息地”的環境資源,理解個人在家庭、社區、團體組織等生態系統中功能的發揮,由此切入案主的服務。生態系統理論將案主的社會資源分為微觀系統、中觀系統和宏觀系統,三個系統之間相互影響和作用,其關系如圖1。
(二)概念與應用框架根據以上“陪伴式”實務模式三個方面的局限性,筆者對應提出“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三個核心概念,即三個基本問題、網格系統與陪伴轉移。1.能力、心理和社會支持——三個基本問題與服務策略案主面臨的基本問題與其抗逆力的三個因素息息相關,即效能因素不足時,案主表現出的主要是能力缺乏的問題;內在優勢因素不足時,案主表現的主要是心理問題;外在支持因素不足時,案主表現的是社會支持問題。因此,解決這三個基本問題就要從能力建設、心理調適和社會支持這三個維度出發(童敏,2008)。(1)能力建設——服務的寬度作為社會工作服務的寬度,能力建設涉及到如何評估案主的需求及能力,決定著社會工作者服務的主要內容,如圖2所示。在“問題”評估方面,社會工作者要評估有“問題”的部分和沒有“問題”的部分;在“能力”評估方面,工作者要評估案主擁有哪些能力,沒有哪些能力,哪些能力是個體適應環境必需的,哪些不是必需的;在綜合評估方面,社會工作者要評估“問題”與“能力”的相關性,不僅要重視導致案主問題的“沒有的能力”,更應重視可以解決問題的“已有的能力”,同時,對于其它不確定是否與問題有關的能力,也應該從優勢視角出發,積極帶動案主問題的改變。所以,案主的能力建設實際上就是規定了工作者專業服務的范圍,應該對案主的哪些方面進行服務,即為服務的寬度。(2)心理調適——服務的深度作為服務的深度,心理調適涉及的是怎樣介入案主心理層面的問題,決定的是社會工作者在心理層面介入的焦點,如圖3所示。根據案主所呈現的問題,社會工作者可以直接介入處于意識表層的其它行為層面,或深入介入案主的意識層面乃至更深入的無意識層面。這樣的介入會使服務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是比較常見的介入方式,但這樣介入的缺點在于介入心理層面單一,會忽略案主心理層面相互之間的影響關系。因此,社會工作者應該在分層介入的基礎之上,評估案主行為、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從整體上介入案主的心理層面。所以,案主的心理調適實質上就是選擇案主心理的介入層面,調適各心理層面的關系,即確定服務的深度。(3)社會支持——服務的廣度作為服務的廣度,社會支持涉及的是除案主本身之外與其相關聯的因素,這些因素是幫助與維持案主改變的主要因素,決定的是工作者可以整合的資源范圍。根據生態系統理論,工作者可以如圖1整合資源。根據評估案主的能力問題和心理調適的程度,可以判斷工作者需要整合哪種程度的系統資源:當案主問題較輕時,工作者可以整合其個體的微觀系統的資源;當案主問題較重時可以整合案主的中觀系統資源;當案主面臨很嚴重的問題時,就需要整合包括社會文化、組織以及制度等宏觀性的資源。通過整合各系統資源,建立案主與系統資源之間的聯系和支持,從而滿足案主的需求。但要注意的是,整合各系統資源并不是直接將各系統的資源應用于案主本身,社會工作倫理要求資源必須公平的、合理的為服務對象服務,因此資源的運用或者通過公平的分配,或者通過相互的資源交換來實現。所以,僅僅運用中觀系統、宏觀系統的資源滿足案主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這些系統的利益,就應該建立案主與各系統之間相互交換、相互支持的關系,實現資源的合理整合。任何服務對象的需求和問題都可以歸類為其能力問題、心理調適問題和社會支持問題,而這三類問題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響,伴隨而生:案主部分能力缺乏可能造成案主的心理問題,從而影響其行為,進而影響其人際關系和社會支持系統;案主產生心理困惑時,可能造成學習障礙,影響能力的提升;案主的社會支持不夠時,容易產生心理孤僻,或者能力的喪失。因此,在服務案主時,要從這三個方面綜合分析,通過分析案主的能力問題,評估案主的需求;通過分析案主的心理調適問題,判斷如何影響服務對象;通過分析案主的社會支持問題,判斷怎樣去推動案主的改變。2.網格系統——個案管理與服務信息化(1)個案管理個案管理是社會工作的專業人員為某一群體或某一案主整合、協調所有助人活動的一個過程(林勝義,2001),它強調的是兩個及以上的專業工作者在給案主服務的過程中相互溝通與協調,強化案主的資源網絡,增進案主使用資源的知識、技巧和態度,并重視案主個人獲得及運用資源的能力(JuliusR.Ballew&GeorgeMink,1998)。由以上個案管理的概念可知,個案管理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強調多個社會工作者之間的團隊合作,二是強調案主資源的整合。