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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圍
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經工商注冊登記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不含外商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個人。
二、征收標準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取消和停止征收糧食風險基金、市場物價調節基金,繼續對防洪保安資金、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義務植樹綠化費及義務植樹統籌費等基金和規費實行統一征收,同時降低統一收費征收標準,具體如下:
1、工業企業按銷售收入0.5%的標準征收;
2、交通運輸、建筑安裝、房地產、旅游飲食等企業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0.4%的標準征收;
3、商品流通企業中的零售企業按銷售收入0.2%的標準征收,批發企業按銷售收入0.15%的標準征收;
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按中外方投資比例分別計算,外方部分按銷售收入0.1%的標準征收,中方部分按上述征收標準的第一條標準征收。二者之和作為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核定的征收任務;
5、其他行業企業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0.4%的標準征收;
6、個體工商戶按照上述相應行業標準征收。
三、征管措施
全市統一收費征管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委托市地稅局征收。
我鎮由財政所負責,委托地稅分局征收。具體工作要求是:
1、地稅部門要加強征管工作,按照征收標準及時足額地收取統一收費,做到應收盡收,并及時將征收的統一收費全額直接解繳市統一收費財政專戶。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要自覺履行繳費義務,按時足額申報并繳納統一收費。對故意偷逃規費的行為,要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2、地稅部門要與市、鎮財政部門加強配合,相互銜接,確保及時全面完成征收任務。每月終了后5日內,地稅部門應按財政部門的要求,報送統一收費征收明細情況表。實施季度公布,做到公開透明。
3、地稅部門征收統一收費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局按規定的2%的比例予以安排,不得從統一收費中直接提取。
四、優惠和分成
1、繼續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制訂的工業園區、三產服務業、民營優勢成型企業等扶持政策。為培育新的經濟增點,新辦工商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兩年內免繳統一收費。
2、為扶持鎮村骨干企業做大做強,優化發展,對各村和鎮區骨干企業(08年度開票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統一收費繼續按照政發[]14號文件規定,采取優惠辦法:按照確定基數、分段結算、超額返還、遞增包干、一定三年的辦法實施,即以各企業08年度開票銷售收入為基數,分段結算。當年超收部分年終由鎮財政所扣除代征手續費后返還給有關村和鎮區骨干企業。各村和鎮區骨干企業年、年的包干上交任務在年核定包干上交任務基數的基礎上逐年環比增5%。
3、實行統一收費包干的服務業企業繳納的統一收費,由于不列入鎮對各村的包干上交任務數,鎮里按實際繳納的的25%返還給有關村。
4、為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和增加村級收入,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不斷提高各村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保障民生改善提升,對各村分段結算的包干上交任務實行優惠,南國、東、花園3個骨干村調減25%、其他9個村調減30%作為年核定下達給各村的包干上交任務數。
5、村對所屬企業的優惠辦法由各村自定。對有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于行業特點,少開票或不開票的,在不超過征收標準的前提下,由各村具體負責,同有關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商定定額上繳任務。
本通知執行,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今后如遇國家和省市出臺新的政策,則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