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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城鎮燃氣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特性,并且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必須以“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燃氣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時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1目的
全面提高對發生燃氣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住建部《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和《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市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通知》(政綜[]219號)和《市城鎮燃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部門的職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燃氣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燃氣安全生產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城鎮燃氣安全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城鎮燃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部門、辦事機構、咨詢機構以及燃氣企業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處置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
(4)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做到條塊結合,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村委會、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燃氣事故的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燃氣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燃氣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1.4現狀
由于我市燃氣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在《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的公布實施后,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目前,我市城鎮燃氣主要使用類型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有一家(市區),主要經營管道天然氣;瓶裝燃氣企業五家(其中角美工業綜合開發區一家在我市瓶裝供應,另有一家現停產),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儲配和瓶裝燃氣供應。根據《市燃氣專項規劃》(—2020),其城鎮燃氣設施主要是各城鎮(含中心城區)城市天然氣管道燃氣設施、天然氣調壓站、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液化石油氣儲配充裝站、瓶裝燃氣供應站點以及新、擴改、建小區庭院管道供氣設施;全市城鎮燃氣用戶約5萬戶。但是,我市城鎮燃氣行業還存在著無證無照非法經營、非法使用燃氣和部分燃氣企業未能依法對燃氣設施建設審批申報,一些燃氣設施未能按期進行檢測、檢修、更新以及違法經營、建設工程違章操作破壞燃氣設施的現象依然存在。
1.5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設施、燃氣生產及儲存、輸配供應環節過程中因發生燃氣泄漏、爆炸、火災、停氣等導致人員死亡或者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天然氣開采及城市門站以外的管道輸配,液化石油氣的氣源生產及槽車運輸,沼氣、秸桿氣的生產與使用,工業企業為生產、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氣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不適用本預案,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領導機構
成立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組成相關應急工作組,具體為專家組、協調組、救援組、后勤保障組、警戒保衛組和事故調查組。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建設局局長、安監局局長、消防大隊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經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地震辦、市廣電局、市容管理處、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市電信運營相關公司、新聞單位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同志。
市城鎮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未在、工作變動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研究決定全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
(2)制定全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特大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網絡;
(3)指揮、組織和協調全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使應急救援預案有效地開展;
(5)對城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負責城鎮燃氣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7)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8)負責城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
(9)報請市政府組織對城鎮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組織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在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1.2相關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情況,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建設局履行應急辦公室職責;
市經貿局負責建立防護設備儲配制度,做好所需物資供應與信息,組織提供搶險人員的防護裝備和其他所需物資,受災人員生活必需品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參與較大燃氣安全生事故現場指揮,處置較大安全事故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協助調集相關安全事故專家、技術人員到現場,執行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協同各參戰單位完成較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任務,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及警戒、交通管制、交通指揮和指揮部安全保衛工作;
市消防大隊(市綜合應急大隊)負責組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協同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單位在可能發生人員傷亡的救援現場待命,開展衛生醫療救治及突發事件區域的衛生防疫工作;
市工商管理局負責無照非法經營的查處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勞務人員權益保障、工傷勞保理培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護設備儲配、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社會救助及協助受災人員轉移和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運輸車輛調配及提供事故現場交通運輸管理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產生環境污染的次事故處理及技術協助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地質災害處理技術協助工作;
市地震辦負責因地震災害引起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處理技術協助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新聞媒體負責在應急狀態下要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對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的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新聞的真實性,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燃氣應急新聞通稿;教育引導正確應對突發事件。
市容管理處負責協助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及事故后市政道路恢復等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保障工作;
市供水公司負責供水保障工作;
市電信運營相關公司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安全保障及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協助工作。
2.1.3辦事機構
