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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作用,努力實現基層政權組織職能的延伸,進一步夯實政法綜治基層基礎,促進山水城政法穩定工作全面落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山水城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山水城治安中心戶(樓)長制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山水城綜治辦,政法綜治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搞好調查,把好選配關
治安中心戶(樓、組)長選配原則上在現有社區居民小組長或“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軍人、老模范、老教師)中產生,應具備政治可靠、身體健康、愛崗敬業、公道正派、素質較高的條件。要嚴防在選人的過程中搞形式主義,防止做好人、認人唯親,搞親疏關系。要從實際效果出發,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上把好關,確實把那些有能力、想管事、能管事的人選上來。
結合轄區內的實際,政法綜治中心已組織對所有社區的治安中心戶(樓、組)長的姓名、人數、身份進行了調查摸底。目前街道共有治安中心戶(樓、組)長235名(南泉135名、雪浪90名),人員身份符合區會議精神。
三、注重培訓,提升素質
一是搞好培訓。區計劃每年組織一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培訓,每個社區1名;街道政法綜治中心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1-2批培訓,以會代訓或集中授課,編制印發有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工作職責、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內容的小冊子,讓每名同志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標準;印發日常工作聯系卡,當遇有棘手的問題和突發事件時,知道和誰聯系,向誰報告,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態擴大,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各社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重點進行有關矛盾糾紛化解、治安防范工作等方面的培訓,也可以結合會議進行培訓。
二是發揮作用。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在社區綜治站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積極當好“八個員”:法制宣傳員、義務巡邏員、矛盾調解員、矯正幫教員、治安信息員、安全監督員、外口協管員、信訪聯絡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治安中心戶(樓、組)長職責見附表一]
四、培養典型,打造品牌
7月份,隨著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工作的普及和展開,街道政法綜治中心將選1-2個安置小區或商品房小區,做為典型,重點培養,打造品牌。年底,組織轄區內所有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參觀學習,宣揚他們愛崗敬業的奉獻精神、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實用高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山水城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開展“當好‘八個員’,我為社區做貢獻”活動,在治安中心戶(樓、組)長中分別培養各個方面的典型,并進行大力宣揚,形成一種“比、學、趕、幫、超”局面,營造一種想干事、干好事的氛圍,打造工作亮點。
五、堅持制度,規范建設
各社區要嚴格落實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中心戶(樓、組)長會議,主要是總結工作、分析問題、明確工作要求,會議一般由書記或主任召集;
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治安問題分析排查會議,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相應對策措施,會議一般由治保主任和社區民警召集,書記或主任、調解主任要參加;
補貼激勵資金(區級財政出40%,街道財政出40%,社區補貼20%)根據工作實績,在年底以補貼的形式集中發放,社區配套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和區、街道下發的補貼一起,確實發到每名治安中心戶(樓、組)長手中,不得拖欠,街道將會同財政部門,每年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檢查。
六、強化考核,嚴格獎懲
年底,街道政法綜治中心將把治安中心戶(樓、組)長制推進工作納入綜治和平安創建進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考核,督導工作落實;每年底,組織評選“優秀治安中心戶(樓、組)長”5-10名,進行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充分調動治安中心戶(樓、組)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對于工作懈怠,沒有履行應有職責的人員,經街道政法綜治中心考核后,不一定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