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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監察部、水利部《關于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和省監察廳、省水利廳《關于印發<2011年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和市監察局、市水利局《關于印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結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結合深入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水生態環境治理和水資源保障工程等,全面開展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決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確保大規模水利建設的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產安全,為加快我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和國際商貿名城建設提供有力保證。
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及省、市《實施意見》中履行職責的情況。
(二)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情況。檢查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或從土地出讓總額中提取2%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政策落實情況,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使用情況等。
(三)重點水利建設任務推進情況。檢查加強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任務的推進情況。
(四)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水利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資金利用效率。
(五)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情況。以江綜合治理與保護、“強塘固房”、農田水利建設、水資源科學配置、城鄉一體化供水、水生態修復和保護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為重點,檢查水利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建設實施、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等。
(六)其他。檢查防汛防臺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健康保障體系、適應科學發展的水利管理體系建設情況,水資源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工作落實情況等。
三、監督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一)監督檢查的組織
根據分級管理和業務歸口管理的原則,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市級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對實施的水利工程開展自查,市監察局、市水務局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部署、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監督檢查的方式
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開展自查,市監察局、市水務局每年組織對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市水務局有關科站負責檢查情況的匯總、分析、抽查和核實。
(三)監督檢查的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組織部署。市監察局和市水務局按照要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工作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將工作方案報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市級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報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階段。市監察局、市水務局對市級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報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重點督查。市監察局、市水務局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督查,并將督查整改情況向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監督檢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加強對中央《決定》、省、市《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進度和時間要求,分解工作任務和措施,落實相應的責任。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把項目前期管理、項目建設實施、資金管理使用等易出問題的關鍵環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深入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查找和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對自查不力、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對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和推廣,推動全市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監督檢查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
(三)加強協作配合。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解決監督檢查的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揮發改、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專業監管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監督檢查效果,確保各項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實,全力推進。
(四)堅持標本兼治。要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專項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并舉,治理與建設、處罰與教育并重。要認真查找水利建設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認真分析問題原因,針對普遍性問題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及時把檢查結果轉化為規章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和事先防范,完善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