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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定位
(一)滿足城鄉日益增長的福利服務需求為宗旨,以供養農村五保老人、為自費養老老人和困難群眾提供服務為重點,堅持以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全面推進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
(二)堅持在改造農村敬老院的基礎上,通過改善基礎設施、拓展服務領域、增強服務功能,努力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齊全、保障有力,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需要的綜合性農村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三)堅持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由單純福利型向社會服務型轉變,逐步使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成為服務老年人、救助困難人,承載農村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事務管理的民政工作發展平臺。
二、建設標準
(一)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筑面積要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同時可容納入住的供養人員不少于200人,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
(二)按照《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要求,盡快完善老人居室、食堂、浴室、衛生間和醫療保健室、圖書閱覽室、綜合活動室的各項基礎設施;服務管理實現微機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室外設置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運動設施;搞好綠化美化;生活區和生產區嚴格分開,確保供養人員生活環境寬敞、清潔、優美。
(四)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福利社會化”原則,堅持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主要采取政策減免、財政投入、社會捐助、福利服務中心自籌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服務功能
(一)五保供養服務功能。為所屬鄉鎮(街道)轄區內需要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及時提供吃、穿、住、醫、葬方面的供養服務;為享受義務教育的孤兒提供義務教育所需經費;協助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為本轄區內的分散五保對象提供基本生活照顧和物資幫助;定期組織分散五保老人開展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活動。
(二)社會養老服務功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及人口老齡化形勢的需要,通過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廣泛吸納城鄉老人進入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自費養老,使之成為城鄉老人安度晚年的樂園。建立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健全市場化運作機制,提高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社會救助服務功能。協助當地政府建立低保戶、災民、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等特困群體檔案,準確掌握困難人口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各種救助款物發放工作,落實農村貧困群體包保和幫扶措施;組織公益崗位人員和志愿者隊伍為困難群眾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和生產上的支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醫療衛生服務功能。與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建立經常性聯系,定期為老人檢查身體,治療常見疾病。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專業醫護人員或聘請專家坐診、義診,為老人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供養的五保對象要納入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對患大病的要給予必要的醫療救助。
(五)文化娛樂服務功能。配備電視、圖書、棋牌、健身器材等文化娛樂用品,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閱覽、書法、繪畫、棋類、秧歌、健身等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的文體生活。有條件的可組織轄區內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當地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農村文化建設。
(六)信息中介服務功能。根據城鄉日益增長的家政、老年婚介等服務需求,開展家政培訓,建立家政、老年婚介服務信息網,向社會提供各種中介服務。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參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為農村各種專業協會提供信息交流平臺,促進農村專業協會的發展。
(七)普法維權服務功能。根據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需要,與鄉鎮(街道)司法所或其他法律援助機構建立經常性聯系,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為轄區內的老年人、困難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維護他合法權益。
四、管理機制
(一)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為區民政局主管、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管理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其負責人原則上由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或民政助理兼任。區民政局對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具有檢查、指導、監督權。
(二)根據實際需要,每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可設置35名工作人員專項編制。工作人員可由鄉鎮(街道)現有財政開支的民政工作辦公室全員過渡,也可從鄉鎮(街道)機關富余人員中或面向社會采取公開招聘的辦法,擇優錄用年富力強、文化素質高、責任心強、具有現代管理理念、熟悉福利服務和基層民政事務的人員;工作人員工資由區財政全額撥付。
(三)按每10位供養人員安排一名服務員的比例配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服務人員要經過專業的老年人服務技能培訓,責任心強,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醫療護理知識和護理技能,能為老人提供優質、標準化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內部各項服務管理制度,落實服務管理崗位責任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要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列入各鄉鎮(街道)社會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之中,加強領導,常抓不懈,為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二)要建立農村五保對象數量和經費聯動增長機制,由財政預算安排的五保供養資金要專門用于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保證所有需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及時入住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三)區屬各相關部門、單位,都要支持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優化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環境,促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發展。
(四)注意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升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的層次和水平。
(五)加大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表彰獎勵力度,對在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