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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實現高質量脫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脫貧任務,根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要點,統一在全鎮范圍內全面開展脫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為指導,聚焦“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對照建檔立卡信息和影響脫貧攻堅質量的因素,逐村逐戶逐項排查梳理問題短板,按照“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過、群眾對整改不滿意不放過”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實,著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奮力攻克貧困最后堡壘,確保實現如期穩定和諧脫貧、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工作內容
(一)回頭看
1.范圍。以2019年底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數據為依據,包括2014年以來已脫貧人口、未脫貧人口、邊緣戶及特殊困難群體(建檔立卡以外的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重殘戶、重病戶)、貧困村、掛牌督查村。
2.內容。緊緊圍繞脫貧標準與扶貧政策落實,以高質量脫貧為目標,對每個已脫貧戶、未脫貧戶、邊緣戶、特殊困難群體及貧困村進行全覆蓋調查(對外出務工、整戶不在家的農戶,可采取電話、視頻調查等形式開展“回頭看”),認真查找漏洞缺項。
(1)已脫貧戶。主要看是否穩定達到脫貧標準,以及扶貧政策落實情況。要對照貧困人口脫貧標準,核實整戶“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全面摸清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及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以及獲得后續幫扶、脫貧鞏固提升情況,分析是否存在返貧風險。
(2)未脫貧戶。主要看能否在6月30日前全面解決“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在9月30日前收入達標。要對照貧困人口脫貧標準,全面摸清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情況、“三保障”落實情況,教育、醫療、危房改造、安全飲水、產業扶貧、金融扶貧、就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及后扶等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獲得幫扶情況。
(3)貧困村及掛牌督戰村。主要看能否在6月30日前實現全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是否穩定達標。要對照貧困村退出標準,核實已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和未脫貧人口按期脫貧,全面摸清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村集體經濟收入與鞏固提升措施落實等情況。
(4)邊緣戶及特殊困難群體。重點關注經濟收入是否穩定超過,“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是否達標。
(二)回頭查
1.責任落實方面
(1)村(社區)主體責任。主要排查:是否落實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傳達學習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省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做到每月專題研究一次脫貧攻堅工作;黨總支書記、村主任是否遍訪貧困戶;是否開展村級結對幫扶干部培訓;貧困村出列后是否松勁、是否落實“四不摘”要求;輿情信訪處置不力等。
(2)行業部門分工責任。主要排查:是否專題研究部署本行業脫貧攻堅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是否存在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是否存在駐村派人不準、結對幫扶流于形式、督促指導不力、幫扶成效不明顯等。
(3)駐村結對幫扶責任。主要排查: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是否及時到位;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指導是否到位;推動發展和用好村級集體經濟是否到位;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公示公告制度落實是否到位;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緒疏導工作是否到位;開展法制教育、推動移風易俗工作是否到位;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整治群眾身邊腐敗等工作是否到位;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工作是否到位;結對幫扶是否開展入戶對接、成效是否明顯等。
2.政策落實方面
(4)農村危房改造政策。主要排查:“四類對象”住房安全性未認定或未出具安全性評定;脫貧戶住房安全無保障;危房改造進度任務未按期完成;未因地制宜采取危房改造方式;建房面積超標準;危房改造質量不達標或改造后不滿足正常使用安全,縣級住建部門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縣級財政未按要求配套資金;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或資金撥付時索拿卡要;未執行村級評議或未執行三級公示制度等問題。
(5)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主要排查:搬遷對象未實際搬遷入住;安置點基礎設施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項目管理、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不規范;后續幫扶措施未覆蓋;拆舊復墾不到位等問題。
(6)教育扶貧政策。主要排查:貧困家庭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助學補助不到位;貧困家庭“雨露”計劃落實不到位;寄宿制學校基礎條件差;學生營養改造計劃未執行;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年度計劃任務未完成等問題。
(7)健康扶貧政策。主要排查:“四類對象”未參保或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貼未到位;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落實不到位;貧困人口4種慢性病患者簽約服務不到位;鎮衛生院建設和全科醫生配備不到位,村衛生室建設不達標;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未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和“一站式結算”等問題。
(8)飲水安全保障政策。主要排查:水質不達標、用水量不達標、取水距離過遠、供水保證率不足、安全飲水工程未完成或存在質量問題等。
