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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改革創新,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和民辦共同健康發展的鎮學前教育發展新格局。
二、強化規范管理,實施分類治理
(一)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好民辦托幼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民辦托幼機構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為民辦托幼機構提供相應的政策,保障其健康發展。
(二)鎮教育、計生、公安、民政、建設、衛生、安監、物價、工商、婦聯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齊抓共管,采用分類治理、引導與取締相結合的辦法,規范我鎮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評估、管理、監督和業務指導。
計生部門負責民辦托兒所的評估、管理、監督和業務指導。
公安、民政、建設、衛生、安監、物價、工商、婦聯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民辦園所的相關工作。
(三)高度重視民辦園所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全面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按標準配備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加強監督指導,消除民辦園所的各種安全隱患。民辦園所要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強化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園所內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強化流行病、傳染病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強幼兒安全教育和各類安全檢查,確保幼兒、教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人員配備要滿足保教要求,與教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全體教師提供培訓、進修、學習提高的機會和經費。
(五)嚴格財務制度。民辦園所必須建立財務制度,設立財務賬冊,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須持證上崗。民辦園所按規范收費,所收費用的標準向社會和家長公示。
(六)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加大對無證園所的清理整頓力度。對通過努力可以達標的民辦園所,予以扶持,指導其辦理登記注冊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辦學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民辦園所,由公安部門牽頭,會同鎮教育、安監、消防、計生、衛生、衛監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七)民辦幼托機構要根據市鎮各級相關規定做好學生接送、消防安全、食品衛生、教師職工培訓、衛生保健、財務收費等各方面的臺賬資料。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加強防震減災逃生演練,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三、鼓勵民辦幼托,實施獎勵機制
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原則,對民辦合格幼托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一)獎勵對象
1鎮舉辦的通過登記注冊,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托幼機構。
2鎮舉辦的通過登記注冊,取得試辦證的民辦托幼機構。
(二)獎勵辦法
1舉辦符合規定質量標準、服務內容滿足保教基本要求、收費標準不高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標準的6個班以上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25萬元的獎勵。分三年獎勵到位。
2建成3班以上的合格成型園給予15萬元的獎勵。分三年獎勵到位。
3取得試辦證的辦班點、看護點給予8萬元的獎勵。分二年獎勵到位。
4鼓勵民辦幼兒園創建各類優質幼兒園,達到無錫市合格園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達到無錫市一類園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達到無錫市一類優質園的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達到江蘇省優質園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5本獎勵辦法與市獎勵辦法相結合,如低于市獎勵金額中鎮承擔部分以市獎勵標準為準,如高于市獎勵金額中鎮承擔部分以鎮獎勵標準為準。
(三)獎勵程序
1首次獎勵由舉辦者提出申請,提供相應證明(辦學許可證、試辦證、創建優質園相關批復)經鎮教育、計生、財政、所在村(社區)等聯合確認后報政府審批發放。
2第二年、第三年獎勵由鎮教育、計生、衛監、消防、公安、財政、民政、安監、所在村(社區)聯合督查確認全年無違規投訴、無責任事故后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