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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殯葬改革成效,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能力,推進移風易俗和鄉風文明建設,規范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促進全區殯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殯葬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殯葬改革和公墓建設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推進全區鄉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殯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節約土地和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以提升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主線,立足殯葬難點痛點堵點,加快推進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保障群眾殯葬公共服務基本民生需求,切實減輕群眾負擔,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新風尚,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建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應當選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鐵路、航道沿線和住宅區、開發區、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旅游區建設公墓。
(二)堅持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節約用地的要求,嚴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規定標準建設,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臥碑。
(三)堅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選址應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公墓運營應充分體現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安葬墓穴應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進行安排。
三、目標任務
2020年新建老洲鎮、周潭鎮、銅山鎮和安銅辦事處4座鄉鎮級公益性公墓,擴建灰河鄉、陳瑤湖鎮公益性公墓,實現鄉鎮(辦)公益性公墓全覆蓋。
四、建設主體
鄉鎮級公益性公墓建設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和辦事處。
五、建設要求
(一)規劃設計。根據轄區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確定鄉鎮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規模,可采用一次規劃、分批建設的方式滾動發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設規劃要求,鄉鎮公益性公墓規劃面積不超過50畝,圩區、平原原則上以建設骨灰堂為主,山區、丘陵地區在尊重當地群眾意見和風俗習慣的基礎上建設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鄉鎮公益性公墓用地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公益事業屬性無償劃撥。盡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貧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通過擴建方式建設鄉鎮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公墓規劃面積,需重新履行土地審批手續。
(三)建設標準。鄉鎮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稱標識和界線標志,墓地應保持整潔、清靜、肅穆。墓區劃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區、祭祀區、辦公區、綠地、公廁、消防、停車場、給排水、道路等設施,墓區綠化率要達到40%以上。積極推行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方式,新建或擴建公益性公墓應全部實行節地生態安葬。墓位占地面積單穴不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超過0.8平方米,減少硬化面積。骨灰格位應防火、防潮、通風,單個格位占用面積原則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統一編號、有祭祀臺等。骨灰寄存架之間通道寬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
(四)審批管理。鄉鎮公益性公墓由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批,報市民政部門備案。申請建設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書(或請示文件);
2.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等部門的審查意見;
3.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4.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時間安排。改擴建公墓應于2020年3月份動工;新建公墓應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選址、土地征用和相關報批手續,2020年5月份啟動公墓建設。新建、改擴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時間進度要求建成的,市、區財政原則上不予獎補。
六、保障措施
(一)資金投入。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統籌安排,市、區財政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適當補助。扣除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外,區級財政給予適當獎補(新建鄉鎮級公益性公墓不超過30萬元、改擴建不超過25萬元)。項目竣工后,由市、區民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對鄉鎮公益性公墓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一次性撥付到位。鄉鎮公益性公墓管護經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可從墓穴銷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單獨建帳,帳目要清楚,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二)政策保障。鄉鎮公益性公墓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建設管理,用于安葬本轄區內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對外經營。鄉鎮公益性公墓應憑遷墳或死亡等有效證明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務,不得預售“活人墓”。公墓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鄉鎮公益性公墓要強化財務管理,收入實行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設、維護和管理,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鄉鎮公益性公墓要加強規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記、檔案管理等制度,按規定參加年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殯葬需求,鄉鎮(辦)要高度重視,加快推進公墓選址、規劃、設計等各項工作,確保公墓建設穩步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區成立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鄉鎮公益公墓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有關鄉鎮(辦)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落實負責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調度工作進度,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切實抓好任務落實。
(三)強化部門協同。鄉鎮(辦)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工作。協調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做好公墓規劃編制工作,做好公墓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續。協調區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工作。協調區財政部門做好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資金保障工作。協調區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公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堅持統籌推進。要采取有效措施統籌推進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在進行建設的同時,切實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殯葬設施整治力度,依法打擊亂埋亂葬和違規建設殯葬設施行為,確保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五)加強監督考核。將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納入區政府對鄉鎮(辦)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機制,組織專項督查組,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對進度緩慢的進行約談、督辦、通報批評,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年度有關鄉鎮(辦)年度工作任務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按期完成鄉鎮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