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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汲取太原市臺駘山景區冰雕館“10.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全區電力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結合市安委辦《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市能源局《關于印發全市電力生產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區開展電力行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孫春蘭等國務院領導和省市兩級領導重要批示要求,全面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采取單位自查、強化檢查、嚴格執法、加強指導、跟蹤督辦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災隱患,關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處理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扎實推進消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零事故”單位創建,全面提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水平,嚴防重大及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維護全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行動組織領導,區能源局成立全區電力生產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區能源局有關科室人員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電力科,主任由任,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三、時間安排及階段劃分
(一)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0日
(二)階段劃分
1.動員部署,自查自改(10月31日前)。各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明確專項整治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落實責任、細化措施,逐級動員,廣泛發動,將工作責任明確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全面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填寫《電力生產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情況表》(附件1),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責任清單,徹底整改隱患。
2.深入檢查,集中整治(10月31日至12月1日)。各企業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確保整改到位。
3.實地督查,鞏固提高(12月1日至12月30日)。屆時,區局將采取突擊檢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督查檢查。組織檢查考評,總結經驗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四、重點內容
(一)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用作隔熱保溫層,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是否定期進行維護、檢測。(四)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占用防火間距,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六)是否違規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線路,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用電、未設置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等情況。
(七)是否存在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位置未與周圍可燃物落實防火措施、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等情況。
(八)窗口、陽臺處是否違規設置金屬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障礙物;建筑物排煙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撲救面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九)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并運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設施操作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會熟練操作自動消防設施;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是否針對各自實際,制定適合本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火災時的自救能力。
(十一)國網區供電公司、城區供電中心加強用戶用電安全檢查,包括社會人員密集場所的規范用電安全,加大安全宣傳工作。
五、開展方式
本次專項行動按照企業自查自改、區局全面檢查、市級抽查的方式開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清醒認識當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按照省市區三級安委辦部署,立即組織開展電力生產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始終保持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親自組織研究,分管領導親自督辦,同時加強組織領導和調度指揮。
(二)強化督導,落實責任。區局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提出表揚;對工作不落實、進展緩慢的,通報批評。期間,省市區三級政府安委辦將適時抽調相關部門組織聯合督導檢查,對專項檢查走過場、做表面文章的,將進行通報,對專項檢查工作不扎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以上及影響的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各企業要及時向區局報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每月7日、22日前分兩次報送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并按附表格式(附件2)填報相關數據;排查整治結束后3日內,上報排查整治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