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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中國法學的逐漸恢復和發展,法學在跨學科的法律研究上有了新進展,這便是在原先的法律研究上更加注重實證的研究方法:社科法學。自從蘇力在討論中國法學格局時提出這一稱謂后,十多年來,社科法學得到了很快的發展,并且愈加得到法律人的重視。于是,社科法學便與傳統的法教義學逐漸有了對立之勢。在眾多法學的研究方法之中,法教義學能夠恰到好處地體現法律人的知識和思維能力,但是社科法學卻以它自成一派的親和力以及更加能夠對社會額公共政策給予滿足的優勢脫穎而出。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社科法學會在中國有一席之地,甚至可能比一些歐美國家發展得更加出色。本文從社科法學的發展實況出發,淺談社科法學的跨界格局與實證前景。
關鍵詞:
社科法學;跨界格局;實證前景
一、中國制度與歐美相比的不足
其實,從目前來看,中國社科法學的發展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么順利。從中美兩國來看,相比之下,美國將學科格局分為判例法學和社科法學,但判例法學其實與社科法學“本是同根生”。在美國的法律問題解釋中,法律人還經常會運用社會科學的知識,在注重對判例的社會情景考察的同時,也不忘運用社會科學的分析,兩者相依相融、相得益彰,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的知識傳統的延續和發展。而中國不盡相同。中國的法學體系有蘇聯、大陸和英美三種體系的影響,從而產生了當代中國法律界政法法學、診釋法學和社科法學三足鼎立的情景,學科之間的相融性少,包容性差,很難做到相輔相成,更多時候是社科法學接受著其他兩類法學的沖擊與挑戰,這都是我們不想見到卻又正在上演的事。
二、社科法學具有的三個優勢
(一)彌補了法律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間隙空白社科法學致力于運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去分析問題,所以它可以與相關的多個法律與非法律領域產生聯系,這便是所說的跨界對話。除了法律經濟學、法律人類學、法律與認知科學等法律學科,社科法學還可以與其他學科進行對話,促進不同領域學科之間的交流。
(二)由社科法學產生的經驗推出中國法理社科法學在中國的發展將會成為中國法律理論轉型升級、更加穩定的一個最佳契機。中國的法律理論從來都受外國影響,如蘇聯、歐美等。而走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建設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體系仍在探索與完善之中。想要形成一套適用于中國、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就勢必要以中國的經驗理論作為基礎。社科法學強調對實證的研究,運用具體分析的方法解決問題,一旦貫徹落實,這將會對中國法律帶來極大的改變。
(三)解決法教義學留下的難題法教義學始終要求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環境,但是由于目前中國法律的完善與發展,這種穩定的要求顯然是難以達到的。而社科法學具有其獨特的解釋法律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在法律和社會中建立一條松緊適中的線,使得社會問題可以更好地被反映到法律體系中去。
三、社科法學在跨界研究上的意外優勢
社科法學作為以一種新興的法學研究方式,在中國發展的時間短,自然參與的人數也少。但是讓人驚訝的是,跨學科法律研究和法律實證研究卻受到了學術界以及很多學術書刊的歡迎。這就是說,社科法學工作者在學術研究上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也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人意識到了這一發展情況。這是診釋法學很難做到的事,因為它的知識結構已經固定化,難以進行轉換,也沒有必要轉換。除此之外,中國社科法學的獨特優勢也逐漸與其他學科制度相互交流,相互融合,這使得許多大大小小的制度經濟學年會在法學與非法學專業的共同承辦下得以舉辦。另外,比如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在社科法學的影響下也有了更多的啟發。社科法學在學術研究和學科互補上的意外優勢,使得這一學科可以進行更多的跨界工作,盡管這些不同的學科在知識系統上各有千秋,可其中的最終目的和合作價值卻是值得肯定的。
四、實證的缺乏、過度拘泥于“學術性”
盡管社科法學在學術研究上有意外優勢,可一門法學得以立足的關鍵,還是實證??墒?,整個法律界從整體上來說對實證研究還是“敬而遠之”的,法律人更多地研究方法論,而忽略了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踐性應用??缮缈品▽W的研究,經常建立在批判法律的基礎上,而缺乏對現實的“探果究因”。社科法學對法教義學是有所批判的,因為法教義學經常從抽象概念出發來解決問題,忽略了現實因素。因此,社科法學必須突破這種禁錮,結合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真實情況,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擁有更高的實際可操作性。總而言之,社科法學需要從制度上加強實證研究的傳統,并且督促更多社科法學工作者忠于實證,從實踐出發,從經驗中發現問題,堅持實證調查的傳統。積極解決具體的問題,而不是假大空地進行抽象闡述和邏輯的思考,也不是單純的依靠固定的思維來進行所謂的“學術研究”,這樣的報告,即使做出來了,也是不現實的、充滿學術氣息的。對于法律實證研究而言,只有以司法研究為中心,并且將法院、法官、律師、陪審員等司法程序參與者囊括入內,才能更好地滿足實證的要求,從而將法律實證研究的價值得以突顯。
[參考文獻]
[1]侯猛.社科法學的跨界格局與實證前景[J].法學,2013,04:30-35.
[2]蘇力.中國法學研究格局的流變[J].法商研究,2014,05:58-66.
作者:徐尚霞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