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政府改革方向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隨著民主政治和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發展,建設責任政府成為我國政府改革的價值取向和追求的目標。通過加強人大、司法等國家權力的監督力度和培育市民社會力量、提升社群的監督能力,做到“上下連貫,一致監督”,構建我國責任政府,對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和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責任政府官員問責制政府改革
“責任政府”(responsiblegovernment)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價值理念,“從最廣義上來看,政府責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能夠積極地對社會民眾的需求做出回應,并采取積極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實現民眾的需求和利益。”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要求政府對社會各領域的管理負起更加重要的責任,而不是僅僅關注經濟增長和發展,更重要的還有社會公平發展,而“只有權衡各方面利益的政策策略才能夠同時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公平發展的目標。”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構建責任政府,對于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1當前我國政府責任缺失的表現及其原因
當前我國政府在責任體制建設方面存在不少問題:責任與權力出現了嚴重的分離,政府在實際管理過程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存在著效率低下、相互推諉責任、爭奪權力等多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和現象。政府責任的缺失主要表現為兩種形態:一是權力對責任的侵犯,如權錢交易、越權施政、關系用權、濫用權力等權力腐敗現象。一些行政官員時時不忘手中的權力,往往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對社會領域進行不正當的干預。表面上是對社會和市場進行必要的管理和調控,實質上卻是借助公共權力謀取私利。二是權力對責任的回避,如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一些行政官員把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推給社會,表面上是向社會放權,實質上是把行政權力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把責任和義務推給社會和公民。
究其根源,導致我國政府責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受傳統官僚政治、等級文化影響,行政人員的責任觀念尚未完全樹立。
由于傳統文化和人治觀念的影響,廣大群眾還缺乏公民意識、權利觀念和平等思想,而政府官員也習慣于以言代法,政府行政人員習慣于高高在上的官老爺作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嚴重,搞一言堂,權大于法。在這種情況下,公民行為的規則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具有嚴重的不對等性,政府缺乏履行自身責任的內在動力,“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更多地停留為一種行政格言。行政人員自身缺乏責任感與服務意識,責任政府的基本理念無法落實到現實的行政活動中。
(2)政府自身的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導致政府責任缺失。
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這些機關,其中主要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從社會公仆變成社會的主人,凌駕于社會之上。”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行為主體,有其自身的利益,作為公共權力行使者的個人或組織也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傾向,而這些利益又可能與公共利益相背離,這些利益包括政府官員的私人利益和各級政府組織的小集體利益以及不同的壓力集團的利益等,這些非公共利益的存在使得政府在決策時可能背離公正的軌道,做出錯誤的或者是損害公共利益的決策。尤其在市場經濟利益驅動影響下,一部分政府官員自律意識差,私欲膨脹,以權謀私,瀆職失責,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品質敗壞,違法亂紀,腐敗現象日趨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嚴重損害了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影響了政府形象。
(3)對行政機和官員的監督力度的弱化是導致政府責任缺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對行政機關監督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權的惟我獨尊,切斷行政權的無處不在,限制行政權的無事不管,轉化行政權的無所不能,并使行政權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建立責任政府。”建立各種監督制度,構成全面的監督網絡,這是建構責任政府的督促機制和制衡力量。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府兩院”都由人大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這在理論上具有責任體制之框架。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政府管理體制往往是對執政黨及其政府負責的,而少有是對代議機關負責的,代議機關對行政機關瀆職、失職的責任追究往往很難落實。同時,對“權力一把手”的制衡乏力導致政府責任缺失。由于我國政府傳統上的“官本位”意識濃厚,加上國家法制不健全,政府管理的程序化程度不高,政府決策的隨意性、長官意志明顯,許多官員在政府管理中習慣于家長式的作風,獨斷專行,習慣于用非正式的約定取代正式規則,人治傾向突出,政府管理中“書記第一”的決策體制容易導致權責不清。
(4)公民政治參與熱情不高也是導致政府責任缺失的一個原因。
責任政府與公民參與具有內在的互動關系。公民積極地政治參與對政府行為的關注和監督,對于政府形成責任觀念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支撐。在公眾參與的制度中,公眾的聲音表達機制將誘導政府在公共服務做出更有回應性和更加負責任的行為。由于目前我國政治生活中尚未建立完備的公民參與途徑,對公民的知情權和話語權尊重得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民參政議政的熱情,也限制了公民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效力,不利于改善政府責任缺失的現狀、建立政府責任體制和宏觀的責任政府的構建和完善。
