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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控工作指導原則
(一)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早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做到群防群控。加強領導,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到政府統一指揮,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科學技術手段建立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
二、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及確定相關部門職責
(一)建立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縣政府主管領導、牧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公安局、政府辦、財政局、工商局、衛生局、林業局、交通局、廣電中心、監察局、督查室、交警大隊、鄉鎮政府等主要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縣牧業局。
(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職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2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發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三)相關部門職責
牧業部門:負責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防控物資、應急資金的儲備;負責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報告;指導疫區的劃定、封鎖、消毒、無害化處理、強制免疫、流行病學調查、疫區的解除以及經濟損失的評估工作;負責組建疫情撲殺突擊隊,現場技術指導,并與疫情發生地干部和群眾一同做好撲滅疫情工作,為疫區撲殺動物數量做好統計和經濟補償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處理緊急疫情所需資金的籌集和跟蹤參與損失評估工作。預算內經常性儲存突發疫情處理資金50萬元,用于支付處理疫情時急需采購物資和有關費用資金。
工商部門: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及時關閉疫區內的相關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病死畜禽的不法行為。
衛生部門:依據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病預防和監測工作。
林業局:掌握候鳥的遷移情況,監測當地湖泊、池塘和林地水禽及鳥類的棲息情況。
交通局:發生疫情時,負責運輸參戰人員和物資的車輛及運送撲殺動物的車輛,控制車輛進入疫區。
交警大隊:及時抽調交警人員,負責協助牧業部門設立臨時檢查站,查驗、消毒運輸畜禽產品及車輛,禁止從疫區運輸畜禽及產品,控制車輛進出疫區。
公安局:疫情發生時,根據需要及時抽調若干人員,與牧業部門同步,協助牧業部門及疫區所在地干部、工作人員,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畜禽的撲殺,加強疫區內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疫情發生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內鄉、村干部、防疫人員和群眾,按照指揮部前線指揮的要求,參加消毒、撲殺、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前線工作;負責所有工作人員的吃住安排工作。
廣電中心及新聞部門:政府新聞統一口徑下,宣傳動物疫情有關防控工作;未經政府同意的情況下,不準隨意動物疫情稿件。
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所承擔的防治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及時立案查處違紀人員。
三、迅速控制撲滅疫情的關鍵環節
(一)資金、物資儲備
財政部門和牧業部門共同負責建立應急資金和防控物資儲備庫。儲備應急資金50萬元,儲備防控物資不少于30萬元。防控物資應包括;動物疫苗、注射器材、診斷藥品、消毒藥品、消毒器材、防護用品、柴油、掩埋器械、編織袋等。
(二)技術措施
牧業部門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加強業務培訓,使每個成員都能熟練掌握疫情處理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每個環節的技術規程。包括:疫情調查、報告、病料取樣、送檢、消毒、免疫、封鎖、染疫動物撲殺、無害化處理、疫情監測、解除封鎖等技術規范。按照動物疫情發生的特點做好分工,制定合理的實施方案,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建立疫情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牧業局負責建立縣、鄉、村、社四級疫情報告網絡,分別由各級防疫員擔任疫情報告員。有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全縣各鄉鎮實行零報告制度,各鄉鎮疫情報告員每天下午3點向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疫情,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國家制定的動物疫病防治的技術規范。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確診為重大動物疫情后,立即對疫點周圍道路進行封鎖、嚴禁各類畜禽及其產品進出境,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對疫點、疫區內的感染動物進行撲殺。尸體及其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受威脅區內的動物進行強制免疫、封閉飼養。對疫點和疫區進行嚴格消毒。對疫情處理撲滅措施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進行。超過疫病的潛伏期,再無新患發生可解除封鎖。
(五)要建立病死畜禽報告制度
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發現病死畜禽要及時報告,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厲打擊各種方式經營病死畜禽行為,堅決防止病死畜禽傳播疫情,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六)統一指揮,互相協作
撲滅疫情時各項工作環環相扣,一個環節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其它環節將前功盡棄,因此參加撲滅疫情的各成員單位必須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按要求按時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各負其責,互相協作、善始善終。
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工作程序及各項工作要求
(一)疫情調查、采樣、化驗、送檢、報告
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疫點的基本情況、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否有人員感染進行較詳細的調查,根據流行病學和臨床癥狀做初步診斷。判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采集樣品進行實驗室診斷,并把采集的病料送往市、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國家指定的參考實驗室。同時立即上報縣指揮部,并逐級上報到市、省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二)撲滅疫情的工作程序
縣級指揮部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按照預案職責下達、落實各項任務。確診為重大動物疫情后,各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第一時間到達各自的工作崗位,立即開展本部門的工作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由牧業管理部門根據疫情的特點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由縣牧業管理部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具體措施為: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關閉動物交易市場,禁止動物及其產品運出疫區。必要時,申請省市人民政府,可設立臨時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3疫點應采取的措施
撲殺所有染疫動物和同群動物;對尸體、排泄物、被污染的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等進行徹底消毒。
4疫區應采取的措施
根據疫情特點,必要時可以對疫區內所有易感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等進行徹底消毒;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并加強疫情監測。
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對受威脅區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化免疫,對環境進行消毒,并加強疫情監測。
6疫情監測,實行零報告制度
疫情撲滅期間,應對全縣內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疫情普查、監測,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實行零報告制度。
7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病源進行流行病學分析、對疫情進行溯源及擴散風險評估。
8解除封鎖
疫區內最后一頭(只)動物撲殺或死亡后一個潛伏期以上,未出現新的疫情;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相關場所和物品實施終未消毒。經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驗合格后,由縣牧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封鎖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鎖令。
9疫情記錄
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詳實的記錄(包括文字、圖片和影像等)并歸檔。
10安全防護
參與疫情處置的有關人員,應穿防護服、膠鞋、帶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護。
11損失評估和補償
由財政局、牧業局一同對整個疫情撲滅過程中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統計,經指揮部批準,上報各級政府,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