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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倉查庫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市境內的所有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含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儲存糧,下同)、地方儲備糧、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
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
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
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年度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和地方儲備糧輪換政策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請示和批復)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批復)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年和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代、承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六)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
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選擇1-2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一)全市糧食清倉查庫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領導,成立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核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有關領導擔任組長,市糧食局、農發行、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農林局、審計局、質監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在市糧食局設立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由市糧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下設綜合協調組、數據資料組、技術保障組、案件核查組等專項工作組。相關各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協調,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二是組織和督導本市納入清倉查庫范圍的全部企業開展糧食庫存自查。三是組織本市所有納入清倉查庫的企業自查人員培訓。四是審核、匯總企業自查結果,向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五是協助各級工作組開展糧食庫存普查、復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倉查庫信息資料的整合
西郊國家糧食儲備庫負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市內年3月末實際承儲庫點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統計報表,各類政策性糧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規范,以及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市糧食局負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年3月末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市農發行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年3月末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臺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三、檢查時點和方式
(一)檢查時點
以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由市政府組織并督導企業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
四、清倉查庫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年2月28日前,市政府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市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制定和上報清倉查庫實施方案。根據國辦〔〕118號、政辦發〔〕10號精神、糧檢〔〕4號和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細化制定本市內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在年2月底前報市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動員和培訓。年3月中旬前完成督導企業進行自查、企業自查全體檢查人員的培訓任務。年3月下旬,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他準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和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具體方案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
(二)自查階段
3月底前,本市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完成自查,4月5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按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本市范圍內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并開展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
(四)復查階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P>
(五)抽查階段
5月10日開始,國務院抽查工作組對重點省(區、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個省(區、市)抽查的企業不少于10個。
(六)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領導小組對庫存檢查結果要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糧食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
五、清倉查庫工作要求
(一)逐級落實責任
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必須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各被檢查單位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和措施落實到位。
市政府對本市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要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都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保證質量和進度
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所有檢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三)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狀況
各被檢查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增強清倉查庫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清正廉潔
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工作
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六、清倉查庫的經費保障
應本著勤儉節約費。市糧食局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嚴格審核,并向市財政局如實申報。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由省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中央財政適當補助。任何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有關清倉查庫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管理等事項,財政部將另行規定。
七、清倉查庫文件資料的保存
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需要整理歸檔的資料包括:清倉查庫有關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領導講話、會議紀錄;自查、普查、復查、抽查工作原始紀錄、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各級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報告;檢查期間收到的舉報材料、原始記錄及相關處理材料;其他庫存檢查相關資料、文件、報表、憑證。資料形式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材料等。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