個案管理的工作方式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方面,多個社會工作者合作的方式可以將同一個案主的生活場域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生活網絡,每個社會工作者只負責該案主在自身服務范圍內的生活網絡,極大彌補了“陪伴式”實務模式中場域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各社會工作者只負責案主在各領域的生活網絡,可以使一名社會工作者對多名案主集中實施陪伴行為,節省了社會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資源,也可以更好地整合該生活網絡中的社會資源。從個案管理的概念可以看出,個案管理需要將案主的生活場域或生態系統劃分為各個領域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這就需要將案主的環境系統在網格化的基礎上實施個案的信息化共享管理。(2)網格化管理與網格系統網格化管理是公共管理學的概念,原指采用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結合的方式,應用、整合多項數字城市技術,研發“城管通”,創新信息實時采集傳輸的手段,創建城市管理監督中心和指揮中心兩個軸心的管理體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從而實現精確、敏捷、高效、全時段、全方位覆蓋的城市管理模式(陳平,2005)。其核心概念包括:萬米單元網格管理法——在城市管理中運用網格地圖思想將所轄區域劃分成以萬米為單位的網格區域,在每個區域實行明確的責任分工形式實現分層管理;信息采集器——以手機等無線網絡方式對網格區域內的信息進行采集和傳輸;兩個軸心管理——整合政府職能,成立網格管理中心和監督中心,二者相互分工、相互制約。社會工作服務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資源管理的服務,它幫助案主整合自身資源。但隨著資源形式的復雜,工作者必須依賴一定的方式使資源層次化以便于整合,而網格化管理的方式正是在日益復雜的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創新型城市資源管理的方法。借鑒于該方法,能一定程度上減小“陪伴式”實務模式中的局限性。因此,筆者依據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其核心概念,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的網格化系統:第一,網格系統,以社區為單位,將案主面臨的困境根據工作者的工作領域劃分為各個網格區,每一個網格區有一名專業社會工作者負責相關問題,該社工服務點稱為網格點。第二,網格點的個案管理,根據接案的網格點,由該網格點社工負責協調其它網格區社會工作者,根據案主的困境共同制定服務計劃;第三,服務信息化,個案管理涉及到多個社工為案主服務,建立個案的信息化,共享各社工之間對案主的服務進程,能促進服務過程的良性運行,也能避免社會工作者服務資源的浪費。以上內容形成社會工作服務的網格系統概念,通過網格系統的建立,工作者通過專業領域的不同將案主所面臨的困難網格化,由各網格點社會工作者通過相互溝通和協調,有序地解決自身領域內案主的困境,其具體結構如圖4所示。3.陪伴轉移“:單一性”陪伴理念——“網格化陪伴”實踐(1)“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陪伴實踐“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陪伴實踐源于青少年積極發展理論,其關注的重點在于青少年的優勢和才能,而不是他們的問題,它相信青少年無限的發展潛能,認為每一個青少年都能順利度過青春期進入成年期,并能貢獻社會。因此,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陪伴在青少年身邊的方式,承擔青少年的教育和指導責任,做青少年的老師、朋友、手足、伙伴等,通過各種青少年的陪伴性實踐,伴隨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2)“單一性”陪伴理念“單一性”陪伴理念是指僅由社會工作者陪伴案主面臨困境的陪伴理念。“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陪伴行為從理論上極大體現了社會工作的服務價值,但項目經驗表明,這種“單一性”陪伴行為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并不符合社會工作實務的倫理,即這種陪伴實踐不具備操作價值。因此,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提取“陪伴式”實務的陪伴理念,在該理念的基礎上,通過另一種方式,將“單一性”陪伴轉化為“多樣性”陪伴以踐行陪伴行為。(3)陪伴轉移:系統視角下的“網格化”陪伴實踐“陪伴式”實務模式的陪伴行為過多利用的資源不是社會工作者所整合的環境資源,而是社會工作者自身的人力資源。這種陪伴行為需要工作者減少甚至放棄其他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將自身時間和精力集中于該案主的陪伴,而實踐證明,這種陪伴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無法操作。因此,在生態系統視角下,社會工作者在服務于案主能力提高、心理調適的基礎上,通過將社會工作者陪伴轉化為案主所處各層級系統的陪伴,這樣就將社會工作者本身投入的人力資源分散至案主及其周邊的系統,建立起案主與其環境之間相互的陪伴關系,這種陪伴關系在案主獲得社會支持的同時,也能使案主成為其環境系統的支持者和陪伴者。
