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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體制機制建設,鼓勵我市社會組織創辦社會公益性項目,培育和扶持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及民辦社工機構發展,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功能,引導社會組織在加強創新社會管理中積極承擔社會事務,參與公共服務。決定在我市開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社會組織創辦公益性項目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為民解困”的理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項目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估”的管理模式,通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資助,推動社會組織創辦社會公益福利項目,增強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能力,促進我市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資助范圍與要求
(一)社會組織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的宗旨,圍繞民生和群眾利益,體現福利性和公益性,并且具有創新意義。內容主要包括:為扶貧救助、扶老助殘、優撫安置、減災救災、社區服務、婚姻家庭、社會福利、慈善公益等領域為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項目。
(二)申請資助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
2.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上一年度年檢合格;
3.社會組織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均無不良記錄;
4.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三)為充分發揮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民辦社工機構”)的重要載體和陣地作用,推進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對依法登記成立的民辦社工機構經驗收后可給予一次性創辦資金補助。
(四)申請資助的社會組織應具有獨立運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潛力,通過實施受資助項目,進一步深化服務內容、細化服務項目、創新服務形式,使組織自身得到發展壯大,項目發揮示范效應,進一步擴大服務對象的受益面,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受資助的項目開展面向社會的活動時須有“福彩公益金”標識。
三、操作程序
(一)創辦民辦社工機構申請資金補助
民辦社工機構是以社會工作者為主體,堅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規范,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服務工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民辦社工機構創辦的形式為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范圍為2000元~50000元。由民辦社工機構注冊登記成立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民政局組織實地驗收后確定是否給予補助及補助的金額。
(二)創辦公益性項目申請資金補助
創辦公益性項目申請資金補助的主體是在本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公益性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具體操作程序為:
1.項目申報階段
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社會組織創辦公益性項目,由社會組織按照相關要求申報所要創辦的項目,本市范圍內各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市民政局申報。
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機構注冊登記證書或備案登記相關材料;
(3)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印證材料。
2.受理申請階段
市民政局對申請單位、項目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將材料退回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請項目不屬于本辦法規定資助范圍的;
(2)申請資助對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3)同一內容重復申報的(包含以不同的項目名稱申請);
(4)單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記錄的;
(5)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6)有其他情況不宜受理的。
3.審核立項
市民政局負責對受理的有關申請項目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立項。程序如下:
(1)材料審核。市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審核材料、集體討論。
(2)現場勘查。市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勘查社會組織辦公活動場所及其硬件設施條件。
(3)專家評審。市民政局組建評審組,對所申報項目進行最終評審,確定擬資助的項目。評審組的評審規則和標準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4)確定擬資助的金額。根據評審組意見和資金安排計劃,按照輕重緩急,確定擬資助項目的金額。
(5)公示。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擬資助的項目及金額,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簽訂協議。公示通過后,與申請資助方簽訂協議。協議事項另定。
4.項目實施
項目審核立項后,各申報組織應制定項目實施措施和受助金使用計劃并報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將根據項目實施進程,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保證項目的實施進度和服務質量。
四、資金管理
本辦法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資助僅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性項目的實施以及完成項目所必需的費用,相關社會組織不得把資助金挪作它用。
(一)資助項目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和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二)對提供專業社工服務項目的民辦社工機構,設立扶持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辦社工機構啟動、正常運作和項目服務。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市民政局將根據評審組的意見和資金安排計劃給予一定的項目資助經費。
(四)鼓勵和提倡受助單位結合本地實際,籌集和吸引其它資金共同投入。
(五)資助資金原則上按7︰3的比例分兩次撥付。資助協議簽署后,撥付資助總額的70%。項目完成后,受助組織向市民政局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和資金使用報告,通過檢查評估后,撥付其余的30%。
(六)重大資助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報帳制等管理制度,并及時報告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等。
(七)對截留、挪用和高估冒算、投資不實、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同時該社會組織不能再次申請資助。
五、績效考核
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評審組負責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績效評估,績效檢查與評估結果作為受助組織再次申報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在項目啟動、中期、完成三個階段,受助組織應主動向市民政局填報《項目進度表》。評審組對項目實施進程進行績效跟蹤,對項目加強監督管理。
項目完成后,受助組織應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將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受益對象和社會反響等情況向市民政局上報書面驗收申請材料、項目完成報告和資金使用報告,由評審小組對已經完成的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統一向社會公布項目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