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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教育關注的加深,農村教育公平問題也成了人們談論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當前,相對于教育均衡發展而言,農村的教育公平,問題最突出、矛盾最集中。本文將對農村教育公平問題作相關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一些想法和觀點,以期對農村教育公平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一、教育公平的內涵
教育不公平是公眾最不能接受的問題,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障礙之一。實現教育公平是政府的任務。教育部部長周濟曾經表示,教育公平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要把怎樣處理好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教育公平之間的統籌和協調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來抓。“教育公平在某種意義上是指各族接受學校教育的學生在學生總數中所占的比例與各族群在同一年齡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教育公平問題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發展之初,貫徹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最重要的是普及義務教育,保障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質量,即對教育品質的追求。而平等學業成就的實現,至今仍是一種比較遙遠的理想。它不僅反映了與生俱來的個體差異對適應這一現實的“差別性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在貧富分化、社會階層分化的現實中,具有傳遞性的“文化資本”在教育中的深刻作用。在現實社會條件下,教育公平的價值應體現在教育起點的公平、教育過程的公平和教育評價的公平等方面。
二、農村教育不公平現象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教育不公平首先體現在教育投入上
上世紀90年代初,國家要求逐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世紀末達到4%,這個目標至今還未達到。“而事實上,我國2001年、2002年、2003年這個比例分別為3.19%、3.41%、3.28%,不僅低于世界發達國家5%至6%的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4.4%的平均水平。”尤其是農村教育經費的不足,加劇了城鄉教育的不平衡。
(二)教育不公平也體現在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上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和農村的教育資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現象,即便同在農村,城鎮和邊遠貧困地區以及重點與非重點學校之間也不均衡。優質教育資源的不足,使解決辦學困難的任務下放到基層,致使學校競相在微觀上“搞活”,“錢權交易”“錢學交易”“亂收費”等現象時有發生,加劇了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從當前嚴重的擇校現象可以看出,教育的群體差距也有加劇的趨勢,弱勢群體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較少,而強勢群體則絕對占有優質教育資源。據統計,在全國重點中學,干部、知識分子和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占學生總數的70%以上。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平衡已經成為制約農村教育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對教育資源的重新配置和優化成為促進教育公平實現之必需。
(三)教育不公平還體現在一些不盡合理的政策上
錄取分數線和錄取率不公平,阻礙了小城鎮和農村地區學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人為地加大了城鄉差距。有人說,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專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頭,這話不無道理。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基本解決了免試入學的問題,但仍有一些學校對不同學生采取了不同的政策,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擇校生”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孩子受教育歧視的問題,變相的考試進行分快班和慢班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很容易造成起點的不公平,也就造成了弱勢群體失去享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
(四)教育不公平更體現在社會結構上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處于發育階段,市場經濟的不規范拉開了人們的差距,不僅是絕對差距,而且相對差距也在拉大。首先是人們收入分配差距明顯拉大,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所引發的社會不公,也帶來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社會的二元結構所帶來的城鄉差距明顯加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地方農民的收入增幅較小,導致他們無法承擔起子女最基本的教育費用。社會結構的存在也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不同階層,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不規范,不同的社會階層在分配公共教育資源時,就出現了不公平現象,強勢群體利用自身的優勢盡可能地占有更多的資源,而弱勢群體在同樣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如:經濟能力有限、選擇接受高質量教育的機會不多等。因此,必須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支持和保護力度,規范社會強勢群體的行為,也是社會發展的必需。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起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人們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響到將來經濟收入的不平等,進而埋下城鄉、區域、階層矛盾的隱患,與構建和諧社會目標背道而馳。
三、解決農村教育公平問題的對策
