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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成立街道辦事處培訓機構恢復線下培訓驗收評估領導小組,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從由街道教育、衛生、民政、市場監管、派出所等部門抽調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小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統籌協調全辦培訓機構恢復線下培訓檢查評估及疫情防控工作。辦公室下設校外培訓評估審查、現場應急處置和巡查督查3個工作組。
(一)培訓機構評估審查組
組長:
成員:從街道教育、衛生、民政、市場監管、派出所各抽調1人組成。
工作職責:1.負責依據《省擬恢復面向中小學生線下培訓機構檢查評估表》(附件5)對申請恢復線下活動機構生均占地、教學及行政用房、戶外活動場地面積、食堂條件、學員來源、師資力量、防疫物資準備、制度建設等進行全面評估,“準備到位一家、驗收合格一家、同意復課一家”,驗收合格后,責成法定代表人簽訂復課和疫情防控責任書和承諾書(即附件4市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安全恢復線下培訓承諾書(模板))。將達到條件要求的培訓機構名單(即:附件1 市擬同意恢復線下培訓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及托幼機構信息表)報呈市教育局審核;2.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二)應急處置組
組長:
成員:從街道教育、衛生、民政、市場監管、派出所各抽調1人組成。
工作職責:1.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流程,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做好發熱(體溫≥37.3℃)、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和呼吸道感染等癥狀學員異常處置工作;2.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并完善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3.負責成立師生追蹤隔離和醫療救治、現場應急處置和定點醫學觀察工作小組等,迅速應對校外培訓機構疑似病例發生后的應急處置統籌協調、指導等工作;4.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巡查督查組
組長:
成員:從總校抽調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巡查督查已同意恢復線下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培訓以及未批開展培訓和無證培訓機構。
二、審查范圍、內容和程序
(一)審查范圍。截止2020年5月22日第一批申請恢復線下培訓并符合防疫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
(二)審查內容。根據《省擬恢復面向中小學生線下培訓機構檢查評估表》要求進行審查。
(三)審查流程。機構申請→街道培訓機構評估工作組初審達標→市人民政府校外培訓機構評估審查組復查合格→南州教育局審核→報省教育廳批準。
三、工作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1.成立評估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負責指導校外培訓機構精準制定恢復線下培訓工作方案。接收校外培訓機構提交的恢復線下培訓申請并組織轄區教育、衛生、民政、市場監管、派出所等部門進行初評,將初評達標的培訓機構資料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負責組織轄區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
(二)街道部門工作職責。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要求,強化行業監管;2.統籌教育、衛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落實部門聯防聯控工作責任。每個培訓機構必須自行聘請一名全職駐校醫生,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教育部門明確一名社區干部、一名警察、一名教育行政干部作為定點聯系包保人員,明確責任義務。對從湖北等重點疫區返回的師生和近期有過國際旅行史的師生,必須進行核酸和CT檢測(費用自理),有效消除風險隱患,復課第一天,定點包保人員要全天在機構,協助機構處理突發事件,確保順利復課。
四、培訓機構恢復線下培訓工作準備
(一)制定恢復線下培訓工作方案。各培訓機構結合實際制定恢復線下培訓工作方案。
(二)摸清培訓學員及教職工底數。精準掌握繼續在本機構參加培訓學習的學員數量。對已放棄培訓或擬轉入其他校外培訓機構的學員,培訓機構要及時按規定做好退費工作。新招收的學員和教職員工,要精準掌握其健康情況,教職工花名冊(即附件2市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教職工花名冊)、學員花名冊(即附件3市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學員花名冊)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完善培訓機構教育教學生活條件。培訓機構對照《省擬恢復面向中小學生線下培訓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檢查評估表》,對本機構生均占地面積、教學及行政用房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食堂條件、師資隊伍等條件進行準備并形成自評報告,報街道辦事處進行評估。達不到相關要求的立即整改。
(四)完善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按要求制定“八項制度”,即:肺炎疫情報告制度、學員晨午(晚、課前)檢制度、因病缺課缺勤登記與追蹤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詢與干預制度、外來人員入機構管理制度和校園清潔與學習生活場所消毒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五)開展教職員工和學員健康排查。培訓機構要精準掌握教職員工和學員及與其共同居住人員的健康狀況和行程動向,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武漢市旅居史的教職員工及學員,持有健康綠碼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合法證明的,到我市后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陰性后方可返校返崗,不再隔離;無健康綠碼或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合法證明的,一律實行到我市集中隔離14天,并進行2次核酸檢測;對境外來黔教職員工、學員入境后一律實施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測,已在省外隔離14天的,到我市后須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陰性者可正常返校返崗,培訓機構要建立教職員工和學員健康檔案,做好教職員工和學員健康全覆蓋監測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動態管理。根據健康狀況確定返機構人員名單,堅決杜絕教職員工和學員帶病、帶隱患返機構。所有返機構的教職員工和學員均需簽訂健康承諾書,并收集健康碼。
