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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的相似之處: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六不適應”問題突出
歷史常有驚人的相似之處。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取得了成就,但與現階段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穩定的預期還有很大差距。
(一)新興組織不斷涌現與黨組織作用削弱的不適應“村黨組織應該在村里的各項工作開展、各種類型組織運作中居于領導核心地位,這是我們黨執政以后形成的共識和一貫奉行的政治原則。”[1]但隨著農村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的改變,農村新興組織不斷產生,它們種類多、覆蓋廣、服務直接簡便,很受群眾歡迎。這就出現了一對矛盾,一方面這種自治組織使得廣大農民表達和實現自己利益的途徑和來源多元化,自由空間也在不斷拓展;另一方面卻因此導致群眾和農民自治組織對基層黨組織的依賴減弱,傳統的黨群關系模式面臨新的挑戰。那么如何處理村黨組織與農民自治組織的關系也使得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面臨一些新的領域和問題。所以“在新的形勢下,要求農村基層黨組織與農民自組織建立一種新的關系模式,切實實現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其他各類基層組織建設’的要求”。[2]那么,出路在哪里?就是走全面深化改革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道路!
(二)“權力和資源缺失”與服務剛性增強的不適應計劃經濟條件下以資源為依托的“管控”和“管理”為主導的黨組織工作方式,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去行政化”明顯。很多村級黨組織已沒有了鄉鎮黨委賦予的“權力”,對于村級的集體資源,如礦產的開發、項目的招商、土地的轉讓都不再是黨組織說了算,這就使得傳統的村級黨組織只對上負責而不是面向群眾服務而喪失凝聚力“,黨與群眾兩張皮”現象嚴重,這就要求從根本上改革完善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以群眾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從“管理”向“服務”轉變,實現黨在農村的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三)村民自治進一步發展與群眾政治參與欠充分的不適應自《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法》實施以來,基層民主深入人心,農民參與政治意識增強。但農村地區農民的政治參與水平與政治現代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就農民參政議政最重要載體——村民自治而言,也存在許多問題。比如組織結構,主要包括村民會議和村民委員會。其中村民會議是村民自治的最高決策機構,但因改革所帶來的農村的經營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變化,黨員群眾流動性大,很難組織召開。因此,對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基本上由村委會決定,有的甚至由村支書一人定奪。所以“,民主自治的功能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在實踐中無法真正體現出‘民主自治’原則。具體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在實踐中的偏頗,必然阻礙農民有效地進行政治參與,抑制他們管理國家、當家作主的積極性”。[3]
(四)農村風險增加與黨組織穩定群眾預期能力有限的不適應維護農村穩定是新時期考驗農村黨組織工作能力的重要體現。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進,拆遷、招商引資、環境等問題帶來的突發性事件愈來愈多。如何把群眾的不滿及時疏導和化解,不至于釀成重大事件,一些黨組織苦于方法不當和能力不足,不能完全適應,農村利益沖突、不和諧因素明顯增加,群眾對農村的穩定預期不斷下降。同時,在城鎮化進程中,一些人認為土地沒了,生活成本高且沒有收入保障,公共服務又與城市存在巨大差距,開始對黨和政府產生不滿的情緒。如何做好群眾工作,穩定群眾的預期,是城鎮化進程中黨組織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五)群眾訴求多樣化與滿足渠道單一的不適應隨著物質產品的極大豐富,群眾精神需求有了新的要求,諸如出行、健康、娛樂等。尤其是在大力推動美麗鄉村和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如何為基層村民創造一個良好的村容村貌;幫助農民興修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幫助村民修筑鄉村公路,解決群眾出行難問題;幫助群眾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幫助農民在農業生產上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適應市場發展;在技術,資金、項目和銷售上給予支持幫助,提高農民的致富能力等方面,都對新時期的黨組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發展目標,但是一方面由于村級黨組織整體素質不高,有心無力;另一方面是體制機制的約束,黨組織缺乏動力,導致不善、不愿想辦法而滿足不了群眾的需求,從而導致了群眾訴求多樣化難以得到很好滿足的問題。
(六)部分黨員黨性不強、意識淡化與始終保持先進性的不適應黨員與群眾的根本區別就在于黨員具有先進性。但是,現階段首先是部分黨員黨性不強,從心理上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眾。這與黨員本身素質有關,也與我們農村基層黨組織缺乏展示黨員風采的舞臺有關。其次制度層面,比如《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對黨員的入黨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但是尤其在農村,對一些是黨員身份不謀黨員職責的卻沒有相應的制度規定,或者有其規定也由于缺乏監督而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對犯錯誤的黨員也不去追究,這就造成黨員一旦入黨就是終身的標簽,不帶頭、不先進的黨員和普通群眾沒有區別,黨員意識淡化。這明顯與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有巨大差距。
