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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以及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全面掌握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情況,建立企業信息檔案,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公布檢查企業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遏制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高發態勢,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檢查內容
(一)鉻鹽行業
1.列入《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中的歷史堆存鉻渣治理情況。截止年年底歷史遺留鉻渣累計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歷史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任務。
2.現有鉻鹽生產企業年后產生鉻渣治理情況。年以來歷年鉻渣的產生量、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處置任務。
3.鉻渣貯存、處置相關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鉻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場所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鉻渣處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T301—),包括對鉻渣解毒效果的監測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處置的,是否執行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4.鉻鹽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情況(參見《“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48號,下同)。新建鉻鹽生產項目情況,包括是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是否包含鉻渣處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設鉻渣處置設施;技術工藝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二)多晶硅行業
1.產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產生量、貯存量、自行利用處置量和轉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處置的,是否執行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利用處置單位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情況。
2.利用四氯化硅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接收四氯化硅的來源,接收量、貯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年新建企業是否符合《多晶硅行業準入標準》要求。
4.多晶硅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行企業
1.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危險廢物;所接收危險廢物是否非法轉移;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達標情況。
2.處置選礦、冶煉、電鍍、電路板生產企業灰渣、污泥和廢液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四)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
重點檢查列入名錄(包括臨時)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以及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在拆解利用過程中其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主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拆解后的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處置量以及最終處置去向;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是否如實申報接收和拆解處理數量,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補貼行為。
(五)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
依據《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157號),結合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內容,重點檢查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單位建立污泥管理臺賬情況,是否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是否定期向地方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污泥處置情況;工業污水比例較高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否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轉移量,污泥接收處置單位處置量及最終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隨意丟棄、傾倒、直接排放等違法行為。
各縣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重點行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開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保局成立由楊學功局長任組長,王宗贏副局長任副組長,污控科、監管科、信息中心、監察支隊、監測站等相關科室、單位人員參加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督促、指導、協調、調度此次檢查工作,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建立網上填報系統,開展技術培訓。各縣區環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確保檢查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環境監察部門負責組織現場檢查并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污染防治部門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核查,并組織專家對危險廢物進行鑒定。
(二)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報登記、環保專項行動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重點加大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點,全面掌握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情況,建立檔案,做到一廠一檔。對發現的問題和疑點,要徹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鉻鹽生產企業按要求加快鉻渣處置進度,沒有四氯化硅經營許可證的限期辦證。發現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排查要層層把關、責任到人,檢查、審核等各個環節都要簽字確認。認真梳理涉及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危險廢物污染糾紛和投訴舉報、信訪案件。加大投訴和信訪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及時公布調查、查處和調解結果,積極穩妥化解污染糾紛。
(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或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一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高限處罰,吊銷經營許可證;對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產生鉻渣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整頓;對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企業騙取國家資金補貼的,一律永久取消補貼資格;對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造成嚴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建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以及未按《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規定的歷史遺留鉻渣治理任務的地級市,一律實施“區域限批”,并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對檢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群眾健康的,一律掛牌督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并通報批評。
(四)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情況日常檢查制度和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行政代執行制度”,凡是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不處置或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指定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承擔。二是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嚴禁委托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廢物。三是建立危險廢物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加大對企業索賠、罰款和刑事處罰力度。對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按照危險廢物實際轉移、傾倒批次,依法從嚴從重分別予以處罰。四是落實企業污染清除責任,徹底清理被傾倒的危險廢物以及被污染場地的土壤。
(五)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各縣區要在年12月10日前,上報轄區內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名單、地址、生產工藝、產能、清潔生產以及危險廢物產生、儲存、去向、處置等信息;市局將按省廳要求將具體情況,于年12月20日前在市環保局網站上公布。市本級和各縣區要督促企業每年定期向社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危險廢物產生、儲存、去向、處置等情況。對于未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的,各縣區環保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包括信貸、生產許可證等各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各縣區應在年11月10日前完成檢查,通過《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系統》填報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檢查信息,并補充全國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情況表相關信息;并于12月10日前將檢查情況向所在地縣(區)級人民政府報告,并一同上報市局。市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