應急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成員:市經貿局、市發改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市質監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廣電局、市地震辦、市容管理處、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市電信運營相關公司、市燃氣運營公司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部門指定人員及市建設局辦公室、規劃科、城建科、建工科、燃管站、村建站、安監站、質監站、房管局、市容管理處城建大隊、市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2)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4)編制審查市城鎮燃氣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
(5)根據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等保障;
(6)督促燃氣經營企業配置搶修設備、物資及組建專業搶險隊伍;
(7)組織相關部門、單位、企業日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城鎮燃氣行業專業應急物資、設施管理,開展培訓、演習、技術研究委托市燃氣管理站組織實施。
2.1.4應急工作組
1、專家組。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供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維護、檢修以及壓力管道(容器)、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專業具有高中級職稱、國家注冊工程師或有實際作戰經營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參加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應急響應時,按照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到指定地點集結,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提供安全有效的救急方案或建議;
(3)參與事故評估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4)受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實施技術支援。
2、協調組。協調組由應急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事發地鄉鎮政府、農林場、村居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
主要職責:
(1)負責了解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并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負責協調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單位進行救援工作。
3、救援組。救援組由市建設局牽頭,市經貿、安監、衛生、民政、公安、消防、質監、勞動保障、環保、國土等相關部門、事件主管單位及事發地鎮政府、農林場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現場救援由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配合指導作戰。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和有關清理工作;
(2)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查,掌握事故現場的壓力管道和壓力容器的分布情況、事故發展情況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3)及時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聯系搶救醫院,保障必須車輛及救援器材、擔架等,及時將傷員護送入院;
(4)迅速制定安全、有效的搶救方案,報指揮部批準,按照批準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4、后勤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由市經貿局牽頭,市建設、發改、財政、安監、質監、消防、民政、供電、供水、電信、市政、市容等相關部門事件主管單位及事發地鎮政府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同時提供氣屬行業應急設備保障。
主要職責:
(1)負責提供搶險人員的防護裝備和其他所需物資;
(2)組織受災群眾的安置,聯系有關部門提供生活必需品。
5、警戒保衛組。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交警大隊、交通局、市容管理處、城建大隊等相關部門、事件主管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農林場、村(居)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
主要職責:
(1)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
(2)劃定警戒范圍,維護現場的秩序,阻止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干擾搶救工作;
(3)疏導車輛和人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
6、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總工會、建設、公安、消防、質監、監察等相關部門、事件主管單位及事發地鎮政府、農林場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
主要職責:
(1)做好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對事故現場作出安全評估;
(2)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2.1.5各燃氣經營企業的應急組織和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應急辦備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或兼職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出現燃氣安全事故及時向市燃氣主管部門、市安監部門、公安消防部門、屬地政府報告,并組織進行搶險。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工作,同時指導、檢查燃氣企業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如下圖。
3預測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安監局危險源監控中心、市突發公共事件事故指揮中心、市燃氣應急辦信息互通,對全市燃氣事故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引發燃氣事故有可能性超過四級響應級別以上的,應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視情況報告省、市燃氣應急指揮部。
3.2預防與預警行動
3.2.1預防工作
(1)市燃氣應急辦應當定期研究燃氣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健全燃氣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建立暢通的信息流通渠道,檢查本市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氣經營企業應定期檢查本單位燃氣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3.2.2預警行動
預警行動由多部門配合,相關部門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正確指揮下,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市燃氣應急辦接到有關城鎮燃氣事故信息后,利用科學的預測預警手段,進行信息研判,根據事故的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傳遞給相關鄉鎮、部門和單位。
3.3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Ⅲ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預警信息根據城鎮燃氣安全生產事故類型、起始時間、可能產生影響范圍、產生的后果、必需采取措施要求確定預警級別:
(1)一般級別(IV級):城鎮燃氣設施在生產使用中或外因造成損壞、破壞發生燃氣泄漏、爆燃爆炸、設施損壞,企業單位及相關部門無法在正常時間及條件下組織愎復的,應啟動IV級預警;
(2)較重級別(Ⅲ級):城鎮燃氣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造成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或可事件能繼續擴大的,應啟動Ⅲ級預警;
(3)嚴重級別(II級):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已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可能繼續擴大的而構成重大或特重大事故的,應啟動II級預警;
(4)特別嚴重級別(I級):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已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啟動嚴重級別(II級)預警且可能事件繼續擴大的,應啟動I級預警。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市政府確定;較重預警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特別嚴重預警報請省政府確定。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分級預警命令的政府決定并解除預警。
4事故應急處置
4.1事故信息報告
4.1.1報告原則和程序
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報告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事態發展控制情況,預警報告相應按照預警級別進行,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相關部門。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1.2報告內容
(1)事故或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設施損失及對供氣造成影響的情況;
