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地方疾控免疫規劃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根據省衛生廳下發的《關于印發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衛生局下發的《關于印發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原則,全面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一)到2010年,全市適齡兒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疫苗、流腦疫苗、甲肝疫苗等疫苗的接種率以鎮(街道)為單位達到90%以上。
(二)麻疹、脊灰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三)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的接種率70%以上。
(四)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70%以上。
三、實施內容
(一)在現行實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細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9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將甲肝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逐步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細胞百白破疫苗,將A+C群流腦疫苗納入兒童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二)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端螺旋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5種傳染病。
四、接種要求
(一)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全細胞疫苗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逐步替代全細胞疫苗。
5.白破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接種2劑次,8月齡接種第1劑次,18-24月齡接種第2劑次。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采用過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齡接種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風疫苗;當麻腮風疫苗不能滿足接種時,復種用麻腮疫苗替代。
7.流腦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
9.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
10.出血熱疫苗: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后6個月接種。
11.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7—10天接種第2劑次。
(二)接種對象及實施范圍
1.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其中麻腮風疫苗免費接種對象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
2.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對象,甲肝疫苗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第四針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麻風二聯疫苗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按新的流腦疫苗免疫程序分別在3周歲和6周歲時加強接種兩針A+C群流腦疫苗。
3.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及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出血熱疫苗接種對象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我市將根據疫情適時開展出血熱疫苗接種。
5.炭疽疫苗在發生疫情時開展應急接種,接種對象為病人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6.鉤體疫苗在發生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開展應急接種,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五、工作措施
(一)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
各單位要積極爭取新聞、廣電等部門的支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以及實施免疫規劃對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參與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的氛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切實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加強人員培訓,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計劃,采用系統、崗前、崗位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培訓對象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疾控機構管理人員及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等。培訓內容包括納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種類、免疫程序及其使用知識、新納入免疫規劃疫苗的相關知識、疫苗使用計劃和冷鏈管理、預防接種操作實施規范,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與處理,預防接種卡、證等資料以及信息管理等。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對基層接種人員、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培訓,每年不少于1次;適時組織公共衛生聯絡員、社區責任醫師培訓。
(三)完善服務形式,提高預防接種工作質量。
1.進一步規范預防接種門診管理
各醫療單位要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調整接種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提供更多的接種機會,方便群眾,提高兒童接種率和接種及時率。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合理安排接種現場,實施安全注射,提高接種服務質量。
2.扎實開展兒童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
要主動與教育部門聯系,加強對兒童入學入托查驗接種證工作的管理。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要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在每年入學前安排好漏種兒童的補種計劃,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度情況。各預防接種單位負責完成漏種兒童的補種、補證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以鎮(街道)為單位單苗補種率必須達到90%以上,全程補種率達到80%以上。
3.加快推進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各醫療單位要建立健全兒童預防接種信息報告管理制度,提高預防接種人員的電腦操作水平和數據上報的質量,將流動兒童納入免疫規劃信息化管理,在2008年8月前完成新版軟件的升級工作。加強數據管理和分析利用工作,按要求定期開展數據審核、訂正、等工作,降低數據的邏輯錯誤和重復兒童個案,為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4.加強部門協作,提高流動兒童管理水平
各醫療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切實發揮鎮(街道)公共衛生管理員和村(社區)公共衛生聯絡員作用,加強對流動兒童管理,建立經常性的流動兒童查漏補種機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流動兒童接種疫苗,使流動兒童享受常住兒童同樣的預防接種服務。
(四)加大監測力度,確保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的質量。
市疾控中心要加大對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業務監測力度,重點做好甲肝等新增疫苗的疫苗質量、人群免疫效果、疫苗針對疾病等監測,及時收集分析監測數據,保證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的質量和效果。加強對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尤其是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對發現可疑問題的疫苗品種和批次要及時報告和預警;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報告、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冷鏈安全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的需要,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全市各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六)加強疫苗和注射器材管理,規范使用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各醫療單位要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的登記、使用和管理。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種單位(包括新生兒乙肝疫苗接種單位)要統一使用《疫苗出入庫登記表》,認真執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與報告制度,做到記錄內容全面、帳目清楚。
市衛生局將加強對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使用情況的督導檢查,發現將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注射器挪作他用或牟利的,要嚴肅查處。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隨時掌握本地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情況,定期分析本中心及各醫療單位疫苗的實際接種和分發情況,及時做好疫苗調劑、周轉,嚴防免疫規劃疫苗過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市疾控中心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督導評估
經常性的督導和評估是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能夠順利實施的保證。市衛生局將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督導評估方案,定期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督促和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