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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批復同意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劃定的全市控制違法建筑區域為我市2005-2020年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主城區范圍。根據市五大辦《調查全市控制違法建筑區域內違法建筑存量實施方案》的要求,為了有效開展違法建筑存量調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我區現有違法建筑存量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調查摸底,摸清全區控制違法建筑區域內的違法建筑存量、違法性質,嚴格控制我區主城區范圍內的新增違法建筑,為做好2011年的“打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組織領導
組長:(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區委副調研員、區五大辦主任)
成員:(區城管局局長)
(規劃分局局長)
(國土監察大隊大隊長)
(區住建局局長)
(區監察局局長)
(國興街道辦主任)
各村(居)委會主任
區城管執法局抽調3人,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監察局、各社區(需要時隨時通知參加)分別抽調一人組成調查摸底小組,組長由區城管局局長黃善才擔任。調查摸底小組負責對村(居)委會、鎮(街道辦)上報的違法建筑存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由組長在調查表上簽字確認后上報區“五大辦”,最后由區長簽字確認后報市“五大工程”辦。
三、調查范圍
以《區控制違法建筑區域圖》劃定的區域為本次調查摸底范圍,區域圖見附件。
四、調查登記對象
(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二)未報建或報建未批準的建筑;
(三)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五)沒有土地證的違法建筑;
(六)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五、調查時間節點
對2006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和正在進行中的違法建筑行為和違法用地行為,要堅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整治違法建筑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調查、登記。
六、程序步驟
(一)動員階段(2011年2月1日-2月14日)
1、組建調查摸底小組,指定負責人。
2、組織調查摸底小組、各相關部門、鎮(街)、村(居)主要負責人召開調查摸底動員會。
(二)各級單位摸底上報階段(2011年2月20日-3月5日)。
各村(居)委會作為摸底排查牽頭單位,逐一對本轄區內違法建筑進行摸底排查,認真填寫《違法建筑存量登記表》,填寫的內容包括違法建筑地址、戶名、建筑結構、層數、占地面積和建設時間等內容,經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上報鎮(街道辦),由鎮(街道辦)簽字蓋章確認后按時上報調查摸底小組。
(三)調查小組調查核實(2011年3月6日-3月25日)
調查摸底領導小組根據鎮(街道)上報的違法建筑存量情況,組織小組成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認真填寫調查表相關內容,并對違法建筑提出“擬處理決定”,核實后的調查表經調查摸底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后上報區整治辦。
(四)匯總上報階段(2011年3月26日-30日)
區整治辦將調查表匯總,經區長簽字后上報市“五大辦”。
七、幾點要求
1、高度重視,嚴密組織。這次調查摸底是全面摸清違法建筑存量、違法建筑違法性質的關鍵,各有關單位、各鎮、街道辦、村(居)委會對調查摸底工作必須給予全力配合。調查摸底小組要逐村(居委會)進行調查核實,確保調查情況準確可靠。
2、加強學習,認真調查。調查摸底小組成員要加強學習,熟悉業務,合理界定違法建筑類型、危害,要把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影響城市景觀的、利用違法建筑牟取私利的、頂風違建的等違法建筑形情調查清楚,以便領導決策。
3、簽名確認,負責到底。各級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要求在調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并對調查結果負責到底。如審定核實過程中發現錯誤情況,原表退回上一級填報單位重新填報。工作過程中因為調查不細致,不認真負責,不報、漏報、瞞報、錯報等情況直接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調查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4、廉潔自律,公正公平。參與調查摸底的人員要保持廉潔自律,不得吃拿卡要,保證調查摸底不走過場,確保調查摸底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