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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交通廳、公安廳等十二個部門《關于組織開展省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百日聯合行動的實施方案》(交路政〔〕3號)的要求,結合我縣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撤銷后的新形勢及我縣普通公路超限超載車輛實際情況,為嚴厲打擊超限超載行為,保護路橋完好暢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現制定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統領,以遏制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規范運輸市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合、強化宣傳、著眼長效”的總體工作方針,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百日聯合行動,為建設海西生態工貿縣創造和諧、暢通、安全的公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工作重點:我縣省道線和縣道線、線等超限超載嚴重路段,以及采砂場、石料場、鋼鐵加工廠、貨物集散地。
主要任務:1、查處一批惡意超限超載案件,特別是查處運載砂石、鋼鐵等對公路高架橋、涵洞造成嚴重威脅,破壞公路水泥路面等惡意超限超載行為,有效地打擊聚眾鬧事、故意占道、惡意堵車、強行闖關、破壞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不法分子。2、整治非法拼改裝車輛,恢復國家強制標準;3、治理公路沿線不按規定擅自在公路兩側設置圍墻和路口、非公路交通標志,以及填埋公路兩側排水溝、破壞公路綠化等影響公路行車安全及公路路政管理的行為;4、完善各種制度,進一步健全治超長效機制。
三、工作步驟
此次百日聯合行動從月日開始到8月15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月日至月日為宣傳發動階段。縣治超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聯合召開貨源企業、貨運企業座談會,宣傳治超政策。宣傳部門負責在重點媒體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宣傳活動。
第二階段:從6月日至7月15日為集中行動月階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堅持懲防結合的原則,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階段:從7月16日至8月15日為總結提高階段。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此次百日聯合行動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的措施和途徑,并及時向縣治超辦進行書面反饋。
四、職責分工
根據省交通廳、公安廳等十二廳局辦《關于印發組織開展省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百日聯合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此次百日聯合行動要堅持全縣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分別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交通公路部門
1、由路政部門總體布置,以省道線和縣道線、霞線等超限超載嚴重路段為重點,全天24小時(可實行四班三運轉)開展路面稽查,每班配備路政執法人員3—4名。
2、縣運管所要加大對貨運市場的管理,對違反運管法律法規的超限超載車輛從重處罰,對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拼改裝車輛從嚴從重落實處罰措施,并會同有關部門現場強制恢復國家標準。按照屬地原則,運政人員進駐超限運輸檢測點,每班配備2—3人,24小時全天候執勤,與路政執法人員進行聯合執法。
(二)公安部門
1、按照屬地原則,交警執法人員進駐超限運輸檢測點,每班配備2—3名交警執法人員,24小時全天候執勤,與路政執法人員進行聯合執法。
2、檢測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指定一名民警作檢測站安全聯絡人,配合維護治超檢測點的治安秩序,協調處理聯合行動中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
3、車管部門加強車輛登記管理,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并將相關信息抄告經貿和質監部門。
(三)經貿部門
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監督、檢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依法查處違規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四)宣傳部門
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此次百日聯合行動的宣傳報道,圍繞“合法裝載運輸,共享和諧成果”的宣傳主題,結合工作重點,制作有關典型案例、重點企業和貨源集中地的專題報道,促進合法裝載觀念深入人心。
(五)財政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治超工作經費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
(六)安全監管部門
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較大以上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工商部門
會同相關部門查處非法拼裝、改裝車輛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車輛行為;對非法改裝車輛,要現場強制恢復國家標準;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
(八)監察機關(糾風機構)
對相關部門在百日聯合行動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
(九)法制部門
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十)國土資源礦產部門
要負責對各類采砂、采石企業貨物裝載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對各類礦產貨物分裝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裝載行為。
(十一)水利部門
要加強對各砂場的源頭監管,規范河砂的開采和出場裝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此次百日聯合行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協調,認真開展聯合行動。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經研究,決定成立縣治。
(二)加大聯合查處力度
百日聯合行動期間,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合作,加大執法力度,對惡意超限的違法運輸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拒絕檢查、強行沖關、聚眾鬧事、暴力抗法行為和破壞站點設施等違法行為,要聯手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治超工作正常進行。公安部門要派出交警進駐所在地超限運輸檢測點開展聯合執勤。
各超限運輸檢測點,實行四班三運轉24小時全天候執勤,每班須配備路政人員3—4名,交通運政2—3名,公安交警2—3名。駐點民警應認真協助檢測點開展治超工作。公安部門應指定一名民警作為駐檢測點工作組長,負責協調聯合執法具體事宜。
(三)加強對采砂場、石料場、貨物集散地裝載管理
國土資源、水利、工商、交通運管等部門要對采砂場、運砂車隊進行規范管理和清理整頓,規范河砂的開采和出場裝載,對貨主和站場故意指使或縱容車輛超限超載的,要依照《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減少超限超載車輛的上路率,減輕路面治超壓力。
(四)加大貨車非法拼改裝整治力度
由交通運管、工商部門牽頭,會同公安交警、經貿等部門堅決查處非法拼裝、改裝和大噸小標貨運車輛,發現一部處罰一部,要下決心把加高的車斗攔板切割掉,恢復汽車出廠原貌。集中行動期間,經貿、工商、安監、運管部門應當組織一次針對車輛生產制造、維修、銷售企業的專項檢查,要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貨運車輛的企業。
(五)規范執法行為
統一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交通、公安部門一律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標準進行認定,并據此糾正超限超載行為。對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卸載和處罰工作必須在省政府批準的超限運輸檢測點內進行,非經檢測不得認定超限超載。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必須消除違法狀態后方可放行。不得對上路行駛的同一趟次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連續處罰、重復處罰。
(六)加強應急反應能力
在集中行動期間,各鄉鎮(場、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細化應急預案,確保公路暢通。一旦出現車輛大量滯留檢測等情況,可以臨時縮小檢測范圍,對輕微超限車輛可先放行,切忌激化矛盾。對確實無法查處的車輛要立即通知下行沿線交通和公安部門,按照“靈活處罰、確保安全、分段截查、分化瓦解”原則進行處理。
(七)預防為主,強化宣傳
要加強對治超工作的宣傳力度。此次百日聯合行動的宣傳口號是:合法裝載運輸,共享和諧成果。重點宣傳對象是運輸企業,特別是運載砂、土、石、鋼材、木材、熟料等運輸企業。
(八)加強信息通報與溝通
要認真做好百日聯合行動期間的信息報送工作,百日聯合行動結束后,要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和數據統計工作,形成書面材料和填寫好統計表,于8月5日前上報縣治超辦。
(九)加強監督檢查
百日聯合行動期間,縣治超辦應不定期組織督查組,對各部門聯合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治超工作中失職瀆職、執法不嚴、執法不公以及參股入股超限超載營運、充當幕后“保護傘”、從中牟取私利的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