(三)實務過程與原則1.實務過程“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工作流程遵循社會工作實務的一般性通用過程,只是在通用過程的基礎上增加了“網格化陪伴”的過程,其流程如圖5。從圖5中可知,“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過程有三條主線。(1)通用過程社會工作的通用實務過程,即預估,評估能否接案;接案,建立專業關系;需求評估,對案主現狀與需求進行評估,將需求按照重要程度排序;與案主一起制定服務計劃;計劃執行,社會工作者幫助案主整合資源,使案主改變;評估,反復對案主的不同階段進行評估,更新服務計劃;結案,處理離情關系,鞏固案主資源系統,維持案主的改變。(2)策略過程在通用過程的主線下,策略過程是從案主的三個基本問題出發,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過程。社會工作者在對案主需求進行評估后,不斷提高引發案主問題的能力,引導案主調適心理狀態,促進行為的改變,并使案主獲得社會支持,鞏固案主與環境系統的相互作用,這個過程既是社工服務案主的策略過程,也是案主網格化的系統資源陪伴案主改變的過程。(3)網格化與個案管理過程在通用過程主線下,接案社會工作者組織案主相關問題領域的社會工作者,協調各網格點,制定相應的服務計劃,共享服務內容,促進各網格區服務與資源的有效利用。各網格社會工作者共同實行個案管理,陪伴案主在各網格的改變。策略過程和網格化個案管理過程,是對社會工作通用實務過程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細。在這個過程中,不僅社會工作者個人陪伴案主一起面對問題,制定服務計劃,幫助案主改變行為,實施社會工作者的陪伴實踐。同時,工作者不斷整合案主的系統資源,幫助案主獲得社會支持,將社會工作者的陪伴轉化為案主系統資源的陪伴,如親子陪伴、同輩群體的陪伴,社區志愿者陪伴等,從而實現“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陪伴理念。2.實務原則“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實務原則必需遵循社會工作的通用原則,此外還需遵循以下原則:(1)資源優勢原則案主的所有環境都是資源并能成為優勢。人是社會人,任何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中都包含知識、勇氣、才能或物資(何雪松,2007)。“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中重要的一點是整合案主的環境資源,使案主獲得社會支持,促進案主與環境的相互陪伴關系。社會工作者只有認識到案主的所有環境都是資源,才能合理地整合這些資源,將這些資源轉化為優勢資源并加以利用。(2)陪伴原則案主都需要陪伴。陪伴是“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重要理念,案主面臨困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無法獲得社會支持,社會工作作為案主個人之外資源的一部分,率先陪伴案主,給予案主支持,是案主獲得社會支持的開始。在實務開展階段,社會工作者陪伴案主制定服務計劃,面臨困境,一起獲得資源,成為案主實施改變的重要動力。因此,社會工作者對服務對象的陪伴能更好地幫助服務對象走出困境。(3)合作原則各網格點的社會工作者相互合作能更好處理案主困境。個體面臨的困境是其能力、心理和社會支持共同作用的結果,涉及到案主各個系統的環境,也涉及到不同的社會工作專業領域。各網格點的社會工作者在服務于自身領域內案主困境的同時,與其他社會工作者合作,能更全面地挖掘案主環境系統的資源,獲得環境的支持,建立環境之間的陪伴關系,從而走出困境。
三、結語
筆者認為,隨著國家對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工作發展越來越重視,“網格化陪伴”實務模式的發展和推廣越能體現其優越性和必然性。一方面,社會轉型、社會發展加速、個體獨立性增強、家庭功能弱化等,表現出人與人之間情感淡化嚴重,在人的價值逐漸提升的背景下,陪伴與支持顯得尤為珍貴,社會工作的陪伴理念使社會工作者更能得到案主的認可,從而建立更好的專業關系。另一方面,社會問題增多,資源、環境更加復雜,社會工作專業與職業分化必然更多,社會工作者“網格化”的協同合作方式更能整合資源,實現多領域更專業的服務。當然,在目前社會工作發展的現狀下,該模式在推廣的過程中也可能會遇到一些難題,但其可以成為項目服務中得以借鑒的方向。
作者:王俊金小紅單位:廣東科技學院講師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