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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計劃》、《省水系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到年底,河條河流(以下簡稱重點河流)流域各縣(市、區)、開發區都要建成污水處理廠且要達產達標運行;為確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責任書水質目標的按期完成,促進河流跨縣界斷面水質明顯改善,從年月起,對主要河流實行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對造成水體污染物超標的縣(市、區)、開發區,試行生態補償金扣繳政策。
二、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市環保局
1、負責督促落實《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計劃》、《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的現有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水管網綜合治理項目。
2、加大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重點加強對國控、省控、市控特別是列入省“雙三十”企業的環境監察。加強重點企業和重點河流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安裝工作,年底前重點河流的各縣、市、區所有日排水量立方米或日排千克以上的企業,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出口都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并暫停該企業所有新擴改建項目的審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責令停產或關閉。
3、全面實行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禁止無證排污;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實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限期治理。
4、加強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業的監管,實行流域定期檢查制度。按要求做好每月流域檢查監測工作,保證監測頻次,編制水質月報。根據監測結果,拿出生態補償金的扣繳意見。
5、嚴格新建項目環保審批。把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建限制類和允許類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實施“減二增一”,對鼓勵類項目實施“減一增一”,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未建成或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出水濃度超標和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達不到,河流主要斷面水質長期不達標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市、縣或企業集團,實行“區域限批”和“企業限批”。
6、加強對考核斷面的監測考核。對連續兩個月水質考核斷面超過考核指標一倍以上的縣市和開發區,由市環保局提出區域限批預警,兩個月內整改無明顯進展,將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地區所有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直至考核斷面水質有明顯改善,方可解除區域限批。
(二)市發改委
堅決淘汰年產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排放不達標的年產萬噸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紙廠;堅決淘汰高溫蒸煮糊化工藝、低濃度發酵工藝等酒精行業落后生產工藝裝置及年產萬噸以下企業(廢糖蜜制酒精除外)。堅決淘汰年產萬噸以下味精生產企業和不能達到環保標準的檸檬酸生產企業。堅決取締生產能力噸/年以下廢紙造紙企業和生產能力萬噸/年以下的淀粉企業。
禁止新建單條生產線生產能力萬噸/年以下廢紙造紙企業、萬噸/年以下的淀粉企業;禁止新建總投資萬元以下的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原藥制造企業;禁止新建化學制漿生產企業;積極發展皮革深加工產業,提高皮革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產能力和加工園區。
(三)市財政局
積極安排資金支持環境監測、執法能力建設和水污染治理。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監測情況,具體負責生態補償金扣繳工作。
(四)市建設局
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及污水管網建設工作。要加大地下污水管網建設力度,做好污泥清淤工作,保障污水順暢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禁止未經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污水直接外排。
(五)市水務局
切實加強排污引水泄洪的統一調度,做好重點河流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
(六)污水處理廠
市區、各縣(市)、開發區要切實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加大污水處理能力和處理率。
(七)重點河流相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按照國家、省產業政策要求及市發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作好本區域內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按期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及產品。
2、加快本轄區內現有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加強本地城市配套管網建設,加大收水區域,提高收水量,確保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達到以上。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的B標準并實現在線監控。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達到一級A標準,達不到要求的年前完成改造。
3、加大對本轄區內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建立向主要河流排污企業檔案,增加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的頻次,對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嚴重違法排污企業要停產治理,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對治理無望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確保本轄區內企業排放污水達到排放標準(國家、省、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嚴于流域標準時,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否則達到流域標準)。
三、生態補償金扣繳辦法
(一)考核監測與通報: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對各考核斷面COD指標監測,每月監測一次,每季匯總一次。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每月向有關縣(市、區)、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通報。
(二)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標(或無入境水流)時,所考核縣(市、區)、開發區跨界出境斷面的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監測結果超標倍以下,每次扣繳萬元;超標倍以上至倍以下,每次扣繳萬元;超標倍以上至倍以下,每次扣繳萬元;超標倍以上,每次扣繳萬元。在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標,而所考核縣(市、區)、開發區跨界出境斷面的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繼續增加時,所考核縣(市、區)跨界出境斷面的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監測結果超標倍以下,每次扣萬元;超標倍以上至倍以下,每次扣繳萬元;超標倍以上至倍以下,每次扣繳萬元;超標倍以上,每次扣繳萬元。在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標斷面累計扣繳。
(三)生態補償金扣繳程序及用途:市環保局負責匯總每季度的監測結果,計算確定每月和季度扣繳資金總額。市環保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有關縣(市、區)政府發出扣繳通知并抄送市財政局執行,扣繳資金作為省扣繳市一級生態補償金的支出和用于水污染防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將把各河流考核斷面的水質改善情況作為對當地政府環保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流水環境質量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河流水質實行承包制,要針對本轄區河流污染情況,出臺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治污工作的領導,把重點河流綜合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由于污染導致轄區或下游發生污染事故造成損失的,先由責任地政府籌措資金墊支賠償,再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向違法排污企業追償,并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定期檢查調度,嚴格獎懲。市政府每季度檢查調度一次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表彰,對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在年底工作目標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由監察部門負責,對污染防治工作領導不力、監管不到位、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發生污染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報道,促進污染治理。各級新聞媒體要高度關注重點河流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宣傳報道正面典型,加強正面引導。對領導不力、工作遲緩的地方和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曝光,以促進問題的解決,推動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