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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長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切實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關于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把長江禁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全面推進長江段禁捕退捕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退捕漁民合法權益,堅決打贏長江禁捕退捕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自查。全面對標對表國家和省要求,在已經全面退捕的基礎上,切實開展“回頭看”工作,完善漁民退捕建檔立卡和培訓就業工作,確保退得徹底穩妥。
(二)全方位禁捕。在規定的禁捕范圍、禁捕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捕撈;嚴禁收購、運輸、銷售、經營長江非法漁獲物。
(三)全鏈條執法。提升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聯合執法監管,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餐飲等地下產業鏈,形成強力威懾。
(四)全過程監管。在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攻堅的同時,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實現退捕漁民轉產安置、生計保障全覆蓋。
三、目標任務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穩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國家級、省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常年禁捕,長江干流段(含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1公里范圍內有閘的以閘為界)實行暫定10年禁捕,禁捕期內生產性捕撈和娛樂性垂釣全面禁止,做到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實現清船、清網、清江、清湖,確保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對有勞動能力的退捕漁民實現就業幫扶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實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困難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蓋,確保退捕漁民生計得到保障。
四、重點工作
(一)廣泛宣傳禁捕要求。按規定禁捕通告,明確禁捕時間、禁捕范圍、禁止事項、違禁處罰等內容,在沿江重點地段、重點地區豎立警示牌,發揮警醒警示作用。采取電視、報紙、廣播等多種載體,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進行現場釋法、以案說法;建立舉報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公布舉報信箱,強化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群眾廣泛參與、部門聯合監管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開展退捕“回頭看”。對已退捕漁民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查“船網證”是否處置到位、就業社保是否落實到位、補償資金是否發放到位等,確保做到每船必核、每戶必驗、每人必查。確保退捕漁民所有建檔立卡信息全部錄入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退捕漁船管理信息系統。
(三)嚴厲打擊違法捕撈行為。采取聯合檢查與專業執法、全江段與分片區檢查、水上巡航與陸上排查、白天巡查與夜間伏擊、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迅速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非法捕撈。依法嚴厲打擊“電毒炸“絕戶網”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撈行為。
(四)堅決斬斷非法產業鏈。深挖細查非法捕撈案件,追查歷次作業情況、非法漁具來源和漁獲物去向,堅決打掉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實現全流程溯源、全鏈條打擊。聚焦退捕漁民、“三無”船舶、水產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通過入戶走訪、數據比對篩查、情報研判導偵、在偵案件擴線等途徑,深入排摸梳理各類案件線索,及時開展核查處置。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非法廣告信息等違法行為。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涉漁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違法交易行為,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消費;加大對打著長江野生旗號的餐飲場所檢查監督力度,追溯來源渠道,對違法的進行嚴厲追責。聚焦“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設立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業行業管理部門。
(五)完善多維懲戒機制。強化公安、漁政、交通、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健全非法漁獲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違法犯罪證據鑒定體系。建立健全涉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情報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漁犯罪案件移送標準、案卷規格和程序要求,統一涉漁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證據規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難案件會商研究機制。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典型案件。
(六)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在退捕漁民中聘用符合條件的“護漁員”,變“捕漁”為“護漁”,協助開展全江段巡查管護工作,建立群管群防體系。以數據大整合、高共享、深應用為著力點,推廣應用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公安、海事、水利等涉水部門監控平臺設備,在長江沿線重點部位布設高清探頭,消除監控盲區,努力構建全水域、全時段監控網絡。
(七)切實保障退捕漁民生活。聚焦“應轉盡轉、應幫盡幫”,對有勞動能力的退捕漁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支持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帶動就業補貼、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按程序開展公益崗位定向招聘,做好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工作。聚焦“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確保符合參保條件的退捕漁民“參保登記、參保繳費、社保待遇”全覆蓋、全到位。聚焦“應救盡救、應助盡助”,圍繞失業登記、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規、分類施策做好退捕漁民生計保障工作。
(八)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穩定淡水水產養殖面積,多措并舉抓好漁業生產,積極發展特色漁業和特種水產品生態養殖。推廣設施漁業,引導和扶持發展引進江水養殖,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特色水產品的產業優勢,扶持以地域特征為標志的產地品牌和企業品牌,滿足廣大消費者對優質水產品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
五、實施步驟
(一)攻堅行動階段(2020年7月31日前)。重點開展打擊非法捕撈、監管涉漁交易市場、監督涉漁經營消費等聯合執法,宣傳、公安、市場監管、海事、交通、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以“專項執法為主,聯合執法相結合”的執法行動,嚴格落實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全產業鏈監管責任。牽頭單位及各相關部門執法行動每周不少于2次,全區綜合執法每月不少于3次。
(二)規范提升階段(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牽頭單位及各相關部門執法行動每周不少于1次,全區綜合執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總結落實有效的禁捕管理制度和監督措施,加強后續管理,鞏固禁捕成果,做好禁捕期間階段性工作總結;由區禁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禁捕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三)長效監管階段(2021年1月起)。不斷健全工作制度、創新執法方式、加強監督舉報,建立屬地主體、區域協作、部門聯動、社會群防群治的長江禁捕長效管理機制。每年由區禁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部門禁捕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區長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宣傳引導、督導督查六個專項組。各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推進機制,負責本轄區內的長江禁捕、漁民生計保障和禁捕執法管理等各項工作。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協作、協調聯動,共同把禁捕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負責協調聯動、定期協商、信息互通等工作。加強和改善執法監督,強化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推進禁捕工作落到實處。
(三)優化績效考核。將長江禁捕工作納入區相關部門、各街道高質量發展考核和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區禁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定期通報、考核到位。各街道要進一步落實好目標責任,確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務。
(四)落實工作保障。區級財政加大長江禁捕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管理投入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和裝備配備,加快執法基地建設,加大漁民就業培訓投入,引導漁民轉產就業,維護漁區穩定。
(五)強化督查問效。將督查與問效、問責貫穿禁捕工作全過程,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進行約談、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出現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要追責問責,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