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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班車客運事故頻頻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通過就班車客運安全現狀分析,并針對超長途客運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客運等事故多發的問題,從管理和技術角度提出了對策。
1公路班車客運安全狀況
本文收集整理了2003-2006年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發現有以下特點。一是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64.6%,比例較高,公路班車客運是我國預防重特大事故的重點。二是超長途班線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36%,而目前超長途客運班線占公路客運車輛班線比例僅為25.1%。三是超速和疲勞駕駛是超長途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重點違法行為。四是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事故數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52.33%,比例較高。五是超速、操作不當、機件故障是引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合計比例超過83%。六是湖北、四川、貴州是預防超長途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點區域。云南、四川、貴州是預防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點區域。
2公路班車客運安全管理建議
2.1長期建議
(1)加快發展鐵路運輸,逐步取消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
國家應加快鐵路網的建設,根據人們遠距離出行的需要,合理增加鐵路網的分布密度和覆蓋范圍,切實提高廣大農村地區與鐵路站點的連通度,盡量保證鐵路運力和客運需求的匹配,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取消10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在完善鐵路網的同時,國家還應對車票票價等配套工作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引導,進一步改善鐵路運輸服務能力,提高人們乘坐火車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適性。
(2)以安全營運為首要目標整合客運企業,實現集中、高效管理。
在目前航空運輸、鐵路運輸的運力無法滿足人們長距離出行需求的情況下,國家應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指導各地扶持發展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的大型公路客運企業,鼓勵兼并規模較小的客運企業,徹底消除個體掛靠營運模式,帶動整個公路客運業的發展。
2.2中長期建議
(1)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準入門檻。
目前,客運企業的準入門檻較低,這也是目前客運企業多、小、散的源頭,而且隨著取消掛靠經營模式工作力度的加大,有可能滋生出更多的小規模客運企業,給今后客運市場的安全管理又埋下了新的隱患。
交通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文件規定,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的準入門檻,嚴格客運駕駛人的準入資質,禁止、取締沒有經營規模的客運企業從事客運,逐步推行班線客運的集約化經營。
(2)發展“公鐵聯運”,為長距離公路客運實施“截流”、“分流”。
各級政府及建設、交通主管部門應立足長遠,根據未來人口增長速度、城市發展規模、鄉鎮發展趨勢等因素科學合理地規劃當地的火車站、汽車站、地鐵、公交等交通站場和站點,合理確定站場數量和規模,統籌考慮公路客運站場與其它運輸方式客運站場之間的銜接,力爭實現公路、鐵路、地鐵、城市公共汽車等運輸站場的“無縫隙”連接,從而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零距離”換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進行“公鐵聯運”聯合售票制,鼓勵城市發展綜合樞紐型客運站,保證換乘過程“零等待”,這樣可以將公路超長途客運的大部分里程“分配”給鐵路運輸來承擔,從而大大縮短公路長途客運的通行里程。
2.3短期建議
(1)交通部門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
交通部門應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嚴格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流程,嚴防有較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系數低的線路列入營運范疇。對于新申請的客運班線,交通部門應要求客運企業提交全面、真實、完整的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企業資質、線路技術等級、客源情況、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2)政府牽頭,聯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對現有客運線路進行實地審核,取締、撤消不安全客運班線。
各級政府應對客運班線的安全通行狀況引起足夠重視,近期應組織對轄區內客運班線進行徹底的調查和分析,對于經常發生事故的班線,應責令交通部門采取停運或站站聯運的方式,撤消或取代高風險的超長途班線。
今后,各級交通部門應將客運班線安全狀況分析和安全審查作為重要工作來開展,要求客運站和客運企業對自己的營運線路定期做出安全分析,交通部門核實分析結果后,要深入研究轄區內的客運班線,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做出調整。
(3)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內外結合,加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管控力度。
交通部門和運輸企業、客運站應嚴格執行現有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運車輛在晚上22時至凌晨6時時段通行。
鑒于目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客運班線的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公安、交通部門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源頭管理和通行時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4)政府牽頭,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部門、客運企業聯合建立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以省(區、市)為單位,由轄區政府在超長客運班線沿線建立統一標識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服務站由通行此線路的客運企業、交通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開展對長途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為防止轉運等情況的發生,在交通安全檢查站進行固定檢查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采取巡查等靈活多變的檢查方式。
(5)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交通部門配合建立超長途客運班線運行日志制度。
各省(區、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統一制定超長途客運班線車輛運行日志,日志中明確駕駛人姓名、駕駛車輛牌號、車輛運行線路、發班時間、駕駛人的駕車時間及通行里程、車輛實際載客人數、車輛技術狀況檢驗報告,并由車輛始發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填發運行日志。沿線所有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必須檢查運行日志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并加蓋安全檢查印章后方可放行。
(6)交通部門主抓、公安交管部門監督,加大GPS等車載監控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力度。
交通部門應督促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在客運車輛上廣泛安裝使用GPS等動態監控設備,切實發揮其應有的輔助管理功能。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內部應制定嚴格的使用、維修和管理規定,保證設備完好。出站前,應將檢查行車記錄儀和GPS運行狀況作為車輛出站檢查的必檢項目,保證出車前使用正常;回站后,客運企業和客運站應及時提取行車記錄儀和GPS記錄的數據,并將結果及時公布。客運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對GPS終端的監管,確保對車輛的運行線路和駕駛人的運行行為做到適時監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上述設備的使用狀況、記載數據、企業內部對違法行為是否進行了處理。
(7)建立交通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客運企業之間的聯系制度。
交通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客車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實現信息資源的互通和共享。公安交管部門建立車輛、駕駛人的“黑名單”制度,將經常違法的車輛、駕駛人定期向交通部門和運輸企業進行通報,交通部門督促運輸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3結束語
班車客運安全現狀已引起了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相關管控措施陸續出臺,各種專項行動不斷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從我們的分析可以看出,僅僅依靠行業內管理的高壓手段還遠遠不能根本性的解決問題,解決班車客運安全現狀問題要有大交通的觀念,從宏觀政策上統籌考慮各種交通方式的協調發展,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我們要堅持“超長途運輸依靠航空、長途和中長途運輸依靠鐵路、短途運輸依靠公路”的原則,堅持遠期規劃與近期治理相結合,通過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自我調節,逐步實現各種運距與運輸方式的均衡發展,在保證經濟、合理、安全的前提下,使客運運輸結構盡快達到平衡點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