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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管理中,人、財、物、信息、生態、空間、城市文化等都是管理對象,惟有人,既是管理對象,又是管理主體。城市管理的價值在于通過管理,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把最活躍的人的因素同其他各種物的因素有機地結合起來,推動城市的發展,從而滿足人的各種生存和發展需要,并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所以,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標準只有一條,就是看它是否滿足了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是否保證了人的公正、平等和平衡發展。
基于對城市和城市管理本質的認識,我們提出了城市的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以期通過對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基本理論和方法的論述,推進對城市管理本質問題的深層次認識。
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的辯證關系
城市的人本管理是指以“社會人”為基礎和前提的管理理論,是在反對傳統的以“經濟”為目的的物本管理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它把個體的人作為社會成員的一分子,強調個人和社會利益的同構;它重視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重視人性的因素,尊重人的個體行為,強調對人的情感的關注。
能本管理理論是現代城市管理的最新理論,它的理論根源是現代人的最高理想在于追求自我實現,因而能夠不斷地挖掘自己的潛能,發揮創造力,把自己塑造成“能力人”。能本管理研究如何激發和激勵管理人員和普通市民主動投入到管理中去,從管理對象成為管理的參與者和主人。據此,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充分調動人的智力因素,培養和發揮人的工作能力,營造一個能發揮創造能力的環境,就成為“能本管理”理論的重點。
城市的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是城市管理理論發展過程中的兩個環節,既相輔相成、相互融合,又各自具有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呈現出不同的要求。
首先,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都是以人為唯一的管理主體,把人的精神需要提升到重要的地位,而不是以物的管理為核心,都反對重物輕人,反對把人當作工具來管理,反對單純實行物質刺激和金錢刺激。
其次,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又相互區別,不能把兩者看作同樣的管理理論。一是產生的歷史階段不同。人本管理理論的產生早于能本管理,是西方第二代管理理論,與城市管理學科的成熟和科學化相關;能本管理是西方第三代管理理論,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是隨著城市管治理論和知識管理理論的出現而出現并發展的。二是管理的具體主體有區別。盡管都以人為管理主體,但是人本管理以城市政府為主導,城市政府采取立法和行政管理的手段,按照人的生存和發展意愿管理市民,這時人是被動地接受管理,能動性和創造性還是一種潛能。能本管理中,政府和社會、政府和市民之間是平等、協作的關系,人的主觀能動性被極大地激發出來,并成為城市管理中的最終決定力量。二是管理方法不同。人本管理更多地考慮管理體制、機制、法制的建立,用嚴密的制度約束人;能本管理則從人的知識文化和實踐能力出發,培育人的素質,強調自我管理。另外,能本管理還強調社會的學習氣氛,著力建設學習型社會。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突飛猛進,短短20年的時間跨越了西方好幾個世紀,城市管理理論也具有極大的跨越性,工業化時期的管理理論和后現代時期的管理理論混雜在一起,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相互交融、相互滲透,特征并不是特別明顯。本文在作一般性區別的前提下,將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都作為當前城市管理的基本理論,作為未來城市發展的趨勢和要求來考慮和研究。
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的基本原理
一、以人為本原理
以人為本原理是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最基本的原理,是其它原理建立的理論基石。它以城市社會中的人的需求為出發點和歸宿,把城市管理作為人的主體行為,使城市建筑、城市設施等物化形態成為人類為更好地生存和發展而熟練駕馭的工具,使城市在物質財富不斷堆積的同時促進人的精神世界的豐富和多彩,使城市最終成為人類文明的居所和社會發展的動力。
以人為本,一要遵循“人性化”。即尊重人的存在和價值,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當前,我國在城市管理中,重點解決人的居住問題、就業問題,這是符合現階段我國國情和國力的。二要追求“人格化”。把城市中靜止、機械、毫無生氣的符號賦予生動的人文色彩和特色風范,產生獨特的魅力。三是注重“主體性”和“自為性”。人類不必一味遷就經濟和技術限制,要按照自身的成長特點和需求變化來設計城市環境,發揮主觀能動性。
二、平等原理
平等原理保證“以人為本”原理得到落實。平等觀念是隨著民主化意識的加強而出現的,在現代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下,公民享有平等地參與城市管理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強調平等并不意味以個人管理代替全部城市管理機構,也不等同于城市管理者和市民之間毫無差別。我們倡導的平等,一是指全體市民有權利平等地獲得城市政府為其生存和發展提供的條件,城市政府制訂公共政策時,不能忽視每一個市民的正當要求。二是全體市民擁有平等地參與城市管理的機會,城市政府要公開管理信息和資源,積極創造市民參與的機制,暢通各種參與的渠道,保證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三是全體市民共同享有城市發展帶來的成果,不管是物質成果,還是精神成果。
三、講究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理
城市管理是一種規范的法治管理,按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實施制度化管理,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要堅持依法管理,杜絕管理的隨意性,杜絕以人言、習俗、道德代替法律;要堅持嚴格管理,掌握法律的尺度不能此一時彼一時,不能忽輕忽重、忽緊忽松。
