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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于2012年開始逐步實行“營改增”稅制改革。作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領域,外貿行業定會受其影響。本文從出口和進口業務兩個方面分析了“營改增”對外貿企業的影響,并舉例測算,進而提出應對策略,以提高外貿企業的稅務籌劃水平,發揮“營改增”優勢,提高企業收益。
【關鍵詞】
“營改增”;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物流成本;服務成本
在我國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一直是最重要的流轉稅稅種,兩者分立并行。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由于重復征稅等原因,營業稅的固有缺陷逐步凸顯出來,這種流轉稅并行的稅制結構已無法適應經濟發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為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完善稅制體系,我國于2012年開始逐步實行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外貿企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主體,“營改增”稅制改革勢必會對其產生重要影響。
一、“營改增”稅務政策變化綜述
2011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和《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正式開始了“營改增”試點工作。2012年8月《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北京、天津等8省市;2013年8月《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將試點范圍推廣到全國,并將廣播影視服務增加到試點行業內;2014年1月《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8月《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又將電信業納入試點范圍。至此,“營改增”試點已擴大到全國范圍,涵蓋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4個行業。“營改增”政策試點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一系列有關零稅率服務和出口退稅的通知文件,包括《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11號)等,將國際運輸服務和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設計服務歸為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并明確了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其對應的外購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二、“營改增”對外貿企業的影響
(一)外貿企業的特點外貿行業是涵蓋商品銷售、設計咨詢服務、進出口服務、物流運輸、商務服務等業務的綜合性行業。外貿企業主要有兩方面特點。第一,外貿企業自身很少生產商品和服務,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直接購買商品或服務再銷售,并在貿易環節中承擔一定的物流、商務、報關等工作。因此,不僅自身稅負變化會影響外貿企業整體經營,上下游企業和貿易環節中其他企業的稅負變化也會對外貿企業產生影響。第二,國家鼓勵出口的退稅政策是保證出口外貿企業效益的重要因素,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化對外貿企業的收益水平會產生直接影響。外貿企業主要從事出口和進口業務,“營改增”對外貿企業的影響也主要體現在這兩個方面。下面將從出口業務和進口業務兩方面分別闡述“營改增”對外貿企業的影響,為使文章結論更具普遍適用性,以下分析涉及的企業均設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營改增”對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的影響交通運輸業是“營改增”的試點行業,出口退稅政策也包含在“營改增”政策變化范圍之中。因此,“營改增”對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物流運輸成本和出口退稅兩個方面。1.對物流運輸成本的影響“營改增”前,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的應稅范圍,由運輸企業直接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其中國際運輸勞務部分免征營業稅;由貨運公司提供運輸服務的,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與“營改增”前的政策相一致,“營改增”后國際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運輸業務按物流輔助業6%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運輸物流企業而言,其在出口業務中國際運輸服務部分的稅負沒有變化,但國內運輸部分的稅率大幅上升。交通運輸行業的特殊性使得運輸物流企業在運輸過程中的人工成本、燃油耗材等均不易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因此“營改增”后國內部分運輸服務的稅負會增加。對于運輸企業,出口業務成本中絕大部分均為代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報關、商檢和國內運輸等費用占比較少。