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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辦大事,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圍繞我省發展戰略目標,為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特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由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含省本級專項資金和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
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省財政安排的中央配套資金、省財政廳按明確標準或政策直接分配的資金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管理。
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預算管理“放管服”改革。
1.明晰各部門預算管理職責。貫徹預算法要求,科學劃分和落實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各環節職責,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總預算編制、支出政策審核和預算績效管理,組織總預算執行,牽頭制定綜合性資金管理制度,制定或會同省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達省級專項資金預算,原則上不參與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批、驗收等具體事務。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設立申請、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管理,組織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批、驗收和項目庫管理,提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建議,對專項資金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進度負責。
2.增強市縣資金使用自主權。凡是由市縣直接實施更為精準、便捷、有效的專項資金,省業務主管部門應盡量將具體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市縣。市縣在規定權限內將省級下達的專項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并對項目資金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進度負責。
(二)規范專項資金設立。
1.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專項資金應當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共財政支持范圍、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等研究設立。省業務主管部門要清理整合現有專項資金,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歸并;對工作經費補助、單項考核獎勵等“小而散”的專項資金予以取消,做到集中財力辦大事。
2.統一設立程序。專項資金設立及其規模應在充分論證基礎上,由省業務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提出,省財政廳復核后匯總報送省政府審批。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省業務主管部門起草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代擬稿時,不得包含新設專項資金、新增預算安排、新開支出口子等財政事項。
3.明確執行期限。專項資金應明確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專項資金到期后需繼續安排的,應由省業務主管部門在期滿前1年開展研究論證和績效評價,并按程序重新立項;未經上述程序的,到期一律取消。
4.實行清單管理。省財政廳每年制定專項資金清單,報請省政府審定后,作為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重要依據。
(三)科學編制年度預算。
1.實施零基預算管理。避免“基數十增長”的預算編制方式,以細化預算和項目庫建設為基礎,綜合考慮財力狀況、支出政策、資金需求等因素,對專項資金實行零基預算管理,改變長期固化、只增不減的格局。所有專項資金逐步納入預算評審范圍,根據評審結果提出預算安排建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健康、農業、生態文明、人才等重點領域支出,不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根據推進改革需要和確需保障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
2.早編細編預算。每年6月份啟動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區分省本級專項資金和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分別編制年度預算。省本級專項資金要細化到具體實施單位,并列入相應部門預算;除科研類競爭性立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外,省業務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保留“省本級代編預算”。專項轉移支付在預算“二上”時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
3.實施項目庫管理。省財政廳牽頭推進項目庫建設,推動建立省本級項目支出標準化體系,完善項目庫管理制度。省業務主管部門保留項目審批權限的,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組織申報”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原則上未入庫項目不予安排預算。基建項目應編制年度投資計劃,按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資金。市縣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可承接相應轉移支付的市縣財政項目庫和部門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工作。
(四)硬化預算約束。
1.改進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方式。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合理設定。確需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省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在編制預算前報分管省領導批準。鼓勵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逐步做到將專項資金、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同步下達,一般不再直接審批和分配到市縣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市縣根據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自主確定項目,并按照省業務主管部門要求報省備案。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類級預算科目內統籌使用專項資金。
2.優化涉企專項資金支持方式。改革財政涉企專項資金支持方式,變直接投入為間接引導,逐步減少并退出競爭性領城。現有涉企專項資金要在條件成熟的領域更多采用“資金改基金”等方式支持引導。要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補助機制,原則上采取貼息、風險補償、事后獎補等方式,并納入財政涉企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3.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下達,省財政廳對預算執行進度進行通報。對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下達且無正當理由的,收回省級總預算。對當年預算執行率低于92%的專項資金,按不低于5%扣減該專項資金下一年度預算。
4.嚴格控制預算追加。預算執行中一般不追加預算,也不出合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確需追加預算的,應于每年7—9月按程序辦理;必須出臺的增支政策,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5.規范預算調劑。省本級專項資金及按項目法分配的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年度預算未能明確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或按因素法分配的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年度預算未分地區、分項目編制的,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分配意見,由省財政廳報省政府審批后下達。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調劑使用專項資金的,比照辦理。
6.積極盤活存量資金。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規定外,省本級專項資金預算指標及用款計劃結轉一年以上、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在市縣財政尚未分配并結轉兩年以上的,收回省級總預算。
(五)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
1.嚴格績效目標管理。專項資金應編制績效目標,未編制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予安排預算。績效目標與預算同步批復下達。
2.落實績效運行監控。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監控,發現偏離績效目標的,及時要求項目單位予以糾正。
3.加強績效評價。省業務主管部門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政策、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省財政廳對重大政策、項目組織重點績效評價。加大績效自評報告和重點績效評價報告的公開力度。
4.加強績效結果運用。健全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的約束機制。績效評價等級為差的,取消或暫停安排該專項資金預算;績效評價等級為一般的,相應扣減該專項資金預算,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六)強化監督考核。
1.財政部門負責財政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和績效等進行財政監督,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2.審計部門負責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依法對專項資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績效情況實施審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落實責任主體,依法依規處理。
3.省政府督查室負責督查。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定期督查。對預算執行進度慢、效果差的省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縣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對存在嚴重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協同推進。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各部門、各市縣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扎實平穩推進。
(二)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省財政廳要完善省級專項資金管理、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監控等制度,會同省業務主管部門逐項制定或修訂具體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省業務主管部門要完善部門預算管理、財務管理、項目申報等制度。各市縣也要相應完善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