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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文治教化功能
通過上面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到,文化這一概念的本質可以從動詞和名詞兩種詞性來分析。作為動詞的“文化”就是對人的心靈、人的行為進行文飾和教化,經過這樣一種文飾掩蓋了人的鄙俗粗野的一面,進一步提升人的心靈并利用這些成果來教導民眾、轉化世俗從而達到更高的境界,更加遠離動物性本能,更加具有人性的境界。在此意義上,“文化”是一個持續的與人類社會相始終的過程,所謂的“文治教化”,與簡單粗暴的“武功”相對。而作為名詞的“文化”可以看作是這樣一種人文活動的成果,具有觀念形態、實物形態和操作形態三種表現形式。臺灣學者鈕則誠認為,就華人殯葬文化而言,“慎終追遠”是觀念形態、“行禮如儀”為操作形態、“陵寢墳墓”屬實物形態;其中前兩者可歸于軟件文化,后者則為硬件文化。(鈕則誠,2006,p129)這樣一種人文活動從道德意義來看就是道德教化。國內道德教化論研究學者詹世友指出:在道德上,“化”指人的內心狀態得到某種變化,即人的理智、情感、意志都以善的價值為目標和指向,從而被塑造成型了一種深厚的、有著超出本能的個別性狀態的、與他人甚至外物相通的曠達胸襟的精神品德,而且還截斷了倒退到野蠻、粗鄙狀態的回路。(詹世友,2002,p5)他進一步引用荀子:“長遷而不返其初則化矣”。(《荀子•不茍》)來佐證。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文化對人身上的動物性本能進行掩蓋和文飾、對人的心靈進行教化和提升這一特征。只有通過這樣一種教化,才能凝聚適當的心境,進而安頓生命,也才能培養出生命教育的核心價值:關懷與愛。(鈕則誠,2010,p79)。
殯葬文化與殯葬活動的化育生命作用
殯葬文化作為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死亡的文飾而發揮著教育生命、教化心靈和提升人性的作用。下面就從殯葬詞源上和殯葬行為上分別進行梳理
(一)殮、殯、葬的涵義
斂分為小殮、大殮。小殮是給死者穿裹壽衣壽被;據國內殯葬學者王夫子(2007,p269)的考察,壽衣層數和質地因財力和官階的不同而各異。在小殮之前是為逝者沐浴凈身的過程,臺灣學者尉遲淦教授(2011,p97)認為,沐浴不僅是為亡者洗凈身體上的污垢,還具有使逝者獲得新生的意義。為逝者更換一套新的衣裝也有開始新生活的意味。在這一沐浴更衣的過程中,一方面把死亡這一生命結束的事件看作生命形式的轉化,將生命的消逝看成靈魂獲得新生去了另一個世界,并秉持“事死者如事生”的恭敬態度,對生者而言毫無疑問是一場生命教育:教育所有的人即便是對逝去的生命也要予以尊重;另一方面,在上古時代,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在生命結束時,人們不是把死人尸體當作垃圾隨手丟棄,而是為他穿戴新的衣帽供奉飯食,舉行隆重的裝殮禮儀,并且對遺體進行保護,不僅表達了活人的依戀不舍的情感,更是讓活人看到生命盡頭的美好莊嚴,給生者帶來對彼岸世界的憧憬。小殮使逝者的血肉之軀初步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外,起到了隔離生死的作用。從活人的視角來看,大多非正常死亡的死相都是很難看的,一般人會感到害怕,因而有助于人們克服對死亡的驚恐,堅定生活的信心和勇氣。其中的教育意義值得深入探究。
大殮是相對于小殮來說的,是指將初步裝殮的亡者遺體移置于棺木之中的過程。漢族民間俗稱為“歸大屋”。這就使尸體進一步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外。用棺木裝殮尸體就徹底消除了尸體暴露于荒野的可能性。臺灣學者尉遲淦認為,在傳統的大殮中的諸多環節都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比如封棺材的釘子叫子孫釘,(尉遲淦,2011,p27)而封釘這一動作又是由特定的人來進行的。(同上,p59)這當中既有對逝去生命的惋惜和不舍,又有對活人珍愛生命的教育,還有對后代生命生生不息傳承不已的美好期盼。大斂的時間一般是在小斂的第二天,就是人死后的第三天舉行,在醫學不發達的古代,這一時間間隔也反映了人們等待他生還的熱切盼望。