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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及制定依據
為建立健全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群體性信訪維穩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信訪條例》和省、市移民開發管理局及區委、區政府關于信訪維穩的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域范圍內因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扶政策等原因引發的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群體性移民信訪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在事發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2)健全機制,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3)堅持三“宜”,盡快勸返。在事件處置中要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導為主,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形成處置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快速、應對正確、處置果斷。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全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成立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1.1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
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區移民辦主任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移民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全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的處置工作;
(2)指導庫區鄉鎮辦事處做好群體性移民上訪的勸返工作;
(3)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4)研究決策重大應急措施;
(5)決定其它相關事項。
2.1.3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信訪接待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移民信訪維穩突發事件有關信息;
(2)負責內部協調,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3)負責信息搜集整理上報及通報;
(4)協助庫區鄉鎮辦事處做好群體性移民上訪的勸返工作;
(5)協助庫區鄉鎮辦事處做好移民不穩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
(6)總結事件的經驗教訓。
2.1.4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為做好全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的處置工作,成立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余孟龍同志任指揮長,楊朝暉同志任副指揮長,李哲華、唐啟龍、尹國文、劉萍、劉亞剛、陳明軍、蔣群漢為成員。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做好群體性移民上訪的勸返工作;
(2)協調處置群體性移民突發事件中各相關部門的關系;
(3)確保現場應急指揮通信聯絡的暢通;
(4)決定向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
3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等級
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等級的確認,主要根據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中移民行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員的規模以及對社會穩定的危害程度劃分。
3.1特別重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
(1)一次參與移民人數500人以上的;
(2)到北京上訪移民人數30人以上的;
(3)到省城上訪移民人數40人以上的;
(4)到市委、市政府、市領導同志駐地等重點地區聚集的上訪移民人數100人以上的;
(5)出現全市范圍或跨縣區移民互動性連鎖反應的;
(6)視情況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其他移民事件。
3.2重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
(1)一次參與移民人數在100以上、500人以下的;
(2)到北京上訪移民人數在20人以上的;
(3)到省城上訪移民人數在30人以上的;
(4)到市委、市政府、市領導同志駐地等重點地區聚集的上訪移民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5)跨縣區串聯到市上訪移民人數100人以上的;
(6)視情況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其他移民事件。
3.3較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
(1)一次參與移民人數在50以上、100人以下的;
(2)到北京上訪移民人數在10人以上的;
(3)到省城上訪移民人數在15人以上的;
(4)到市委、市政府、市領導同志駐地等重點地區聚集的上訪移民人數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5)視情況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其他移民事件。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4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的報告
事件發生地鄉鎮辦事處要在第一時間(接到信息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到市委、市政府的群體性移民上訪事件,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第一時間向區委、區政府、區信訪局和市移民局報告。報告內容須客觀、全面、準確。信息報送內容包括: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5)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4預防預警機制
4.1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4.2預防行動
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1)情況屬實的,迅速將信息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信訪局,同時報請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擴大;
(2)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
5應急響應
5.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1)事件發生后,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迅速核實信息,Ⅰ級信息2小時內、Ⅱ級信息4小時內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移民開發局,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領導小組;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和市移民開發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移民開發局領導下具體負責處置工作。
(2)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事發當地鄉鎮辦事處進行指導,或派出人員在區政府信訪部門的領導下指導事發地鄉鎮辦事處開展疏導、勸解和處置工作。
(3)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事項和決定,并隨時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及時溝通情況。
(4)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本預案啟動后,立即成立協調組、信息和新聞報道組及后勤保障組。
協調組負責與當地鄉鎮辦事處共同采取化解措施,組織人員到現場配合地方政府做化解工作,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絡。
信息和新聞報道組負責及時收集與整理各方面的信息,根據需要,編寫信息專報報區政府值班室、區信訪局和市移民開發局;重要信息立即報區政府值班室、區信訪局和市移民開發局;準備新聞口徑;事件結束后總結事件起因和經過,寫出事件經過報告。
后勤保障組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根據事態發展,準備交通工具、醫療支持和其他急需物資,為應急工作、傷員救治、善后處理提供保障。
5.2信息
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處置工作的信息要嚴格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
5.3應急結束
Ⅰ級和Ⅱ級事件的應急結束由市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宣布;Ⅲ級事件的應急結束由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宣布。
6后期處理
6.1后期工作
(1)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群眾被勸返回當地后,區移民辦要配合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辦事處共同做好事件參與移民的思想穩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2)對國家或省、市、區領導同志有批示的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事件處置結果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按程序及時呈報批示的國家、省、市、區領導同志。
6.2經驗教訓總結
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事件預防和處置的經驗教訓,加強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并根據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不斷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6.3責任追究及獎勵
對工作不負責任,甚至違法亂紀、激化矛盾,引起事件發生;以及在處置工作中因官僚主義嚴重、工作不力造成處置不當;或因遲報、漏報甚至瞞報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省信訪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對在預防、處置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預案啟動后,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應能隨時保持聯絡。
7.2交通運輸保障
為確保及時趕往現場進行有效處置,配備湘M07298為應急處理專用車輛。
7.3醫療保障
在處置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過程中,區群體性移民信訪維穩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通知醫護人員到場,并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藥品和醫療器械。
8附則
8.1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移民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8.2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