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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百家企業成長培育計劃,進一步優化企業結構,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縣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制訂縣百家企業成長培育計劃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踐行“三思三創”精神,堅持壯大實體經濟不動搖,牢牢把握“穩中求進,進中求好”的工作總基調,選擇100家左右企業納入成長培育計劃,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通過企業主動、政府推動和政策助動,著力壯大一批行業龍頭企業、提升一批優質成長型企業、培育一批擬上市企業,促進我縣工業轉型升級,提升工業經濟綜合競爭力。
二、培育期限
百家企業成長培育計劃暫定三年(2012年-2014年)。
三、申報條件
在縣內完全納稅,有較為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統計制度,具有一定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且經營狀況良好的工業企業。
1.行業龍頭企業:行業龍頭地位突出,具有較大行業帶動作用。當年銷售收入必須在1億元以上或實繳稅費1000萬元以上,其中模具行業當年銷售收入必須在5000萬元以上或實繳稅費500萬元以上;企業在培育期內銷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縣同行業平均增幅;
2.優質成長型企業:利稅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產品具有較大市場前景,成長潛力大,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措施;企業在培育期內銷售收入或利稅年均增長必須在25%以上;
3.擬上市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有明確上市意愿和上市計劃;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近二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當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違法行為的企業。
四、評選程序
申報企業必須制定年度及三年發展規劃,明確投入、產出、主營業務收入及增幅等目標;提交當年度稅費、投入、主營業務收入等相關憑證和資料,報鄉鎮(街道)初選后向縣培育辦提交申請。縣培育辦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申報條件、企業的年度及三年發展規劃和發展潛力、創新能力、技術改造投入、研發投入、管理水平、產品先進性、上市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行業龍頭企業、優質成長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預選名單,報縣政府審定同意后,公布培育企業名單。
五、培育計劃
1.行業龍頭企業在我縣“6+6”行業中評選,原則上每個行業龍頭企業評選不超過2家,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可空缺;2013年—2014年期間空缺行業中符合評選條件的企業可增選;
2.優質成長型企業分不同規模第一年評選30家(其中小微企業不少于20%),2013年-2014年期間每年增選10-15家;
3.擬上市企業第一年評選10家,2013年-2014年期間每年增選3-6家;
4.每年對入選企業進行考核,淘汰企業不得再次參與評選;當年度未列入培育的其他企業,在2013年或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參與申報,經認定列入培育的,享受剩余年限獎勵措施。
六、考評和獎勵辦法
(一)獎勵資金
縣政府設立企業成長培育專項資金(2012年-2014年),按年度考核實績撥付。
(二)獎勵措施
1.對列入行業龍頭企業、優質成長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經考核合格后,按其當年繳納的稅收比上一年增長15%為基數,對超基數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50%以上的獎勵。地方財政貢獻實行分檔獎勵,其中增幅在15%以上至50%部分,對其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60%獎勵;增幅在50%以上至100%部分,對其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80%獎勵;增幅在100%以上部分,對其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全額獎勵;
2.行業龍頭企業通過配套協作方式與本縣其他工業企業開展合作經營,當年縣內外協金額在3000萬元(模具行業600萬元)以上的,以其上年縣內外協金額為基數,基數內按1‰給予獎勵,超基數部分按3‰給予獎勵,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
3.優先安排項目用地、用電需求和加大金融、擔保資金支持力度。對優質成長型企業中的小微企業在創業基地的廠房租賃給予20%補助,由創業基地負責兌現;
4.同一企業可同時申報行業龍頭企業、優質成長型企業及擬上市企業;同一企業同類項目縣級各項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就高兌現。
七、培育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企業成長培育工作辦公室(簡稱縣培育辦),由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科技局、縣商務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負責評比考核及日常管理。
2.建立“百家企業成長培育計劃”入圍企業信息庫。加強對入圍企業的跟蹤管理,建立入圍企業培育信息庫,對入圍企業進行運行狀況監測分析,動態掌握發展情況。列入培育的企業,每月要定期向縣培育辦報送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報表,并將該項內容列入年度考核內容。
3.加大服務力度。將“百家企業成長培育計劃”納入企業服務計劃,建立聯系、幫助、協調和信息溝通機制,積極向入圍企業宣傳政策、幫助解決企業生產發展和轉型升級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企業發展。
4.開展年度評價考核。按照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發展潛力、創新能力、技術改造投入、研發投入、上市計劃等內容對入圍企業每年進行考核,行業龍頭企業的銷售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縣同行業平均增幅,優質成長型企業的銷售收入或利稅年均增長在25%以上,擬上市企業需通過專家評審;未通過年度考核的企業不予獎勵,通過年度考核的企業按規定予以獎勵,連續二年未通過年度考核的企業退出培育計劃。
5.企業當年度所得獎勵金額必須有50%用于當年度技術和設備投入。
6.地方財政貢獻僅指增值稅、所得稅的縣級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查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