二“、萊西精神”對現階段全面深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革的幾點啟示
一言以蔽之,新時期農村黨組織如何發揮作用而始終成為農村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反觀“萊西會議”精神,總結其經驗,不難發現對現階段全面深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革有著深刻的啟示。
(一)思想上高度認識,把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改革作為一項基本工作來抓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長期以來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及其改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一是認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國家的事情,只要中央不出方向性錯誤,基層根本無力改變什么,是典型的“消極論”。二是認為,黨組織建設是務虛。不能創造社會價值,也不會在個人晉升提拔時發揮作用,關建的時候還是GDP,這是典型的“唯GDP”論。也有人認為只要經濟工作搞好了,黨組織建設就自然好了。凡此種種,都是認識上的錯誤。誠然,認識的偏差必然導致實踐中的錯誤。所以,我們要上至中央,下至鄉鎮和村一級,都必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深刻認識到“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的嚴重性,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為指導,上下一盤棋,切實推進農村黨組織建設改革。
(二)重點加強支部建設改革,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黨的領導地位新時期,部分黨組織的作用不斷被“邊緣化”。究其原因是黨組織自身建設存在問題。所以,要從創新模式、轉變方法、選好書記、管好隊伍入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鞏固黨在農村的領導地位。1.創新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模式。改變傳統的以行政地域為原則的組織設置。按照有利于產業發展、有利于工作開展和有利于黨員教育管理的原則,把黨支部建在產業鏈上,做到哪里有產業哪里就有黨組織,實現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覆蓋。2.實現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轉型。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以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要緊緊圍繞這個新定位新要求,積極落實群眾教育實踐活動,扎實推進基層黨建工作。3.選好書記、加強班子建設。一要落實“選得好”。要真正把守信念、講奉獻、有能力、重品行的人選上來。擴大選人用人范圍,不斷挖掘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新的源頭促進農村各個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二要規范“干得好”。要使選的人能干事、干好事,就必須有制度的保障。重點包括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等,使村內的各項事務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三要保障“留得住”“。只講付出、沒有回報,短期可以,長期難矣;少數人可以,多數人難矣。只有更多地組織關懷和溫暖,才有更多地人團結在共產黨周圍”[4]所以一方面要加強人文關懷,另一方面要有物質激勵,解除黨員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后顧之憂。4.加強黨員隊伍管理。一方面要抓好日常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意識“,要使黨的組織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另一方面要抓好培訓,提高黨員干事創業的文化水平,只有不斷學習和充電,才能緊跟形勢,才能更好的服務群眾;最后要加強黨員的評價和考核。很多黨員錯誤地認為,一旦入了黨,黨員的標簽就是終身制的。尤其在農村,一些黨員即使犯了錯誤、違反了組織紀律也難以追究,沒有相應的懲處制度,即使有制度也難以落實,造成“黨員不黨員,只差兩毛錢”的錯誤觀念,黨員和群眾沒有差別,因此要建立健全對黨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對黨員干部的甄別淘汰力度,健全有效的黨員退出清理機制,確保黨員干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三)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引領改革,是構建改革與法治的良性互動關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義所在。”[5]深化村民自治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堅持基層民主法制建設。1.