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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全年工作,推進民生工作進一步得到實效,充分發揮民政為民、利民、助民的作用,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統領,緊緊圍繞深化民政改革,發揚攻堅克難的作風,突出工作重點,積極構建現代民政新格局。
二、重點工作計劃
(一)深入推進城鄉低保、五保和孤兒保障工作。
1、具體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貫徹和落實好“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建立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
2、主要任務
深入開展低保普查,做好低保核準和公示工作;擴大農村低保保障范圍,依托貧困調查具體情況,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請農村低保名額400名,完善審批手續。
3、具體內容
嚴格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對機制。
4、工作措施
深入開展低保普查,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對機制,做好低保核準和公示工作;擴大農村低保保障范圍,依托貧困調查具體情況,積極向上級部門申請農村低保名額400名,完善審批手續。
5、完成時限
2015年12月。
(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提升醫療救助比例。
1、具體目標
繼續開展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推進地點醫療機構“一站式”服務。提升醫療救助比例,減輕困難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2、主要任務
積極資助城鄉低保、五保、城鎮“三無”人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進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積極開展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定點醫療機構同步結算聯網“一站式”服務。
3、具體內容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加強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無縫銜接;加強醫療救助改革推進;提升救助比例,城鄉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8%。
4、工作措施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加強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無縫銜接;加強醫療救助改革推進;提升城鄉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8%;積極資助城鄉低保、五保、城鎮“三無”人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推進城鄉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積極開展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定點醫療機構同步結算聯網“一站式”服務。
5、完成時限:2015年12月
(三)加快推進社會福利事業。
1、具體目標
著力提升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以“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為目標,提升公辦養老機構供養條件和供養能力,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2、主要任務
擬在泥曲片區新建中心敬老院1所;在已有敬老院基礎上新增敬老院床位20張;完成洛若鎮社會救助福利中心主體工程。
3、具體內容
新建泥曲片區敬老院1所;在已有敬老院床位數基礎上新增床位20張,保質保量督察完成洛若鎮社會救助福利中心主體工程。
4、工作措施
(1)在泥朵鄉選址新建中心敬老院1所。保障泥曲片區符合供養條件對象住有所居。
(2)選取可擴建的現有敬老院,新增床位20張,提升現有敬老院集中供養能力。
(3)加強工程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質量,推進工程進度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5、完成時限
2015年12月。
(四)推進依法治縣“取締非法民間組織”專項行動。(牽頭領導:瓊措甲足岳呷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委政法委、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外事僑臺辦、縣國安局、縣民宗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喇榮寺五明佛學院管理局、農業銀行縣支行、縣信用合作聯社)
1、具體目標
堅決取締有西方政治背景、有分裂企圖目的、有勾聯分裂勢力、有插手敏感問題、有破壞社會穩定、有影響產業發展的民間組織。
2、主要任務
按照“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打擊違法、防止危害“的要求,重點排查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干擾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各類非法民間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全面掌握其基本情況和活動軌跡,及時依法取締;大力整治民間組織非法活動,嚴厲打擊給雷違法犯罪活動。
3、具體內容
集中6個月,分宣傳動員、摸底調查、整治處理、鞏固提高四個階段有序推進民間組織清理整治行動,規范民間組織依法管理,確保監管到位。
4、工作措施
(1)宣傳動員階段(2015年1月)。在2014年工作基礎上,由縣民政局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進行宣傳動員部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摸底調查階段(2015年2月)。一是指導各鄉鎮和相關部門摸排轄區內依法登記、未登記的民間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填報《社會組織登記信息表》。二是公安、國安部門配合民政、外事僑臺部門排查民間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活動。三是各鄉鎮和縣民宗局摸排寺廟僧尼參與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非法活動情況。四是農行縣支行、縣聯社配合相關部門對非法民間組織及其成員銀行賬戶資金交易情況進行清查。
(3)整治處理階段(2015年3月-5月)。一是民政部門于3月11日-5月10日,對依法登記的民間組織開展年檢活動。年檢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整頓;連續兩年未開展年檢,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民間組織,予以撤銷,并會同相關執法部門對其違法活動和違法所得進行查處。二是民政部門根據公安、國安部門提供的非法民間組織基本情況和活動軌跡等固化證據,依法予以公告取締,并對其非法活動及非法收入予以查處。三是外事僑臺部門牽頭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在縣活動進行管理,落實捐贈援助項目管理規定。四是公安、國安配合民政部門對新發現的非法組織開展偵查調查工作,徹底查清其背景、綱領、架構、成員、資金來源和違法犯罪活動,固化證據,及時取締;對已依法公告取締仍開展活動的,聯合執法打擊,嚴防死灰復燃。五是宗教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對有寺廟背景,未登記仍在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取締。加強對寺廟及宗教人士成立的寺廟內組織到寺廟外開展活動的管理,嚴禁寺廟僧尼組建非法民間組織和參與民間組織非法活動。六是縣業務主管部門要履行業務主管職能,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依法登記民間組織活動監督管理。七是農行、聯社等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對查處的非法民間組織及其成員的銀行賬戶、往來資金進行管理。
(4)鞏固提高階段(2015年6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結合藏區實際,由民政、外事等相關部門牽頭制定民間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審批、日常監管、查處打擊等規范管理制度,確保監管有力。
5、完成時限
(1)宣傳動員2015年1月完成。
(2)摸底調查2015年2月完成。
(3)整治處理2015年3月-5月完成。
(4)鞏固提高2015年6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