(2)險情的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3)險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結論;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4.2先期處置
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企業單位在報告事故信息的同時,應啟動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發生事故后,構成啟動本預案條件時,相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相應啟動單位應急方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積極參與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開展的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
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事態發展的嚴重程度,如果認為本單位自身無能力控制事故事態的繼續發展的,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并向當地政府和市建設局(市燃氣應急辦)、安監部門、公安消防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搶險、疏散工作;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燃氣應急辦)接到報警后,立即向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即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3.1分級響應程序
高級別響應程序啟動,低級別響應程序自動啟動。
4.3.2級別的確定
按城鎮燃氣重、特大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國家對安全事故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分類,響應級別分為Ⅳ級響應、Ⅲ級響應、Ⅱ級響應、I級響應四級。
Ⅳ級響應,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人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造成1萬戶以下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一般事故,需要響應的級別。
Ⅲ級響應,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人至9人,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含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或者造成用戶1萬戶(含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較大事故,需要響應的級別。
Ⅱ級響應,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含5萬人)、10萬人以下的事故,或造成3萬戶以上(含3萬戶)居民停氣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故,需要響應的級別。
I級響應,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含30人)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含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含10萬人)以上的事故,或造成5萬戶以上(含5萬戶)居民供氣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需要響應的級別。
4.3.3應急級別指揮工作
應對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通過市政府逐級報請、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務院啟動相應Ⅲ級、Ⅱ級、I級響應。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上級政府領導下,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應對一般事故,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市人民政府啟動IV級響應;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事故發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林場協助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
4.3.4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I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決定,Ⅱ級響應由省人民政府決定,Ⅲ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Ⅳ級響應由市政府決定。
4.3.5分級響應程序流程
4.4響應啟動
4.4.1Ⅲ級、Ⅱ級、I級響應
市人民政府報請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務院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各級相應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投入運作。
同時,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經批準,按各級指揮部相應指示,立即組織事故發生區域的前期人員搶救和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市燃氣應急辦職責:
1、立即調派專業搶險隊伍趕赴事故發生地進行緊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前期救援具體實施方案;
3、將事故現場信息及時上報給上級指揮部。
4.4.2Ⅳ級響應
市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提請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后,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趕赴現場,了解核實事故和所造成的災害程度,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辦制定救援具體實施方案,將事故現場信息及時上報上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4.3發生輕微事故,由根據發生事故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報市燃氣應急辦公室。
5應急處置措施
5.1應急響應措施
5.1.1I級、II級、Ⅲ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人民政府除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一)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五)及時向社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七)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1.2Ⅳ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應急預案;
(二)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四)定時向社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五)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5.1.3發生輕微事故,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燃氣應急辦公室,根據發生事故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應急處理。
5.2事故信息處理
5.2.1燃氣事故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要報告市燃氣應急辦,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中心。
5.2.2信息共享和處理
1、接到城鎮燃氣事故信息后,市燃氣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30分鐘內指令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將核實的信息及時上報給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
2、事故一經確認,市燃氣應急辦須立即向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確定事故級別。
3、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市人民政府視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4、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隊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趕赴事故現場。
5.3指揮和協調
5.3.1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獲悉發生城鎮燃氣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序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5.3.2指揮或指導現場救援工作。
5.3.3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協調。
5.4應急處置
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有效”的原則,共同做好燃氣險情及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4.1發生人員死亡的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巨大,并產生重大社會、政治影響的事故,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并及時上報。