(9)產業扶貧政策。主要排查:產業覆蓋面不廣,有產業發展能力和意愿的貧困戶沒有得到產業扶持;組織化程度低,50%以上貧困戶未加入經濟合作組織;產業項目實施不規范,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不緊密,存在大水漫灌、“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現象;產業扶貧項目失敗的后續處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10)就業扶貧政策。主要排查:培訓對象不精準、培訓項目針對性不強、培訓方式有效性不高;貧困勞動力信息管理不規范、勞務輸出供需對接不精準;補貼政策未享受;公益性崗位未落實工作要求,未真正惠及貧困勞動力或變相發錢發物;扶貧車間政策落實不到位,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11)生態扶貧政策。主要排查:生態護林員選聘人員(限于中央和省安排資金)不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程序不齊全;未根據協議及時足額發放資金,對生態護林員的崗位培訓、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12)金融扶貧政策。主要排查:不符合條件貧困戶發放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利率、貼息等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小額信貸貸款用途不合規;扶貧小額信貸逾期等問題。
(13)綜合保障脫貧政策。主要排查:符合條件貧困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未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未納入救助供養范圍;貧困家庭殘疾人扶持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3.工作落實方面
(14)年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主要排查貧困人口脫貧完成情況,是否存在“虛假式”“算賬式”“指標式”“游走式”脫貧等問題。
(15)識別退出動態調整工作開展。主要排查漏評、程序不規范,返貧人口未及時納入,建檔立卡數據不真實、不完整等問題。
(16)各類扶貧開發項目組織實施。主要排查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成果驗收不規范,降低或拔高標準等問題。
(17)扶貧資金撥付、使用、管理。主要排查資金投入不足,“趴賬”或撥付進度慢,資金分配公示公告流于形式,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扶貧補貼不到位、扶貧明白卡折沒有入賬記錄,資金使用管理違紀違法等問題。
(18)基層干部工作作風。主要排查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馬虎了事、檔案資料整理混亂、弄虛作假、工作時間不在崗等問題。
(三)回頭幫
主要是“七幫”:
1.幫整改落實。對核查出來的問題,建立專門問題臺賬,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單位和責任人,限時整改銷號,確保真查實改。
2.幫政策落地。把落實“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作為主要任務,全面開展政策梳理,確保對標對表落地生根。
3.幫厘清路徑。深入開展厘清脫貧路徑行動,幫扶責任人逐戶上門走訪,逐戶分析致貧原因,找出脫貧辦法,鞏固脫貧方案,鞏固和擴大脫貧成果。
4.幫“兩業”發展。把產業扶貧和就業扶貧作為脫貧攻堅的根本之策,培育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帶動貧困戶長期穩定增收的扶貧產業;加強技能培訓,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城返崗外出務工和在扶貧車間、公益崗位就近就業,努力實現村村有扶貧產業、戶戶有增收項目、人人有脫貧門路。
5.幫基礎建設。重點抓好飲水工程、農網升級、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四好農村路”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
6.幫溝通宣傳。通過召開黨員會、戶主會、屋場會等形式,駐村工作隊、辦點干部把能不能享受政策、能享受哪些政策,講清講透,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
7.幫激發內力。通過組織扶志教育、抓好典型帶動、改進幫扶方式、發揮主體作用等途徑,著力激發群眾內生動力,解決“一兜了之”和“等靠要”問題。
三、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起至6月30日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4月上旬)。按照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詳細的脫貧攻堅“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工作方案,統籌安排好重點任務和工作力量,穩步推進“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工作。
(二)培訓動員(4月上旬)。鎮、村兩級抓好人員組織調配、培訓動員工作,把標準、內容、方法和要求講清說透,務求達到尺度統一、操作規范。
(三)實地核查(4月份中下旬)。以村(社區)為單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對所有已脫貧戶、未脫貧戶、邊緣戶及特殊困難群體、貧困村開展全面摸排(回頭查),列出問題清單,逐項拉條掛賬,交辦相關站所和村(社區)。
(四)整改總結(5月-6月)。嚴格按責任分工各負其責,將實地核查形成的問題清單全面進行整改(回頭幫),逐條銷號。在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就“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開展情況進行總結,6月中旬形成工作報告上報縣扶貧辦。
四、組織方式
(一)組織機構。組建一個“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工作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鎮長、副書記擔任,其他各黨政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扶貧專干為具體負責人。辦公室設鎮扶貧辦,由扶貧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各行業扶貧站所長為成員。縣民政局包干督促我鎮“三回頭”工作。
(二)明確職責。綜合協調由黨委副書記組織,具體操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由各行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各行業扶貧站所開展“三回頭”工作排查,問題清單整理,并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明確整改方案,6月底前需全面整改到位。鎮扶貧辦負責鎮級資料自清自查整改,調查問卷手機APP培訓指導,匯總各村(社區)、行業扶貧站所問題清單、問題整改資料。
(三)明確要求。全面落實整改,對“回頭查”工作中發現的所有影響脫貧質量的短板問題,要全面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在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此次“三回頭”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重點考核組織準備情況與自查數據質量,對抽查發現問題由相關責任站所負責整改落實,6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影響全鎮脫貧攻堅年終考核驗收的,將啟動對相關負責人問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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