有學者曾言,在中國當官是風險最少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政府的責任觀念淡漠和責任體制的不規范、不完善導致的政府責任缺失現狀。因此,如何構建政府責任觀、完善政府責任體制、建立政府責任的保障和實現機制,是構建我國責任政府必須認真思考并切實加以解決的問題。
2我國責任政府構建的方向
如何在現行的政治體制框架下建構責任政府模式,是我們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我國責任政府建設應該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建立一個廉潔高效的責任型政府,為我國經濟的再次騰飛創造良好的環境。
2.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務政府
在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上,政府是服務于社會的工具,政府的權力來自于社會并受社會的監督和制約。這種關系規定了政府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政府是一個權力有限的服務于社會的工作系統。建立責任政府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在某個時期的基本任務,確立政府的工作重心,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而適時轉化政府職能。它必須了解自己當前的職能并切實加以履行,強化其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即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政府應該管什么,不應該管什么,應該弱化那些“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職能,強化那些“應該管、管得好、管得了”的職能。
2.2實行官員問責制,建立政府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也就是懲罰制度,“沒有懲罰的制度是無用的。只有運用懲罰,才能使個人的行為變得較可預見。”而“問責制”的本質在于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以及對過失權力進行責任追究,體現了“責任政府”的原則,是責任政府的具體體現形式,其最終目的在于保證政府系統的正常運行,遏制權力腐敗以及保障公眾利益盡量不受損失或損失最小化。實行“問責制”的關鍵不在于提出口號與原則,而在于建立健全“問責制”的運行機制,以法律或條例的方式規定何種官員所負何責,誰來問責,何人依何種程序判定官員失責,失責官員當受何種處分,以實現“問責制”的制度化。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責任追究程序,加大行政責任的懲戒力度。對負有行政過失責任的公務員,必須施以懲戒,即要求其承擔其失職產生的不利后果。增大公務員失職、瀆職、不作為的成本,不僅僅是名義上的譴責,還應有經濟上的懲罰。
2.3完善權力監督體系,構建責任政府
“民主政治的核心問題是建立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使公民有足夠的力量監督和制衡國家權力,促使國家機關根據公民的意志和愿望進行管理,從而保障公民的主人地位,維護公民的政治自由。”在當前中國,為了改變我國政府權力監督制度虛置、行政責任不落實的現狀,必須在國家權力分配層面加強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一方面,人大既要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對違憲失職、有違民意、實質腐敗、缺乏為官之德才的政府官員堅決予以罷免;另一方面,司法權對行政權進行司法審查的范圍應該擴大,由只能涉及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擴大到能審查涉及公民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的行政行為,由只能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擴大到既能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又能審查抽象行政行為。
2.4培育社會與組織的自治能力,實現政府與社會相互合作與互補的社會治理體系
建立“責任政府”并非只能依靠政府和高級官員來自上而下地推動,公眾及社會輿論的參與同樣重要,建立“責任政府”與每個公民的點滴努力高度相關。“積極參與是以公民與政府合作為基礎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公民積極地從事對政策制定過程和政策制定內容的界定和參與”,這樣才更有利于公民監督政府負責任地行政。因此,一方面應該通過積極參與基層民眾自治,增進公民對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能力和興趣,培育市民社會力量、提升社群的自組織能力,可以有效地制約制衡行政權力,促進政府的責任行為。另一方面,應該加強新聞媒體輿論的監督。作為第“四種權力”,媒體能夠以一種高度藝術性的形式來報道政府官員以及公務員的活動,對政府的規劃及實施進行調查,抓住那些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曝光,從而可以將政府行為放在社會層面進行評價,從而實現對政府行為的監督。
責任政府作為民主政治時代的一種基本價值觀念,要求政府必須回應社會和民眾的基本要求,政府必須積極地履行其社會義務和職責,必須承擔道義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責任,必須接受來自內部的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證責任的實現。現在我們又站到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起點,改革發展的新任務、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民主政治建設的新壓力,都要求加快責任政府建設的步伐。一方面,我們需要以多元化的方式與路徑保證責任政府早日建立;另一方面,在我們大刀闊斧地進行責任政府改革的同時,還需要確立合理與客觀的評價標準,在加強人大、司法等國家權力的監督力度的基礎上,同時培育市民社會,提高市民社會對政府權力的制約能力,做到“上下連貫,一致監督”,從而實現我國責任政府的建構。新晨:
參考文獻
[1]張賢明.官員問責的政治邏輯:制度構建與路徑選擇.學習與探索,2005年第2期.
[2]世界銀行:《中國: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57頁.
[3]《列寧全集》第36卷,第532頁.
[4]《建設法治政府》,載《望新聞周刊》2002第10期,第16頁.
[5]【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社會秩序與公共政策.韓朝華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32頁.
[6]譚功榮.問責制:責任政府最基本的實踐形式.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4年第7期.
[7]【美】喬·薩托利.民主新論.馮克利等譯,東方出版社,1998年,第80頁.
[8]OECDpublications,“OpenGovernment:FosteringDialoguewithCivilSociety”,France,2003,pp.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