5.4.2市燃氣應急辦,在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迅速趕赴現場,按照搶險救援指揮命令和搶險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督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5.4.3燃氣經營企業,在公安、消防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搶險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5.4.5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部,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件。
4、服從市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市綜合應急指揮中心和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必要時直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中心。
5.5事故快報
5.5.1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發生單位的經濟性質、生產規模、服務類型。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發生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5.2當市人民政府的應急力量不足時,及時上報上級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5.5.3事故發生的救援堅持屬地原則和就近原則,及時通報屬地和就近各相關單位第一時間現場配合救援。
5.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類型燃氣事故發生時對應急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救援任務之前,須給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以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5.7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城鎮燃氣易燃、易爆等危險特點,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敦促各相關單位制定好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案。事故狀態下成立的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應首先考慮到群眾醫療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以及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并按照相應的計劃實施。
5.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發生的級別,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社會力量的動員范圍,按規定的組織程序、決策程序進行。
6應急結束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情況,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價,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達到應急結束條件后,向市政府報告,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統計上報在應急救援行動中物資與人員勞務的征用補償;統計上報應急救援行動中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應急物資的損耗情況等。
7.2社會救助
按照市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規定執行。
7.3保險與理賠
對已投保的事項(項目),有關保險單位應及時定損理賠。
7.4調查與評估
7.4.1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對已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檢測和后果評估。特別嚴重燃氣事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7.4.2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專家工作組和有關部門負責燃氣事故的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將已發生事故的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適時予以通報,并報送市政府。
城鎮燃氣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事故發生及搶險經過;
2、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得出事故結論;
5、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
6、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7、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8、安全工作改進意見。
7.5信息和新聞報道
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事故所在鄉鎮政府、農林場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信息的公開和新聞報道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8應急保障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建立以市燃氣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持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
8.1.2應急響應期間,市燃氣應急辦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8.1.3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政府綜合應急指揮中心通知市電信運營位,根據有關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臨時緊急措施加以解決。
8.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8.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市燃氣事故發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應急常用設備,主管部門需要的由市財政局納入專項經費預算支出落實,根據市城鎮燃氣設施實際分布情況,設立城鎮燃氣專業應急設施儲配庫3個,租賃或依托燃氣企業儲配庫管理(其中中心城區應急儲配庫設在安然燃氣有限公司柯坑調壓站、上半市區域設在榜山鎮市龜仔山石油氣有限公司儲配站、下半市區域設在港尾鎮市華潤華達石化液化氣儲配有限公司儲配站),燃氣企業相應自備負責落實,并造表列出,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8.2.2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主要依托市綜合應急救援中心,各應急響應部門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規定召集、出動程序,確保搶險救援快速反應和持續保障能力。
8.2.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公安部門交警大隊、市交通局歸口管理。
8.2.4醫療衛生保障
由市衛生部門歸口管理。
8.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部門歸口管理。
8.2.6物資保障
由市發改、經貿、民政、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調運糧食、食品、和救援物資,保障救援和受害區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恢復水、電、氣的供應。
8.2.7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設立專門經費,由相關部門分塊提出,由市財政納入年度預算,用于防護設備儲配、應急裝備保障和應急處置。
8.2.8社會動員保障
在必要情況下,由市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工作。
8.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安排,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負責具體實施。
8.3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理專家組,并與相關科研機構聯系,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氣事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8.4宣傳、培訓和演習
8.4.1公眾信息交流
向社會公布發生燃氣事故的應急預案信息、報警電話和部門。公布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通過各種形式對燃氣的基本常識、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發生事故的應對方法、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進行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8.4.2培訓
對所有參與燃氣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都應進行教育培訓。
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隊伍和人員的教育培訓,并組織實施。
8.4.3演習
市應急辦公室應按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演習,根據演習的情況提出對預案的修訂建議,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完善預案。
8.5城鎮燃氣事故預防保障
經營企業應做好城鎮燃氣事故預防,涉及燃氣工程項目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審批,并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市建設局規劃科、城建科、建工科、燃管站、村建站、安監站、質監站、房管處、市容管理處根據相關職能,加強溝通、互相配合、依法審批,并負責。
8.6監督檢查
由市燃氣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