這其中通過對逝去生命的呵護而對活人進行的生命教育意義是十分深遠的。“殯”可以理解成“停柩”,如《禮記》:“夏后氏葬于東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于兩階之上”。《說文》解釋為“死在棺,將遷葬柩,賓遇之”。人死后并不是立即埋掉,而是把死者放置在棺槨中,通過一系列的社會性活動表達人們對于死者的依依不舍、深切懷念、感恩圖報等感情,這就是殯。為什么要殯?殯最初之起因就是親屬“不忍”死者很快地離去,而要通過一系列的作為來表達這種“不忍之心”,宣泄這份難以割舍的情感。同時這一時間間隔也為把喪事辦得從容體面做好了準備,便于召集親朋故舊前來吊唁。在各種殯殮儀式當中,絕不僅僅是表達對逝者的某種情感,在深層次,更是透過這種情感的表達使在場的每一個人對于死亡、對于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有更為深刻的理解與領悟,獲得人生的激勵與啟迪。比如挽聯挽幛的內容、殯殮儀式的稱謂等等。
“葬”就是“藏”的意思,就是“掩埋尸體使不得見”。《禮記》:“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于衣,槨周于棺,土周于槨”。人們在對尸體采取一定的處理措施以后,最后進行入土為安的處置(廣大中原地區)。孟子最早對殯葬的起源做了探討:“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他日過之,狐貍食之,蠅吶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于面目,蓋歸反蘽梩而掩之”。(《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說,大概在上古時代,曾有不埋葬父母的人,父母死了就抬去丟在山溝里,過了幾天經過那里,看見狐貍在啃他父母的尸體,蒼蠅蚊蟲也在上面吸吮。那人頭上冒出汗來,斜著眼不敢正視,這些汗不是流給別人看的,而是內心的悔恨表露在臉上,于是他就回家拿了鋤頭簸箕把尸體掩埋了。由此可見,葬的過程通過掩埋對尸體做了最后處置,讓它徹底的永恒的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之外了,也最終安頓呵護了逝去的生命,彰顯了人類所特有的“不忍之心”。另一方面,它也安撫和慰藉了處在喪親之痛中的每一個人,讓他們得以對死者釋懷,勇敢的面對生活,堅定的走完人生之路。換言之,人們通過“事死者如事生,事亡者如事存”的殯葬活動,通過表達懷念和感恩先人的情感,追憶先人的美好德行,不僅培養和感恩孝親之心,涵養和化育了自己的德行,還獲得了一種人生終極的超越性,獲得了一種安身立命的生命智慧,獲得了如何生活下去的生命終極關懷。非常遺憾的是,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們曾經將殯葬活動批判為封建迷信,完全沒有看到這樣一種“慎終追遠”的活動所具有的“歸厚民德”的道德教化作用和獲得安身立命的生命教育功能。
(二)殮、殯、葬的文飾作用
以往的殯葬文化研究學者大多就殯葬行為本身研究殯葬,而沒有看到一個最簡單不過的道理:人類進行的這一殯葬過程與死后尸體發生變化的過程是同步進行的。如果我們在這兩個過程相互比照的視角下審視殯葬,它對活人的關懷、呵護以及生命教育功能就更為明顯。現代死亡學把死亡過程劃分為瀕死期、臨床死亡期和生物學死亡期三個階段。其中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過程的最后階段。根據死亡學數據顯示,人死亡1分鐘后,血液就會凝結在一起并導致皮膚變色,成為尸斑;死亡4-5分鐘,瞳孔放大并失去光澤;死亡后1-4小時,身體肌肉開始僵硬并使頭發豎立;死亡后4-6小時尸僵開始擴散,凝結的血液開始使皮膚變黑。這些現象在活人的眼中是慘不忍睹的,可是由于小殮的緣故,這種現象被掩蓋和遮蔽住了,映入人們眼簾的是莊嚴肅穆的衣錦衾被。因此我們說,殮殯等行為針對的是逝者遺體,考慮的卻是活人的感受,呵護的是活人的身心。人死后24-72小時,由于身體內細菌的作用,體內富含蛋白質的各種內臟開始腐爛;死亡后3-5天,身體開始出現浮腫,帶著血液的泡沫開始從口和鼻子中流淌出來。這種現象在大殮后也只能發生在封閉嚴嚴實實的棺木之中了,不僅避開了活人的視線,避免了活人的恐懼,也使活人遠離了細菌的傳染,從衛生角度來看,著實充滿了對活人的呵護與關懷。