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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15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政辦〔2018〕1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實現新型城鎮化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25年底,全縣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40%以上,全縣政府投資或主導的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新建建筑需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二)具體目標。以鎮、錦屏鎮、鎮、鎮、鎮為裝配式建筑重點推進區域,鎮為裝配式建筑鼓勵推進區域。2020年,重點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筑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達15%以上,鼓勵推進區域占10%以上,以后每年遞增10%。到2025年底,重點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40%以上,鼓勵推進區域達35%以上。
(三)落實裝配式建筑。縣自然資源局在供應土地時,按照對上述重點推進區域和鼓勵推進區域的要求,將裝配式建筑的建設比例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規劃技術要點通知書)或劃撥決定書中,并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供地合同。縣住建局和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要加強溝通聯系,按照規劃技術要點跟蹤項目在方案設計、立項報批、施工圖紙設計及裝配式建筑預評價、施工許可等階段落實裝配式建筑比例。
二、各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住建、自然資源、發改委等部門,要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整合統籌轄區年度用地規劃,在供應土地時,將裝配式建筑的建設比例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規劃技術要點通知書)或劃撥決定書中并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供地合同。各鄉(鎮)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積極配合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落實重點推進區域年度裝配式建筑比例,并對轄區項目落實裝配式建筑實施監管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年度裝配式建筑目標任務,編制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并在批復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配合編制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
縣住建局:負責縣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縣發改、自然資源、財政等相關部門制訂年度裝配式建筑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做好推進裝配式建筑的監督管理工;負責裝配式建筑獎勵資金申報工作;加強預制產品認定管理,強化裝配式項目的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管理,并開展裝配式建筑評價工作;開展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訓、推廣裝配式建筑技術宣傳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年度裝配式建筑獎勵資金,對縣住建部門申報資金進行審核、撥付和監督使用;將政府投資或主導、國有企業投資建造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增量部分納入建設成本;將縣裝配式建筑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縣自然資源局: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和項目建設用地,縣新增建設用地供地面積中,落實一定比例面積的裝配式建筑用地指標,2020年應不少于20%,并逐年提高落實比例。在供應土地時,將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等相關要求在土地出讓條件或者供地方案中注明,并落實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中;按照縣政府有關要求,落實“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外墻或預制夾心保溫墻體)的商品住房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但其建筑面積不應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的獎勵政策。
縣教育局:配合縣自然資源局做好學校、幼兒園等教育系統項目的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工作。
縣衛健委:配合縣自然資源局做好醫院、療養院等醫療系統項目的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工作。
縣稅務局:對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落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優先進入產業集聚區,享受產業集聚區優惠政策。裝配式成品房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生產的裝配式墻體材料產品部件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該部品部件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鼓勵金融機構對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項目及從事技術研發等工作的單位,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購買采用裝配式商品住宅,在不超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定的最高限額和還款能力的前提下,借款人單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可上浮20%。
縣生態環境局(縣攻堅辦):負責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在管控天氣允許裝配式建筑項目吊裝、安裝等方面施工。
縣房管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尤其是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中的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建設的副縣長為副組長,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教育、金融、稅務、房管等部門為成員的的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詳見附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配套設施,密切協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實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筑各項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多部門配合組成的聯動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因地制宜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目標和任務,加快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地,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責任考核。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建筑業發展模式、實施藍天工程、應對氣候變化、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學分解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將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節能減排檢查、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責任追究。
(三)強化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和建立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機制,加強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鼓勵縣職教中心、縣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筑業工人向產業技術工人轉型。實施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引進來”和“走出去”發展戰略,積極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參與我縣裝配式建筑的研發、生產和管理,提升裝配式建筑從業隊伍的綜合實力。
(四)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向廣大消費者普及裝配式建筑的基礎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裝配式建筑重要性的認識;加大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措施和實施效果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參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