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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市民卡制發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為進一步明確區市民卡制發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加快市民卡制發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制發流程
我區人社、衛計、公交業務信息系統改造對接、制卡、刷卡設備采購及后期各種新業務應用開發推廣工作,按照市主城區模式,由市市民卡服務中心負責統一組織實施,5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開發對接及部署,6月份開始市民卡制作和發放工作。
我區市民卡申報人員基本數據經區人社局、區衛計局采集審核無誤后,交區人社局進行制卡批次確認后生成制卡數據,再由區市民卡服務中心每周上傳到市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制卡。制作完成的市民卡由市市民卡服務中心每周通過郵政快遞方式,發送至區市民卡服務中心或各村(社區),再由區市民卡服務中心或各村(社區)分發到單位或個人。市民卡補卡暫到市市民卡服務中心辦理,待區市民卡服務中心即時制卡軟硬件設備部署到位后,再由區市民卡服務中心辦理。
責任單位:區智慧城市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智慧辦)、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市民卡服務中心。
二、數據采集
我區市民卡數據采集及制發卡對象分四批開展:
第一批采集對象為第一代社保卡持有人(單芯片+磁條,帶金融功能),共約6至7萬人;
第二批采集對象為城鄉學生(學生卡)和從未辦理社保卡的城鄉居民,共約5萬人;
第三批采集對象為已發放第二代職工社保卡的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共約3萬人;
第四批采集對象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涉及約30萬農村居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教育局。
三、銀行選擇
市民卡采取單位申領和個人申領兩種方式進行。單位申領是指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市民,由單位統一申請辦理。個人申領由市民在戶籍所在村(社區)申請辦理。
單位在區市民卡服務中心統一申報,填報市民卡金融合作銀行確認函后,進行申報登記。個人在各村(社區)填報市民卡金融合作銀行確認函后,進行申報登記。市民卡金融合作銀行原則上選擇原社保卡金融合作銀行。
責任單位:區智慧辦、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完成時間:2016年4-8月。
四、發卡機構
市民卡日常制發工作繼續沿用區人社局原社保卡制發工作機制和流程,在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業務服務窗口(或區人社局一樓原社保卡發放窗口)設立區市民卡服務中心。市民卡服務中心及各村(社區)制發卡所需軟硬件設備統一由市市民卡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并于5月底前安裝到位。
市市民卡服務中心長期派駐工作人員1名在區市民卡發放中心指導和參與日常制發卡管理工作。區人社局原有2名社保卡制發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市民卡制發申報登記管理和社保業務數據的收集校對工作。區衛計局明確工作人員1名,負責協調并參與市民卡居民健康業務數據收集校驗工作。區教育局明確工作人員1名,負責協調并參與市民卡學生數據收集校驗工作。根據市民卡制發工作進度和任務量,各市民卡金融合作銀行適時抽調工作人員1至2名,集中參與市民卡發放工作。區智慧辦明確工作人員1至2名,負責市民卡制發的組織協調工作。
責任單位:區智慧辦、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區市民卡服務中心。完成時間:2016年4至6月。
五、業務培訓
市市民卡服務中心、區智慧辦和區人社局聯合組織開展市民卡登記發放業務培訓,使區市民卡服務中心及各村(社區)人社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市民卡登記發放和信息系統操作業務。
責任單位:區智慧辦、區人社局、區市民卡服務中心。完成時間:2016年4至8月。
六、宣傳普及
通過電視、網站、微信播放宣傳片和標語、印發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市民卡制發宣傳動員工作,宣傳普及市民卡的功能和應用知識。
責任單位:區智慧辦、區廣電局、區人社局、區衛計局、區教育局。完成時間:2016年4至12月。
七、資金歸集
財政性資金個人部分歸集到市民卡采用分期分步方式進行,第一期資金歸集包括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區民政局低保救助金、區人社局養老金、區衛計局新農合補助基金、計劃生育獎扶資金。第二期資金歸集包括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教育局和區房管局對個人的補貼資金。
市民卡資金歸集到卡工作由區內各資金發放單位負責組織實施。4至5月份,各資金發放單位制訂個人資金歸集到卡具體實施方案。6月份市民卡制發后,各資金發放單位同步開展資金歸集到卡工作。
責任單位:區內各資金發放單位。完成時間:2016年4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