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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為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增強我街道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羅漢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如下:
總體目標
從2012年起,力爭用兩年時間,使我街道羅漢溪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工業污染防治得到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羅漢溪流域省控監測斷面水質功能達標率達95%以上,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良好局面。
整治重點
(一)加強羅漢溪兩岸畜禽養殖整治。對羅漢溪兩岸的畜禽養殖場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將羅漢溪主干流兩岸500米,支流沿溪兩岸250米列為禁養、禁建區。我街道八斗貝、下村、章家洞、嶺頭、水坑、江邊、竹下、橋頭、赤岸等行政村部分區域列為禁養、禁建區。今后在這些禁建區范圍內停止一切有關畜禽養殖場廠建設的審批。根據調查摸底,羅漢溪兩岸內共有規模化養豬場1家(竹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4家(八斗貝1家、嶺頭1家、赤岸2家),這些養豬場、畜禽養殖場都必須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搬遷、拆除。對禁養區外的現有規模化養殖場(江邊村2家),要采取生態立體種養、循環經濟模式或零排放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在今年年底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將報請縣政府組織拆除。對沿岸村現有散養戶,必須督促自行建設沼氣池,預處理后產生的廢水、廢渣要回用。
(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生產性、經營性排污口,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實施好省委、省政府環保為民辦實事項目,力爭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村吳坑巖污水截污工程。
(三)嚴格控制工業污染排放
1、沿羅漢溪兩岸嚴格控制新、擴建增加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引導支持工業企業實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引進新技術進行技術改造,建立行業性清潔生產示范基地。
2、取締廢舊塑料造粒廠等污染企業,促進集約發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對于江邊村竹下洋3家廢舊塑料造粒企業,街道辦事處將協調有關部門于2012年12月底前予以停產關閉,拆除設備,斷水停電。
3、對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或建成投產的企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企業,進行嚴厲的打擊。
(四)加大沿溪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
1、對羅漢溪沿溪的村排放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建設小型處理設施物辦法予以處理。要完善簡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實現河流兩岸全面截污。
2、沿溪各村應于2012年11月底前組織全面清理河道、庫區漂浮垃圾及沿溪兩岸1公里范圍內堆放的垃圾。2013年底前,完成羅漢溪流域“農村家園清潔行動”的垃圾治理任務,并建立垃圾處理的長效運行機制。
(五)強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1、羅漢溪干流及一級支流兩岸一重山和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劃定為礦產禁采區,該區域內的采礦(石)場及流域所有無證、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點,街道將協同有關職能部門于2013年9月前將其關閉。禁止在沿溪兩岸1公里范圍修建尾礦或傾倒工程棄渣、棄土場等建筑垃圾,對現有的棄渣、棄土場要組織清理、綠化,要取締沿溪違章工程及搭建物等。
2、羅漢溪干流及一級支流兩岸一重山范圍和飲用水源沿岸一重范圍列為保護區域,只可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擇伐,林事活動提倡不施用化肥。
3、2009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取締在禁采區開采、無證照開采的違法企業,協同職能部門嚴厲打擊超量開采、盜采偷挖河砂等違法行為。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村、有關單位要把此次羅漢溪水環境綜合整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強化措施,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各村要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
(二)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部門配合。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加強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水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不斷整合完善執法資源,制定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能的具體措施,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此次羅漢溪水環境綜合整治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加強監督指導,嚴格環境執法。各有關村、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水環境污染源的監督,要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水環境污染問題作為本轄區今年重點查處事項,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畜禽養殖企業,對嚴重違法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要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予以掛牌督辦。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公眾監督。各有關村、有關單位要以此次羅漢溪水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廣泛宣傳,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水環境的保護,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巡查的長效機制,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不斷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使我街道的水環境得到明顯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