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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則執行情況分析
(一)評估人員學習準則的積極性很高準則后,各地評估機構都積極組織學習和討論,力求把握準則的精髓,以有效指導評估實踐。調查顯示,有70.59%的人對評估準則體系和各項準則進行過系統的學習,20.59%的人對其大部分學習過。可見,評估人員對準則的學習積極性還是很高的。
(二)評估人員對準則的滿意度較高對四項準則滿意程度的調查顯示,有89.29%、94.10%、93.25%和92.98%的評估人員分別對企業價值評估準則、機器設備評估準則、不動產評估準則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準則表示滿意。可見,四項準則的滿意程度還是很高的。企業價值評估準則的滿意度相對較低些,這與企業價值評估業務的復雜性有很大關系。其中,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92.6%)、部門經理(92.08%)和業務經理(91.26%)對該準則的滿意度比其他評估人員相對較高,管理層對準則的接受和支持更能推動準則的規范作用。
(三)準則的執行遵守情況較好調查顯示,在執行機器設備評估業務時,44.70%的評估人員完全遵照準則執行,51.29%的評估人員按照強制性的條款執行,4.01%的評估人員按照利于自己的條款執行,沒有人不執行準則。在執行不動產評估業務時,46.72%的評估人員對于強制性的條款才予以執行,43.25%的評估人員會完全遵照執行,8.24%的評估人員有時執行有時不執行,0.69%的評估人員對利于自己的準則執行,1.10%的人員不清楚。
二、準則實施的主要效果
(一)準則的規范作用顯著從總體上看,四項準則都起到了明顯的規范作用。對于企業價值評估準則,50.78%的評估人員認為其規范作用很明顯,44.57%的人員認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從總體上為評估人員執業提供了科學依據。對于不動產評估準則,43.33%的評估人員認為其規范作用很明顯,52.59%的評估人員認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較系統的評估準則可以使評估人員執業有章可循,客戶也更愿意提供資料。具體分析,不同職務的評估人員的看法不同。企業價值評估準則的不同看法,如圖2所示。可見,越是評估一線人員越能感受到準則的規范作用。
(二)執業風險明顯降低資產評估從受托到收集市場信息、對被估資產狀況的勘察、對參照物的選取、評估方法擇定,直到評估報告的出具,是一個諸多要素相互交合的復雜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由于評估人員對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把握以及執業水平存在差異,在執業過程中達不到專業標準就容易導致執業風險的產生。準則的頒布使評估人員的專業判斷在準則框架內合理合法地執業,減少了主觀性對評估過程的影響,大大降低了評估人員的執業風險。調查顯示,對于企業價值評估準則和不動產評估準則,分別有73.29%和91.91%的評估人員認為嚴格執行準則可以降低執業風險。
(三)評估質量與執業水平明顯提高準則的頒布為評估人員執行業務提供了統一的執業依據,提供了科學的標準和全方位的指導,也成為有關監管方進行有效監管的統一尺度,推動了評估人員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在評估過程、評估程序以及評估報告方面,評估人員基本都能嚴格遵照準則執行,提高了行業的規范化水平和執業質量。調查顯示,對于企業價值和不動產評估準則,分別有69.72%和74.57%的評估人員認為可以提高評估質量和執業水平。(四)社會各界給予較高評價準則頒布以來,中評協、地方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相繼舉辦了一系列的研討班、培訓班,以加強評估界對各準則的理解、貫徹和執行,在業內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得到了廣大評估人員的認可和接受。與此同時,與評估行業相關的行業外人士對準則的呼聲和期望也越來越大,其頒布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公眾利益,有助于評估報告使用方正確理解評估行為、過程和結論,因此,社會各界對準則都給予了較高的評價。
三、準則實施的主要問題
(一)準則執行有一定難度評估人員執行不動產準則遇到的最大難度是對準則尚未完全掌握,占39.97%;其次是時間精力花費大,占29.77%;最后是委托方缺乏配合,占28.76%。其中4.52%的評估人員認為準則的“操作性差,不好執行”,比如,準則條款原則性較強;具體參數調整范圍沒有明確規定;準則的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不好操作等。1.51%的評估人員認為準則中有些條文不明確,如準則的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另有3.68%的評估人員選擇其他難度。比如,行業壁壘、操作機構過多、標準不統一、地價指數沒公布等。
(二)準則執行力度不足根據企業價值評估準則的調查,除了3.57%評估人員表示不清楚外,沒有一人完全不執行該準則。但是,只有39.91%的評估人員完全遵照執行,46.58%的評估人員只是對強制性的條款予以執行,4.35%的評估人員對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執行,另有5.59%的人員有時執行有時不執行。不同職務評估人員執行準則情況,如圖3所示。
