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縣政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十二五期間地震應急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使地震應急工作能夠協調、高效、快速、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持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河北省地震應急預案》和《石家莊市地震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編制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縣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經縣政府批準,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政府辦主任、公安局局長、科技局局長、發改局局長、民政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由縣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衛生局、國土局、教育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商務局、藥監局、安監局、糧食局、消防隊、紅十字會、環保局、電視臺、供電局、人保財險支公司、移動、網通、電信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駐元部隊迅速組織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提出跨縣(市)、區的緊急應急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等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貫徹和傳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震區所在鄉鎮政府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并負責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等日常工作。
三、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本縣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6.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5-5.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地震應急的分級響應和啟動條件
(1)分級響應。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
(2)應急響應權限。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Ⅱ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決定。Ⅳ、Ⅲ、Ⅱ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國地震局。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災情速報:震區各地震群測群防網絡系統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震害信息匯總上報縣地震主管部門,同時上報市地震局。縣級地震主管部門盡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包括地震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震后1小時后(夜間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市地震局。隨后,按1、2、6、6、6、…小時間隔向市地震局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
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震區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地震主管部門;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縣民政、公安、安監、交通、水務、住建、環保、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應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科技局(地震辦)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即時報縣政府、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時續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士,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僑務外事辦和縣民政局。縣政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地區、機構通報。
3、震情災情公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縣科技局或地震辦)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2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三)通訊
移動、網通、電信等通信公司要迅速了解震區的通信狀況并派出人員進行維護和搶修,確保震區通信暢通。
(四)緊急處置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系。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埋壓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緊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受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導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示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持;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五)人員搶救與工種搶險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震區搜救搶險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趕赴震區,搶救被壓埋人員;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力量對震區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對被破壞的公路、水路交通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暢通。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縣安監局負責協調縣國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等部門對震損建筑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范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處置措施;監視余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建筑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縣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震區鄉(鎮)政府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序等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八)次生災害防御
縣公安局負責協助震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災區社會穩定,保證救災工作順利展開;縣水務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監局、環保局對處在震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縣環保局負責加強環境監測、控制;縣國土局會同縣水務局、氣象局、交通運輸局監測地質災害險情;縣發改局、質監局、安監局督導和協調震區易于發生次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九)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縣科技局(地震辦)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區派出的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組,依托省地震局現場工作隊,對地震和前兆資料進行收集、處理、分析,對重大異常進行核實與判斷并收集宏觀異常,及時會商,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十)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地震災區的鄉(鎮)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縣科技局(地震辦)配合省、市地震局現場工作隊,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種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十二)信息
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縣科技局、民政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和本部門職責做好信息工作。
(十三)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或者現場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結束現場應急工作的報告。經批準結束應急行動,撤銷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隊伍保障
縣移動、網通、電信公司要各組織一支20人左右的通信保障隊伍,負責盡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若震區公共通信系統破壞中斷,縣移動、網通、電信應立即啟用應急機動通信,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二)救援搶險隊伍保障
縣人武部要組織不少于500人的武警中隊、駐元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為主的救援搶險隊伍,編制成若干分隊,隨時聽從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調遣,主要負責震災區的人員與工種搶險。
(三)交通運輸隊伍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一支不少于100輛大型運輸車的車隊和一支公路搶修專業隊伍。主要負責救災物資的優先運輸和對被毀壞的路橋涵等有關設施的搶修。
(四)急救醫療隊伍保障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一支200人左右的急救醫療隊伍,從縣醫院、縣中醫院、雙惠醫院、縣疾控中心等單位抽調骨干力量,主要負責對震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做好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衛生監督工作。
縣藥監局協助縣衛生局、食安辦負責震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對震區進行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五)物資供應隊伍保障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一支100人左右的物資供應隊伍,主要負責做好各類救災物資的發放和接收工作,負責籌集各種生活必需品。
(六)社會治安隊伍保障
縣公安局從全縣各級公安機關、武警中隊中抽調人員,組成一支200人左右的治安隊伍,視災區情況聽從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主要負責加強災區治安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科技局(地震辦)儲備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和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作為地震應急的骨干技術力量,不斷完善現場地震應急指揮系統,保障抗震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五、本預案由縣科技局(地震辦)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