(六)做好教職員工儲備。凡申請恢復線下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通知在外地的教職員工和學員安全有序返回辦學場所所在地。所有返回的人員,要在返機構前14天向培訓機構及社區申報,并自覺居家隔離觀察。不符合返機構返崗條件不得提前返機構返崗。返機構返崗教職員工納入機構防控日常管理。
(七)做好防控物資儲備、隔離觀察場所設置等工作。恢復線下培訓前至少準備可供兩周使用的防控物資并保障持續配備,多渠道自主籌集消毒物品、洗滌用品、口罩、紅外體溫檢測儀及體溫計等防控儲備物資,安排專人管理,科學、安全存儲。設置隔離(健康)觀察室,按標準完成隔離(健康)觀察室物資配備及環境消毒。明確隔離(觀察)辦法、要求,明確落實與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的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人員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時立即進行暫時隔離(健康)觀察。
(八)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培訓機構要清掃和消毒所有場所,徹底消除衛生死角,保持環境整潔,加強機構場所的通風,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調整清潔和消毒頻率,按照不同場所的特點開展預防性消毒,對門崗區、教學區、圖書館(室)、衛生間、生活垃圾站等重點區域加強防控監管,確保辦學場所符合國家和省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九)加強辦學場所安全管理。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同一教學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規定,確保不擁擠、易疏散。根據學員數,合理設置入機構通道和體溫檢測方式,保證學員能有序、分散進入辦學場所。嚴格落實辦學場所封閉式管理,做好進出通道的管控,恢復線下培訓前學員一律不得提前進入辦學場所。符合返機構返崗條件的教職員工和確因防控工作需要進入辦學場所的人員進入辦學場所時,必須嚴格落實查驗身份、體溫檢測、入機構信息登記等流程,落實衛生措施后再進入辦學場所,嚴禁任何人帶病進入辦學場所。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辦學場所。
(十)調整培訓計劃。培訓機構要結合實際完善延遲培訓工作方案,摸排教師情況,保證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完善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做好新進教職員工和學員的健康審核工作。
五、培訓機構應抓好恢復線下培訓后返校工作
(一)及時通知引導。恢復線下培訓時間確定后,認真落實錯峰、分批開展培訓的要求,培訓機構及時將恢復線下培訓通知、課時安排、注意事項及聯系人告知每一位學員及家長,確保每一位學員和家長知曉機構相關工作安排及防控要求,分班分批有序安排學員恢復線下培訓。
(二)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培訓。繼續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向教職員工、學員和家長宣傳疫情防控相關知識,引導教職員工、學員和家長提高防范意識,做好科學防護。同時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教職員工、學員和家長法律意識。
(三)做好個人防護。符合返機構條件的教職員工和學員在返機構時,落實好返機構途中防護措施,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避免長時間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場所。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據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觸者的調查。到辦學場所按培訓機構要求報告、登記相關信息,填寫健康卡。
(四)強化門崗區管理。符合返機構條件的教職員工和學員應分批、有序返機構。未按規定時間返機構的,經匯總后重新安排返機構時間。
六、培訓機構切實開展好恢復線下培訓后工作
(一)保持辦學場所環境衛生。做好消毒通風,對教室、辦公室、門廳、樓道、電梯、樓梯、衛生間等進行消毒,做到日常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提供餐飲服務的,提倡自帶餐具、分段錯峰、分餐進食,避免聚集。及時補充物資儲備,及時采購補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資,保證消毒清潔工作及時有效開展,全力做好服務保障。
(二)加強安全管理。無關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培訓機構,凡是進入人員一律進行登記、掃碼、測溫、消毒,學員分班分批到機構、離機構,切實防止機構門通擁擠及學員和家長大量聚集。合理安排學員課間分區域分散活動,減少交叉接觸。加強家長接送行為的宣傳教育和管理,通知家長培訓前測量學員的體溫,凡有咳嗽、發熱等癥狀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訓并及時告知。引導家長在培訓機構門外合適地點接送學員,家長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聚集、不交談,即送(接)即走,一律不進入辦學場所。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教育。繼續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個人防護與消毒等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普及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知識,督促學員和教職員工做好自身防護,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時洗手,保持清潔衛生和充足睡眠,適當進行體育鍛煉,增強體質和免疫力,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制度。落實肺炎疫情報告制度、學員晨午(晚、課前)檢制度、因病缺課缺勤登記與追蹤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宣傳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詢與干預制度、外來人員入機構管理制度和校園清潔與學習生活場所消毒制度,密切監測教職員工和學員健康狀況,做好教職員工和學員健康全覆蓋監測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動態管理。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按時、精準向街道中心校報送,不得漏報、遲報、瞞報。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責任,全力做好服務保障。繼續強化聯防聯控,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自查自糾,確保部署到位、責任明確到位、人員組織到位、情況摸排到位、物資保障到位、應急措施到位、自查自糾到位、聯防聯控到位。