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深化村民自治,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首先是提高村級領導干部運用法制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唯有他們善于運用法制思維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才能對其他社會成員產生潛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5]其次是要加強群眾的普法教育,使法律觀念深入人心,做到懂法、守法。2.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要處理好“兩委”(黨支部委員會和村委會)關系,即黨支部領導和村委會自覺接受領導的關系,只有權責明確,才能增強效率,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推、拖、等、靠的思想和作法。二是要處理好黨組織與自治組織(除村委會)的關系。黨組織要自覺領導、組織和引導自治組織的發展,促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3.加強落實和完善重要村級事務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議事制度,規范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程序。要把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土地轉讓、社會治安,宅基地轉讓等凡涉及集體利益的事情都要進行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并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堅持重大事情事前、事中、事后的公開透明,保障群眾當家作主。
(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改革,緊扣服務任何時候,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變。隨著社會利益格局、組織形式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與思維觀念的轉變,農村基層黨組織需要建立起一套適合基層治理,有助于提高服務水平的工作制度和體系。1.把服務改革擺在突出位置。在全面深化改革浪潮中,基層黨組織尤其需要把服務改革擺上突出重要的位置。必須“根據變化的經濟、社會結構和各類組織形態,根據社會流動性、開放型和包容性的進一步擴大,來拓展新的工作領域,探索新的工作機制”。“需要把服務作為自覺追求和基本職責,寓領導和管理于服務之中”。[6]只有通過積極主動地服務化解矛盾與風險,才能讓群眾分享到更多地改革紅利。2.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工作機制。一是建立聯系群眾工作制度,使黨員聯系群眾做到經常性、有針對性,重在聽取群眾意見,解決群眾難題。二是建立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農村黨組織負責人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做到“三固定一公開”,即接訪人員、時間、地點要固定,接訪的問題向社會公開。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說明情況,并遵循“誰接訪、誰負責”的原則辦理落實。三是建立辦理情況定期反饋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3.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群眾長效機制。一是健全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制度。包括建立服務承諾制度、為民服務制度、結對幫扶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加強引導、分類服務的制度。針對不同群體的需要提供有的放矢的服務。三是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機制。鼓勵基層群眾“參政議政”,使其政治上有成就感;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價值的黨組織和黨員,應采取設立黨建工作創新成果獎或給予黨建活動經費補貼等辦法予以物質獎勵,增強榮譽感;按照“生活上照顧、精神上引導、感情上慰籍、發展上幫助”的原則建立黨內關懷機制,增強歸屬感。
(五)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革要統籌協調,綜合配套基層組織建設改革事關農村小康社會的全局,也關系農村的穩定和諧,必須科學統籌規劃、綜合配套、協調推進。1.加強頂層設計與堅持人民主體相結合。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基礎,是各級黨組織直接聯系億萬農民的神經末梢,改革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只能成功不能失敗。所以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科學性、合理性,統籌性和宏觀性,從而保證黨組織建設改革的順利進行。同時,還必須發揮群眾改革的積極性。正如2012年3月總理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我深知改革的難度,主要是任何一項改革必須有人民的覺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7]所以既發揮中央的作用,又發揮基層群眾的作用,改革的活力和主動性才能更好的激活。2.各級黨組織知行合一“。不付諸行動,不狠抓落實,再好的宏偉藍圖也只是一紙空文,改革攻堅,一份部署,九分落實。”[8]這同樣也適用于農村黨組織建設的改革工程。各級黨組織在農村黨組織建設改革這個問題上要頭腦清醒、認識到位,不能馬虎,一定要把黨在農村的改革政策落實好,做到齊抓共管,才能形成推動改革的凝聚力。3.找準農村黨組織建設改革著力點。要緊緊圍繞農村城鎮化、空心化等變化把握改革的著力點,把關系到黨組織建設規范化、科學化的問題,統籌到城鄉黨建工作中,納入到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要把黨員管理、班子建設、干部考核、村務公開、民主法制等納入改革的重點。
作者:何文蘭單位:陜西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