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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具備委托條件
2003年以后組建的合資鐵路公司在人員和機構方面雖然精干高效,但從事鐵路運輸的各專業人員配備普遍匱乏,自身不具備從事運輸管理的條件。由于鐵路局在運輸管理方面與合資鐵路公司相比具有絕對優勢,合資鐵路公司委托鐵路局進行運輸管理,雙方滿足了構成委托關系的首要條件。但雙方在各種資源上相差懸殊,合資鐵路公司難以與鐵路局進行平等協商和公平談判,更不具有對鐵路局的約束能力。再加上合資鐵路在運營初期處于虧損狀態,公司無法按合同向受托鐵路局支付委托管理費,鐵路局在委托運輸管理過程中其經濟效益也受到一定影響。最后委托雙方確定的非市場行為、以及受托方的唯一性,使得一方出現嚴重違約時,另一方卻無法選擇退出。總之,合資鐵路公司與鐵路局之間尚不完全具備委托管理的條件,因此,在進行委托運輸管理的過程中,必須更加審慎地對待委托合約,尋求管理創新,建立合理的、有效的委托關系,爭取能夠發揮委托人與人之間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
2合資鐵路公司實行委托運輸管理中的問題
2.1鐵路局的多種身份在合資鐵路實行委托運輸管理模式下,鐵路局作為一個運輸企業,除了承擔自身管轄范圍內的運輸經營職責外,還具有多種身份:在投資方面,鐵路局是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出資人代表,代表中國鐵路總公司履行總公司出資人職責,保障總公司的投資權益;在公司管理方面,鐵路局是合資鐵路公司的股東方,與其他股東共同管理與經營公司;在委托運輸管理方面,鐵路局是委托協議中的受托方,承擔著相應的管理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鐵路局的多種身份,使得其權利和義務交叉,無法做到公正、公平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同時也給委托運輸管理的雙方帶來了大量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不利于雙方的發展。
2.2委托費用的清算合資鐵路公司不了解委托費用涉及的各項清算標準的制定過程,不知道清算標準是否真實反映了各清算項目的成本,而且合資公司在清算標準制定方面幾乎沒有談判的機會和能力。在委托運輸管理過程中,許多事情涉及雙方的利益。在雙方難以通過談判的方式達成協議時,沒有可信賴的中介為雙方提供咨詢服務,導致委托雙方難以達成委托費用協議。
2.3資產邊界的劃分鐵路是網絡性產業,新建線路需要建設一些聯絡線,通過車站和樞紐與既有鐵路網相銜接,常出現資產邊界的劃分與合資鐵路公司投資形成的資產不一致的情況。鐵路運輸中,不同運輸主體使用同一個基礎設施的情況大量存在,形成一家公司投資、多家使用的現狀,因此,不同運輸主體之間資產邊界是模糊不清的。隨著合資鐵路公司的大量建設和運營,股東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以及資產帶來的收益高度關注,所引起的資產邊界劃分正在變得越來越復雜。
2.4鐵路局管理合資鐵路的模式有的鐵路局沒有針對合資鐵路的運輸管理單獨設置站段,而是與本局的線路混合在一起管理。鐵路局這種做法是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但是在成本上很難區分有多少應由合資鐵路公司承擔。在管理合資鐵路時,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鐵路局在人員配備上相差很大。隨著合資鐵路陸續投入運營,鐵路局受托管理的運輸工作量會大量增加,現有的人力資源在數量和質量上將難以承受。
2.5合資鐵路的多元化經營車站的商業開發是鐵路多元化經營的一個重要內容和增長點,合資鐵路公司非運輸經營管理不在委托運輸管理范圍內。目前,鐵路局在受托合資鐵路公司運輸管理的同時,利用合資鐵路公司的車站開展多元化經營,收益歸鐵路局,合資鐵路公司對此意見很大。3.6不同收入來源對合資鐵路公司的影響委托運輸管理模式下,合資鐵路公司的收入取得有兩種方式,一是合資鐵路公司擔當列車,取得客貨運輸收入;二是合資鐵路公司不擔當列車,收取線路使用費。運輸收入是從市場上取得的收入,線路使用費則是來源于非市場的清算收入。兩種收入方式對公司的激勵方向是不同的。在合資鐵路公司取得運輸收入的方式下,吸引客貨流是增加合資鐵路公司收入的關鍵因素,合資鐵路公司將會關注運輸市場的變化。在合資鐵路公司的收入來自線路使用費時,合資鐵路公司更關注的是與鐵路局清算標準的高低。