(五)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如發現有疑似肺炎癥狀(如發熱、乏力、咳嗽、腹瀉等)和異常情況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聯系街道辦事處衛生防疫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協調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與接受隔離的教職員工或學員的家長聯系,掌握其健康狀況。
(六)規范培訓行為。亮證辦學,機構應把民辦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證書懸掛(放置)在明顯位置,供培訓學員及家長查驗。持證上崗,培訓機構的教師,應該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培訓機構應將教師信息及資格印證材料進行公示。憑證參訓,學員一律持居民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培訓。規范內容,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不組織集中備課。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的規定,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七、應急處置
(一)及時就診、送診。教職員工或學員中若出現發熱(體溫≥37.3℃)、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和呼吸道感染等癥狀,應立即安排至臨時隔離室隔離,并立即上報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和校外培訓機構應急處置組,由校醫用水銀溫度計進行兩次體溫檢測,確定熱情況后,校外培訓機構應急處置組報教育系統防控領導小組應急處置組(聯系人:,聯系電話:),根據指示送市醫院發熱門診就診,結合醫囑做好處置工作。
(二)啟動應急預案。如有師生被診斷為新型肺炎患者,立即報告市防控辦和市教育局,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市防控辦做好疫情處置,協助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的調查、采樣、密切接觸者篩查、隔離、消毒等防控措施。如有師生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校外學科類、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集中醫學隔離。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要求,采取相應班級、年級、學科或全機構停課等措施。配合疾控部門開展終末消毒等工作。
(三)嚴格復課審查。精準掌握隔離師生健康情況和解除日期,隔離期滿后,持解除隔離證明,經校外培訓機構復核確認登記后,方可復課返機構。患病的師生病愈后,持病愈返機構證明,經查驗復核確認登記后,方可返機構。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校外培訓機構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大的政治任務,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師生返崗返機構核查、機構園環境消殺、機構周邊環境整治及交通保暢、晨(午、晚)檢、食堂防控、教育教學、后勤(物資)保障、應急處置等工作組,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各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為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機構外培訓。培訓教師是班級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履行責任,狠抓各項防控措施落實。上下齊心協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學,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二)強化督查指導。街道督查組將對全辦各級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防控工作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對工作不嚴不實的,立即督促整改,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責任意識。疫情期間,執行戰時紀律,層層簽訂責任狀,層層壓實責任,完成各項工作措施,對落實防控措施敷衍塞責、執行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九、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相關要求
1.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校外托管機構復工復園參照本方案執行;2.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校外托管機構的審查流程為:機構(園)申請→街道辦培訓機構評估工作組初審達標→市人民政府校外培訓機構評估審查組復查后批準復工復園;3.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校外托管機構午托園均不得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4.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要嚴格落實“同一教學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規定,確保不擁擠、易疏散;5.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及托幼機構提供睡房須達到幼兒園睡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