其上游運輸公司從事的國際運輸業務免征增值稅,故貨運公司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此外,運輸企業國內運輸部分稅負的增加也會直接轉嫁給貨運公司。所以,“營改增”后運輸企業的稅負會明顯增加。在貿易實務中,物流運輸企業和運輸企業會將增加的稅負成本轉嫁到下一環節,即轉嫁給外貿企業,因此會導致外貿企業從事貨物出口業務的成本大幅增加。2.對出口退稅的影響出口退稅是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的重要收益來源。“營改增”后,部分現代服務業被納入試點范圍,退稅范圍進一步擴大,不再僅局限于貨物商品,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研發設計服務也可以辦理出口退稅。例如某外貿企業在國內采購了相關設計研發服務,并在其出口業務中提供了相應服務,“營改增”后該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額會有所增加。雖然“營改增”政策將研發設計服務由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改為按6%稅率征收增值稅,造成研發設計單位的稅負成本增加,進而增加外貿企業研發設計采購成本,但是研發設計環節所繳納的增值稅最終將以6%的出口退稅率得以返還。因此,與此前出口服務不能辦理退稅相比,“營改增”后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額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稅負水平,減少出口成本。3“.營改增”對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影響的測算舉例下文以從事成套設備出口的A公司為例,就“營改增”對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的影響進行測算舉例。A公司是一家從事成套設備出口的外貿企業,其正在進行一項大型機電設備出口的業務。對外銷售合同總金額折人民幣8000萬元,價格條款為CIF,“營改增”前,采購設備成本含稅價為7200萬元,設備綜合退稅率為13%,設備設計成本(營業稅率5%)為200萬元,國際海運委托運輸公司成本為600萬元,國內運輸委托運輸公司成本(營業稅率3%)為60萬元,委托貨運公司辦理商檢報關等事宜成本(營業稅率5%)為40萬元,保險及其他所有費用20萬元,其他因素和其他稅費皆不考慮。則“營改增”前,A公司出口機電設備的利潤。“營改增”后,國際運輸仍屬于免稅范圍,稅負及成本未發生變化,但設計服務、國內運輸和物流均改征增值稅,若上游設計企業、物流運輸及運輸企業要保證“營改增”前后稅后利潤相同,則需將其稅負增加額全部轉嫁給下游外貿企業。但在商業實務中,上游企業與外貿企業的談判議價能力依實際情況而不同,且“營改增”后上游相關企業的部分成本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所以,本文在不考慮進項抵扣情況下按同等稅后利潤計算出上游企業的稅負增加額,并以其乘以50%設定為上游相關企業向外貿企業轉嫁的成本增額。通過以上測算可以看出,研發設計服務可以進行出口退稅使得A公司利潤增加10.66萬元,而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征增值稅使得A公司利潤減少2.44萬元。由于設計費退稅基數較大且退稅率高,上游物流運輸企業和運輸企業轉嫁的稅負成本低于研發設計服務的出口退稅額,所以“營改增”后A公司出口該機電設備的利潤增加了8.22萬元。
(三)“營改增”對外貿企業進口業務的影響外貿企業進口業務可分為進口貨物和進口服務。對于進口貨物,運輸業和物流輔助業作為“營改增”的試點行業,其稅種和稅負變化將直接影響外貿企業進口貨物成本;對于進口服務,“營改增”下部分服務業改征增值稅,亦將影響外貿企業進口服務成本。1.對運輸和物流輔助成本的影響關于外貿企業自營進口貨物的情況,作為試點行業,“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和物流輔助業進口貨物所產生的國內部分運輸費、運輸費、報關報檢費均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與之前上游行業繳納的營業稅不能抵扣全部計入成本相比,雖然上述行業在“營改增”后可能會將加重的稅負成本向外貿企業轉嫁,但是外貿企業可將上游流轉環節已征收的增值稅進行進項抵扣,“營改增”后增加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較上游企業轉嫁的稅負成本更大。綜合來看,“營改增”的總體影響是使得外貿企業進口貨物的成本下降,利潤增加。2.對進口服務成本的影響“營改增”后,部分現代服務業被納入試點范圍,外貿企業向境外單位支付技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傭金等服務類費用在代扣代繳外企稅時均由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部分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作為外貿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進行抵扣。而“營改增”前,外貿企業代扣代繳的營業稅不能進行任何抵扣,只能直接計入企業成本。因此,“營改增”會降低外貿企業進口服務的成本,提高企業收益。3“.營改增”對外貿企業進口業務影響的測算舉例下文以B公司為例具體說明“營改增”對外貿企業進口業務的影響。B公司是一家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其正在自營進口一批機電設備。采購價格條款為CIF,國內銷售合同不含稅價為150萬元,“營改增”前,設備進口成本折人民幣100萬元,進口關稅10萬元,進口增值稅18.7萬元,國內運輸部分委托運輸公司成本(營業稅率3%,可按運輸費用金額7%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為6萬元,報關報檢等委托貨代公司成本(營業稅率5%)為5萬元,此外,需支付境外第三方企業為促成該項目成交的咨詢服務費折人民幣10萬元(外企稅均由境外第三方企業承擔),其他因素和其他稅費皆不考慮。則“營改增”前,B公司銷售此批機電設備的利潤。通過以上測算可以看出,雖然上游運輸公司和貨代公司會向B公司轉嫁部分稅負增加額,但運輸費和報關報檢費可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綜合使得B公司利潤凈增加0.23萬元;服務進口中代扣代繳增值稅也可進行進項抵扣,使得B公司利潤增加0.57萬元,所以,“營改增”后B公司的銷售利潤共增加了0.80萬元。
