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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促進重大動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春防行動更加科學化、規范化,保質保量完成春季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項任務。根據全國、全省、全市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為實現“確保密度、確保質量、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工作目標,特制定2015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動物防疫法》,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學防治“的方針,以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為中心,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為目的,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為重點,狠抓強制免疫、疫病監測、抗體檢測、消毒滅源、檢疫監督等綜合防控措施的落實,實現全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目標,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二、時間安排
此次春防工作從2月10日開始,3月20日全部結束。區級集中免疫抗體監測工作將于3月30日開始,各鎮、街道辦事處在開展春防工作時,要兼顧不同病種、不同畜種合理安排免疫時間。
三、總體目標和內容
今年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總體目標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畜禽群體平均免疫抗體合格率達90%以上,豬、牛、羊耳標配戴率100%,免疫記錄、免疫檔案與標識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規范,免疫效果可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以強制免疫為主的春防任務。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對所有家禽實行強制免疫。
1、對新補欄種雞、蛋雞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種(蛋)雞全部使用重組禽流感H5N1亞型(Re-4株+Re-5株)二價苗免疫,對首次免疫的種(蛋)雞在3-4周后進行加強免疫。
2、對種(蛋)鴨、種(蛋)鵝,用H5N1亞型(Re-4株+Re-5株)禽流感滅活苗免疫。對新生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初免,間隔3-4周加強免疫。
3、對所有散養禽進行一次集中免疫,用H5N1亞型(Re-4株+Re-5株)二價苗免疫。
4、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⑴所有應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⑵免疫抗體效價(HI)試驗≥24判定為合格;
⑶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達9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對所有豬、牛、羊實行強制免疫。
1、豬使用O型口蹄疫滅活苗(優先采用合成肽苗),對新生仔豬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豬使用O型口蹄疫滅活疫苗進行免疫,對新生仔豬在28-35日齡時首次免疫,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2、對新生犢牛、羔羊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牛、羊使用O型-亞洲I型口蹄疫二價滅活疫苗進行免疫,對新生犢牛在90日齡、新生羔羊在28-35日齡左右進行初免,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3、對新生犢牛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奶牛加免A型口蹄疫疫苗進行免疫,新生犢牛免疫后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4、對所有散養豬、牛、羊用相應疫苗進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⑴所有應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⑵豬免疫21天后,其它畜15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牛、羊亞洲I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牛、羊、豬的O型口蹄疫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豬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ELISA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3)所有應免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9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進行強制免疫。
1、新生仔豬斷奶后使用滅活苗初免(先于豬瘟、口蹄疫免疫一周左右免疫)。
2、已免疫的種母豬在配種前使用滅活苗加強免疫1次。
3、后備種豬、種公豬使用滅活苗,每間隔4個月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豬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豬免疫21天后,用豬藍耳病間接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3)所有應免豬免疫抗體合格率≥90%判定為合格。
(四)豬瘟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疫苗強制免疫。
1、新生仔豬以及雖已免疫但已過免疫保護期的豬使用豬瘟脾淋苗進行免疫,對新生仔豬在25-35日齡時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1次。
2、所有散養豬進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監測及判定標準:
(1)所有應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達到100%;
(2)豬免疫后21天,用豬瘟抗體阻斷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3)所有應免豬免疫抗體合格率≥90%判定為合格。
四、具體措施
(一)、強化防控責任落實。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地方政府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縣區畜牧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本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形成人人有責任的工作格局。對因集中免疫不力、資金不落實、免疫密度和效果達不到要求、疫情報告不及時、處置不徹底等造成疫情發生蔓延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強化防控措施落實。嚴格落實以免疫注射為重點的綜合防控措施,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免疫的重要性,扎實做好強制免疫的組織、指導工作,及時處理免疫應激反應,保障免疫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嚴格實行“政府保免疫密度,業務部門保免疫質量”的動物防疫雙軌制,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
(三)、強化疫情監測。抓住集中免疫的有利時機,做好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重點強化種畜禽場、交易市場、養殖密集區等重點地區的疫情監測工作。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和疫情舉報制度,及時上報疫情。
(四)、強化檢疫監督。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屠宰、經營、運輸、儲藏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認真查證驗物,對病死畜禽嚴格按照“四不一處理”的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強化應急值守。認真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值守防控工作機制,規范應急工作程序,加強應急預備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質儲備,做好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的各項準備。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到責任明確,人員到位,聯絡暢通,確保一旦發生疑似重大動物疫病,要迅速行動,果斷處置,堅決把疫情撲滅在萌芽狀態。
(六)、加強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辦事處要迅速行動,召開春防動員會,制定春防實施方案,落實防控經費,定人定責,加強督導調度,及時掌握防控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做到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我區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