(一)強化政府責任,加強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在基本實現“普九”的形勢下,政府應由過去的非均衡發展教育策略轉移到均衡發展策略上來,處理好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教育公平之間的統籌和協調。教育部在2005年5月特意下發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主要是針對我國存在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學校之間發展的不平衡而制訂的,尤其是強化了政府的責任,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促使各級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政府的職能首先是維持公平,因為政府不維持公平就沒有人維持公平。效率可以更多的由市場去調節,家庭、個人和一切利益團體都會把效率作為第一考慮因素。政府的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應優先考慮滿足適齡兒童的基本學習需要,使每個公民享有公平教育機會是政府的義務。政府在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方面的職責定位應該比較清楚,強化政府責任,而不是模棱兩可或本末倒置。而政府承擔起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的關鍵政策是建立新的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財政責任體制。新《義務教育法》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機制。再一次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分擔機制,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規范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設立義務教育的專項資金。通過這些渠道,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二)實現區域內教育資源的共享
在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管理上,應該實現區域的資源共享,促進教育資源在區域內的流動。過去的教師管理,把教師固定在學校,成為一個單位的教師而缺乏合理流動,造成當前城鎮教師普遍超編,邊遠農村教師嚴重不足且余缺不能有效調節,導致教師資源配置不當。在此情況下,教師的合理流動是非常必要的,這有利于促進區域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要采取措施對優勢教育資源或優秀教師進行輪換和定期培訓,對在歷史上形成重點學校和同一區域內的一般學校、薄弱學校之間,要對各校的校長和骨干教師進行統籌調配,執行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年限相互輪崗的制度,同時要徹底打破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之分,把義務教育納入到實施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義務教育的一項新的使命,注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和提高。也可以利用現代教育網絡建設豐富的教育資源信息庫,實現省城、市域、縣域內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借助信息化來縮短城鄉之間、強校與弱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均衡發展。為此,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或專項撥款的方式,大力支持西部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地區發展信息技術教育和遠程教育。城市教育也已經進入全面反哺農村的歷史階段,城市學校應該敞開大門招收農村寄宿學生,乃至跨省招收農村寄宿學生。另外,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實施非均衡投資戰略。財政部門主要應按學生人數進行財政撥款,讓那些長期缺錢少糧的農村學校首先得到實惠,完善教育設施,提高教育水平,進而增強農村學校信心。還應解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教育問題。在教育資金的使用分配上,應切實做到城鄉平等,同時,還要盡可能從資金、信息、生源等方面,給條件較差的農村學校以必要的重點扶持,縮短、消滅城鄉教育之間的不平等的硬件差距。
(三)建立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觀念
建立平等的義務教育觀念,縮小城鄉教育差距,應堅持城鄉義務教育的共同發展。要加強對農村學校的改造,以更多的政策支持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建議廢止重點學校制度,取消政府認可重點學校的制度,盡可能為所有同類學校創造公平的競爭條件,使各種教育資源都人盡其能、物盡其用。教育發展目標中確定“城鄉教育共同發展”的內涵,明確維護農民子女教育權益的使命。從根本上維護農民子女的教育權益,實現城鄉之間教育權利的公正與公平。在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發展上,實現政府、學校、個人在權利與義務上的平衡。從根本上消除農村教育發展水平落后于城市教育發展的不平衡現象,及其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觀因素,使城鄉教育共同發展;在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模與教育發展質量上,實現城鄉之間教育發展無顯著性差異。
(四)建立起制度化、規范化的教師流動機制
教師是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學校之間辦學水平的差距從根本上講是師資水平的差距。落后的農村地區、城鎮薄弱學校由于區域位置、經濟待遇、社會關注度等方面的原因,難以吸引優秀人才,甚至連基本的缺額補員都難以做到,影響了這些學校的發展,進而影響了這些學校學生的受教育質量。因此,非常有必要打破教師與學校之間牢固的對應關系,變“學校的人”為“系統的人”,建立起一整套縣域內教師流動的年限規定和流動規則,形成生動活潑的教師流動機制,促進各級各類學校的均衡和諧發展。統一行政區域內教師津補貼政策和發放標準,由顯性的工資上的平等發展到教師實際收入的真正平等。教師工資納入縣級財政和轉移支付保障體制后,解決了工資拖欠問題,但工資之外,還有部分政策規定的津補貼沒有納入或沒有完全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主要由學校自籌經費解決。過去,自籌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學校服務性收費的節余;二是學校因其區位優勢產生的房租等營業性收入;三是學校收取的借讀費等政策性收費。由于學校自籌經費收入的差異,教師的工資外收入存在差距。因此,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相配套,要統一行政區域內津補貼政策和標準,并全額納入財政保障范圍,保證廣大教師的實際收入不減少,保護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五)建立城鄉之間的利益平衡機制
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種不同的利益要求,形成一種有效的利益平衡機制,保證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政策中得到全面反映,以實現“全體公民”的教育公平。這樣的利益平衡機制還是教育的“安全閥”,能夠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公平教育制度的產生。要把保證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公平作為教育政策的基礎性目標,建立農村教育補償的政策機制,加強對農村教育的補償力度,持續增加國家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加強對教育腐敗與教育特權的監督。在公平與效率等重大的教育政策目標之中,教育政策應把公平作為基礎性的政策價值目標,承認政府、市場、公民社會之間教育權力博弈的合法性,建立起政府、市場、公民社會之間公共教育權力的制衡機制。
在當代社會,教育正是改變國運、改變家運和改變個人命運的基本之道,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和諧之道。所以,建立完善的教育保障體系,不僅有利于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保障教育公平,進而保障社會公平,而且在穩定社會、維系民心,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當前比較有利的環境下,促進農村教育的公平發展不會再是一種奢望,而成為一種可能,農村教育的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