人死亡后8-10天,各種因腐爛而產生的氣體充斥腹部,舌頭從嘴里伸出來了,由于血液開始分解,身體也隨之由綠色變成紅色。慶幸的是,這已經是發生在墓地里了,因為殯的過程一般是3天,最長也不過7天。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與死后尸體發生變化同步進行的殮殯葬等活動完全掩蓋了前一過程,這些活動與其說是針對死人處理尸體的活動,還不如說是從活人的立場進行的,是發生在特定場景的呵護、關懷和教育活人的活動。所以我們說殯葬文化的本質是生命文化,殯葬活動是以死亡事件為契機,以尸體存在為特定背景而進行的一場針對活人的生命教育活動。它掩蓋了死亡的不堪入目的一幕,它用殮殯葬這一人文過程掩飾了死亡的自然過程,凸顯生命的美麗謝幕。在此一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死亡意識和殯葬文化養育和培植了生命的成長。人類的文化進步和文明成長得益于死亡和殯葬的推動。國內死亡哲學研究者靳鳳林教授(2005,p24)更是從死亡現象學的視域把人定義為“人是基于死亡意識而建構生存信念并使之外化為文化創造活動的綜合統一的歷史性此在”。他在這一視域下對文化亦做出了新的界定:“文化是人性的主要表征和人類所獨有的生存方式,是人類賦予自己的生命行為以尊嚴、價值和意義,從而超越死亡的基本手段”。(同上,p326)
(三)殯葬活動的生命教育與生命傳承屬性
黑格爾在《哲學史講演錄》中說過“任何人都要死,自然的死亡是一種絕對的法律,但這是自然對人所執行的法律”。(段德智,2006,p280)即便任何人都無法逃避死亡這一“天刑”,人類卻可以通過男女兩性結合組成婚姻家庭,通過生兒育女來達到自己生命延續的目的。這樣,肉體生命就可以一代又一代的傳承和延續下去。同樣的,死亡與殯葬就成為了精神生命傳承的交接棒儀式。比之于生命出生側重于肉體生命的繁衍,殯葬祭祀更側重于精神生命的接續,前者是體內遺傳,后者是在體外遺傳。人類的殮殯葬祭活動就是生命精神、生命智慧傳承的載體和中介。
臺灣殯葬教育學者鈕則誠(2006,pp129--130)考證后認為,由死亡文化所型塑的喪禮和葬禮,是華人社會四種生命禮儀(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冠禮是莊嚴的成年禮儀,表示生命教育的初成;婚禮為神圣的婚嫁禮儀,形成生命繁衍的姻緣;喪禮為慎終的喪葬禮儀,代表生命莊嚴的安息;祭禮為追遠的祭祀禮儀,象征生命薪傳的圓滿。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文化從來都是把喪祭活動看作是生命傳承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在殯葬活動中,如何通過特定的儀式讓在場的每一個人體驗到生命的有限,體驗到海德格爾所說的人是“向死而在”的這樣一個生命存在事實;充分發揮喪禮所具有的“盡哀、報恩、養生送死有節、教孝、人際關系之確認與整合”(同上,p133)等功能就是殯葬生命教育必須肩負起來的崇高使命。
結論
綜上所述,殯葬是活人按照自己對生命、人生的理解所設計的,它的最終目的仍是生者,因而殯葬文化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生命文化。在殯葬禮俗中,表面上是死人躺在那里接受著活人的祭拜,實質上他成為了活人凈化心靈的工具和媒介。整個殯葬活動,表面上是把鬼魂送入陰間,為死者餞行,實質是活人在此受到了一種特殊的教育,尋求到了一種平時難以獲取的精神寄托和安慰,不僅消除了因為死亡事件帶來的內心不安,還達到一種精神與品格的升華。這樣,一個人的“死亡”變成了啟迪無數人如何“生活”的教育活動。殯葬文化及其活動,之所以自人類有史以來存在了幾千年,其合理性就在于其對活人的意義與價值,尤其是對于活人生命的關懷與教育的功能。這一功能是殯葬文化能夠發揮盡哀、報恩、養生送死有節、教孝、族群整合諸多功能的前提。今天,我們研究殯葬就是要透過殯葬表層的繁瑣的禮儀程序,而去發掘殯葬文化中具有的超越歷史、超越民族、超越宗教差異的人文關懷和生命教育的共同性內容。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讓生命消逝的殯葬之地,成為喚起生命覺醒的生命教育基地、成為人們獲得終極關懷的精神源泉。
作者:王治軍單位: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