3改進合資鐵路公司實行委托運輸管理的建議
3.1合資鐵路公司自主選擇經營模式地區不同、線路性質和重要性不同的合資鐵路公司不應只有一種經營模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因此,合資鐵路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2]。探索引入競爭方式確定受托方,通過競爭方式選擇受托方,可以使潛在受托方在委托費用、委托運輸等方面提出不同的方案,合資鐵路公司可以通過比較選擇最適合的受托方。鑒于鐵路運輸按鐵路局劃分的管理體制的局限,目前不可能全面實行受托方的招投標方式,但應該著手探討受托方的確定可否和如何引入競爭機制。
3.2解決鐵路局多種身份的矛盾較好的方法是鐵路局不再作為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出資者代表,也不作為合資鐵路公司的股東,只是作為受托方進行委托運輸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從法律層面明晰中央與地方的鐵路事權分工,在分工逐漸明晰之后,形成國家級鐵路、區域級鐵路和城際鐵路合理分工、相互支撐的路網基本格局。對于城際鐵路,中國鐵路總公司可以將股權轉換出來,交給地方政府管理。對于國家級鐵路和區域級鐵路的合資鐵路公司,在重組的基礎上,擴大合資鐵路公司的規模,將鐵路局的股份移交給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
3.3加快改進清算辦法由于大量合資鐵路公司加入鐵路運輸業,需要在整個鐵路網上建立符合市場需要的運營規則。在鐵路企業之間引入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制度,通過相關運行規則特別是設備與設施共享、過軌運輸和互聯互通規則的改進,來促進合理的交易并提高系統效率,形成子系統能夠自為和自律的良性組織結構。改進清算辦法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各鐵路局和合資鐵路公司作為企業參與清算。依據不同線路的成本構成,制定相應的清算標準。
3.4建立規范的管理機制首先,應當透明、公平、公正和規范,這樣才能真正地實現平等主體之間的委托管理。其次,完善合資鐵路法制建設。從行業特點出發,根據鐵路線路的功能劃分管理范圍,注重對國家、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法律保護,切實維護好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各類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第三,強化國家鐵路局行業管理職能。國家鐵路局要加強對合資鐵路的建設、運營、安全和財務等行業管理,根據合資鐵路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規范,為合資鐵路的管理提供依據。
3.5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中介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其介入可以為委托雙方提供具有可信度的專業咨詢服務,便于雙方之間達成一致。鑒于目前合資鐵路公司鐵路運輸技術專業人員較少的情況,在收入清算單價、安全投入、養護維修等一系列容易產生分歧的事項上,合資鐵路公司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對合資鐵路委托管理費用進行評估、測算和監督。
3.6優化重組合資鐵路公司通過按通道、按地域、以大帶小、以好帶差等方式對合資鐵路公司進行適當的重組,擴大合資鐵路公司的規模。通過擴大合資鐵路公司的規模,從而提高合資鐵路公司的實力;通過減少合資鐵路公司的數量,從而減少鐵路局與公司之間大量日常重復的工作量。
4結語
隨著越來越多的合資鐵路投入運營,從效率角度考慮,合資鐵路公司委托鐵路局進行運輸管理有利于發揮鐵路整體資源的優勢,但必須面對委托運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妥善合理地構建委托運輸管理應具備的條件,完善委托運輸管理的各項內容,不僅會對合資鐵路的經營效益產生正面影響,也會給潛在投資者投資鐵路以信心。
作者:許浩平單位:鐵道部經濟規劃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