(三)多種參考標準并存當選擇不動產評估方法時,關于各種涉及不動產評估的相關標準,執行或參考最多的是《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占92.67%;其次是《房地產估價規范》,占83.15%;再次是《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占74.26%;2.18%的評估人員還參考過其他的標準,如財政部91號文《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
四、提高準則實施效果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評估準則的社會宣傳力度對于準則原則性的定位,需要中評協繼續引導評估人員正確認識。至于操作性問題,可以在準則體系的其他層次予以解決。另外,準則沒有很有力度的推進,與監管方的理念也有關,尤其是證監會,有時他們的理解與準則不一致,如果評估人員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做,則會面臨很大風險。所以,對基層國資委部門、證監會等監管方也要加強評估準則條文的宣傳和培訓。
(二)加大基礎性工作的投入據調查顯示,評估人員普遍反映參數的選取、方法的使用等技術性工作比較困難,需要有可靠的數據平臺、操作性的指導、案例的參考。對于折現率、期限等參數,美國提供參數指導值,而我國的修正標準尚未建立,由定性轉為定量,是今后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對于數據庫的建立,由于成本高、耗時長,且需要持續更新維護,則需要各地方協會組織各地的評估機構共同完成數據的采集匯總工作,并與資訊公司、數據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評估協會負責信息費用,當地評估機構免費享用。對于案例的提供,目前主要是以學者發表學術論文的形式,但是從論文中提取的信息量小、局限性大。建議由評估協會牽頭組織,規定評估機構定期提供一至兩份具有代表性的匿名案例,再由中評協組織編寫成案例集,免費提供給積極有效配合協會工作的評估機構,其他機構則要付錢購買。
(三)強化系統性、實踐性強的后續教育評估人員工作非常繁忙,系統學習的時間較少,通常是在工作中有針對性地學習,所以統一性、系統性、連貫性較差。建議中評協聯合其他相關機構,出版更多的著作、教材,或者在培訓中去強化這方面的學習,并結合大量案例來深化對理論的理解,有針對性的安排培訓內容,做到各有側重。另外,對于培訓工作,由于時間和空間有限,有時不可能照顧到所有評估人員,所以,遠程培訓一定要在各地落實到位。各地評估協會要嚴格培訓后的考核標準,切實提升評估人員執業水平。
(四)確立評估準則的基準地位隨著資產評估在市場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評估的執業風險也在逐步加大,但是我國目前仍缺少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行業的行為規范和技術標準,是所有執業評估人員必須遵守的從業基準,應該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但是由于準則是由協會名義頒發的,屬于行業自律性質,因此不具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中評協可以推動評估準則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的基準地位。在將來評估法中強調準則的規范作用;在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中體現對準則的確認;在有關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中體現遵從評估準則出具的評估報告;在司法處理中把評估準則作為判定的重要依據,對于完全遵照準則執行,其評估結論符合合理判斷的評估事項,允許評估人員得到一定的免責。一旦評估準則在社會各界確立了基準地位,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認可和參照,執業人員的準則執行力度自然會加大,可以有效促進評估行業的進一步規范,提升評估服務的公信力,進而可以引發市場對評估的自愿需求,收費標準也可相應提高。
(五)做好與其他相關規范的銜接評估受會計核算方法的影響很大,對于評估和會計的關系一定要進一步明確,評估既不是會計的附屬,也不是會計的補充,評估的功能和任務不是會計能完全提供的,它是一個獨立的體系。同時,評估與會計又相輔相成,首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是評估的良好基礎;其次財務報告中有關資產價值和損失的確認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評估人員的意見;最后在評估結果和財務成果之間的關系由于重估而發生變化。因此,評估準則與會計準則一定要做好銜接,統一理念。另外,由于我國某些評估業的各部門交叉管理,比如土地、房地產、林權、礦業權評估等,出現了對同一評估對象有不同執業標準的情況。甚至有些地方不承認資產評估的標準,如土地、房地產評估,評估人員不得不遵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房地產估價規范》來執行,但是這兩個規范指定的時間很早,許多方法都已過時;對于森林資源評估,資產評估行業介入到這方面業務也存在很大限制,中評協也正在與國家林業局進行協調。所以,中評協應盡量與各部門協調,在各行業準則進一步的修訂中,要盡量統一評估理念,相互吸取經驗。
作者:劉妍于艷芳于磊單位:河北農業大學 河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