當然,城市管理所要禁止的違法行為,許多是市民日常生活中養成的不良習氣,這就要求城市管理在合法的同時,還要合乎情理。行政執法過程中,強調自由裁量權的適應范圍,強調司法救濟原則,體現了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的根本精神內涵。
四、共情原理
“共情”又稱“共鳴”。把“共情”應用到城市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理論上,具體指的是城市管理者和市民之間由于在管理城市的情感認識上的高度一致,引起了雙方彼此認同的情緒,進而引導雙方共同采取方法管理城市。共情原理對管理雙方提出了嚴格甚至苛刻的要求。首先,城市管理者要把自己當作城市普通的一員,把法律賦予的職責當作服務的手段,而且關鍵要模范遵守用來管束別人的法律制度,服從和服務于法律的強制力。第二,作為市民的一方,要有城市主人翁的意識,擁有管理所需的系統的知識,并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當然,具備了這些條件,并不等于雙方之間一定會出現共情現象,還需要適宜的外部環境,觸發雙方的情感,使共情在瞬間的溝通、交流中實現。
五、價值體系一致性原理
又稱為“互動原理”。其理論基石是管治思維和知識管理。城市是人類共同的家園,盡管管理是多元的,多元主體的需要也是不盡相同的,然而,建設好共同的家園的愿望卻是一致的。在城市管治時代和知識管理時代,市民的民主法制意識逐漸樹立和發展,市民的權利意識和主體意識逐漸自覺和加強,市民日益把城市管理當作實現自身利益的手段;市民與管理者相互滲透、相互融合,雙方角色相互交流、相互轉換,消弭了管理者和市民之間對于城市管理認識的差別,使雙方價值體系逐漸趨于相同。市民以各種形式,從各種渠道全方位參與到城市管理中,新聞媒體上越來越多地出現市民關于市容市貌的反映,市長的電子信箱上越來越多地收到要求改善環境的呼聲,各種提案、議案,各類對話、座談、咨詢節目,構成了互動管理的平臺。
人本管理和能本管理的實施措施
一、轉變政府管理職能,讓城市政府擔當城市管理組織者和協調員的角色
在傳統的“經濟主導型”城市管理模式中,城市政府承擔了太多不該管、又管不好的社會職能。一方面造成政府機構的臃腫龐大,窒息了社會活力;另一方面,又因未履行公共職責而影響了城市社會的發展。進入“社會主導型”城市管理階段,城市政府要自覺轉換角色,從無所不包的壟斷者轉變為城市管理的組織者和協調者。
要實現城市管理職能內涵的根本轉換,一是逐步加強公共行政職能,依法調節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社會成員之間的權益和行為,運用有限的行政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公共需要。二是對社會職能進行分類管理。社會群體的利益多元化,社會發展的公共需求和公共保障多樣化,使政府對社會生活的管理既不能包攬一切,又不能放任自流,而是要縮小直接管理的范圍,加強政策引導,支持各種自治組織和中介自主依法開展獨立活動,壯大市民社會,提高市民自我管理的能力。
在管理手段上,要從采取行政命令式的直接干預轉向以協調、引導為主的間接管理,在管理權限上,要從直接參與微觀管理轉向以宏觀管理平衡為主,做好服務工作。
二、還權于民,使城市管理公共行政權力更多地向中介機構和市民社會遷移
一是簡政放權,把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權力交給市民組織和市民社會。要根據精簡、統
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水平;要規范行政審批制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改變政府管理主要依賴審批管理方式、忽視后續管理和服務的弊病。
二是權力下移。城市管理重心要向下移動,賦予各個管理層級相應的權力,使城區、街道、社區都有管理權,權責利相結合。近年來,我國城市管理體制開始打破垂直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把管理權下放到城市市區和街道等基層單位,還重新梳理了城市管理行政審批權和處罰權,在行政處罰方面實行相對集中制度,對城市管理權力的分散和下放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三、樹立親和管理理念,實施柔性化管理
親和管理,既是一種管理理念,又是具體的管理方法。城市管理者在提高自身素質和形象后,在依法進行管理時,從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出發,采取疏導、勸說、服務的手段開展工作。“親和”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管理目標,而實現管理目標必須依賴“親和”這一方法。
要樹立管理者平民化的親切形象,這是親和管理的起點。一要堅定“親和”管理理念,正確認識法的嚴肅性和執法的服務性之間的關系,消除“親和”管理體現不出管理、執法機關威嚴的思想,樹立“親和”管理觀。二要提高管理人員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等各方面水平,從控制、管理轉變為服務、保障,適應親和管理、現代化管理的要求。
要開展柔性服務活動,對管理對象和顏悅色,耐心細致做說服工作。在管理中,可以主動“示弱”而不“逞強”,堅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要通過有關管理部門建立疏導幫困機制,對社會弱勢群體,在教育的同時,給予必要的幫助。
四、選擇市民參與的切入點,建立健全參與機構和制度
(一)建立公眾參與機構
培育市民社會。市民社會是城市政府對城市居民實施管理的新載體。隨著傳統“個人—單位—國家”管理模式的削弱,“單位制”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逐漸消失,城市居民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越來越多地與其所在的社區發生緊密的聯系,城市社區因此成了社會整合的重要依托和載體。自治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增加和完善,最終形成與政府、市場鼎足而立的市民社會。
建立專業的民間管理機構。現代城市管理領域廣泛,分工相當細致,管理的專業性很強,單個市民不可能具備管理所需的完整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一個獨立的、擁有一定的決策和管理權限并受到法律保護與支持的民間機構,是非常必要的。這種專業的民間管理機構可以直接受理市民的維權要求,負責代表市民與政府機關交涉,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完善市民參與制度
教育引導制度。要參與城市管理,市民必須是“能力人”。城市政府應該形成一套教育體系,將城市管理知識滲透到學校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中,通過書本、專家咨詢、媒體訪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引導,使市民擁有必備的管理知識,成為城市管理方面的“能力人”。
公開互動制度。全面、全過程的公開是參與的基礎,城市管理工作的每一階段都需要政府、社會團體和市民做出選擇,以達成最后決策,堅持公開,就是要通過信息渠道,及時把決策內容告訴市民,同時,建立反饋機制,讓市民把自己的個人經驗、價值取向及合理化建議反饋給政府,在互動中逐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