(四)“營改增”對外貿企業的影響總結綜上所述,在出口業務方面,一是“營改增”稅制改革后,上游物流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增加了稅負成本,如其將增加的稅負成本轉嫁給外貿企業,會使得從事貨物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成本上升,進而導致利潤降低;二是對于從事研發設計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由于出口退稅將設計環節已征收的增值稅全額退還,會使項目成本降低,利潤增加。對于兼營貨物和研發設計服務出口的外貿企業,則需根據業務比重綜合判定“營改增”的具體影響。由于目前外貿企業中,從事貨物出口的企業占比更大,貨物出口總額大于研發設計服務出口總額,所以,“營改增”會降低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的總體收益水平。進口業務方面,一是由于外貿企業進口成本中物流運輸等成本均可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即使上游相關企業將增加的稅負成本向外貿企業轉嫁,其相比增值稅進項抵扣金額也較少,綜合看來,“營改增”會使外貿企業進口貨物成本降低;二是“營改增”后外貿企業進口服務代扣代繳的外企增值稅也可進行進項抵扣,這也會降低其進口服務的成本。總之,“營改增”會降低外貿企業進口業務成本,增加其收益水平。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外貿企業的應對策略
“營改增”稅制改革使外貿企業出口、進口等業務的稅務處理發生了較大變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稅務籌劃、收益核算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對此,外貿企業要密切跟進“營改增”稅制改革,詳細分析稅務政策變化,加強企業內部稅務管理,提前進行稅務籌劃,有效利用“營改增”有利影響,合理規避“營改增”不利影響,降低稅負,提高企業收益水平。主要應對策略如下:
(一)加強企業內部核算,具體分析政策影響“營改增”對外貿企業內部核算提出了更加精細化的要求。首先,外貿企業應完善內部核算,詳細分析“營改增”前后各項業務的利潤變化,查找利潤變化原因,明確成本費用增加或減少的具體項目,分析“營改增”政策的具體影響,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支持。其次,因為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外貿企業在出口項目中取得的運輸費用等增值稅發票不可進行進項抵扣,需與進口等其他業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分別核算,這對企業會計核算精細化要求更高,需要分別設置會計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以避免混合抵扣而產生稅務風險。
(二)合理設計合同結構,提前做好稅務籌劃外貿企業應在充分了解“營改增”稅務政策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稅務政策,在合同簽約前做好合同架構設計,提前做好稅務籌劃。“營改增”后,退稅范圍擴大,不僅貨物商品出口可辦理退稅,技術類服務也可以辦理出口退稅。但是相關稅務規定對技術服務可辦理退稅的條件也做了很多具體要求,包括外貿企業與境外單位簽訂的出口合同中需單獨明確約定設計服務的內容及金額,對擬退稅的技術服務合同需辦理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等。因此,外貿企業在簽訂合同前需認真了解稅務政策的相關要求,合同談判時充分考慮稅務政策對合同結構的影響,按照稅務籌劃的最優結構簽訂合同。此外,“營改增”后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范圍變大,外貿企業在與上游企業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要求上游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正常抵扣。
(三)增強商務談判能力,合理進行稅務轉嫁目前“營改增”還未在全國全行業實施,導致部分行業的稅負增加。鑒于上游企業可能將增加的稅負向外貿企業轉嫁,建議外貿企業增強自身商務談判能力,在合同談判簽約時充分考慮稅費影響,盡量降低上游企業擬轉嫁的稅負成本,并將自身增加的稅負向下游企業轉嫁,保證自身收益水平。
(四)主動學習政策變化,積極面對機遇挑戰根據目前“營改增”稅制改革進程,其將在全國全行業范圍內實行,未來“營改增”的政策變化仍將對外貿企業產生更多影響。例如,目前服務業尚未納入“營改增”范圍,改征增值稅后,可能會使得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的稅負增加,而外貿企業通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是否含稅,可以規避未來稅種變化造成的成本增加。外貿企業應在稅務政策變化前主動學習,分析未來稅務政策變化方向及其影響,提前謀劃稅務方案,優化合同業務模式,在未來“營改增”稅務政策變化落地時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合理避稅,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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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麗莉 單位: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