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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01年至2018年cnki關于珠寶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文獻為基礎,歸納總結了國內外與珠寶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有關的重要觀點,旨在全面分析我國關于珠寶設計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以期對于珠寶設計保護實踐與行業改革起到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關鍵詞:珠寶設計;著作權;專利權
一、珠寶設計概念與分類
珠寶設計是指珠寶首飾設計者以珠寶和貴金屬為工作對象,根據珠寶和貴金屬的特征,運用相關的美學知識,以表現珠寶首飾的美為目的而對珠寶和貴金屬進行設計的行為。國內學者在進行珠寶設計法律保護模式論述時,往往以珠寶設計成品為主要討論對象,而不包括珠寶設計廣義中的設計稿、模型。
二、國外珠寶設計法律保護模式
(一)單一保護模式———以美國為例美國、英國、德國、歐盟等國在珠寶設計的法律保護模式上,選擇了單一保護模式,但在具體的立法體系上各有差異。美國沒有針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外觀設計同時受到專利法、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及版權法的保護,但在保護期限上存在相應的差異。萬蔻明確提出美國在司法實踐中踐行“分離檢驗標準”,以便將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藝術性部分和不受到保護的實用性部分有效區分。
(二)雙重保護模式———以法國為例法國作為歐盟成員國,加入了同一注冊體系,但其立法演進歷程在雙重保護模式分析中具有極強的代表性。從1806年開始的一百多年中,法國法院就設計標準做出包括純藝術性、工業應用性判定等多種嘗試,但收效甚微。最終在1902年立法公開承認劃線不具有必要性,規定一切工業品外觀設計(包括已經受到工業產權法保護的外觀設計),均受版權保護。
三、中國多種法律保護模式選擇
(一)多重保護模式汪曉玥、胡洋等學者認為不同的珠寶設計應當根據自身屬性選擇不同的法律保護方式,其法律選擇種類也呈現多樣性。汪曉玥認為可依據市場周期長短、受眾寬廣度、款式穩定性、生產數量等要素靈活選擇法律進行保護。胡洋則就著作權方向進行深入討論,總結出三類可受著作權保護的珠寶首飾設計對象,即藝術首飾、兼顧設計與創意價值的商業首飾、基于公共款式元素二次創意的商業首飾,并進一步提出不同法律在司法實踐中權利特征可相互包容,珠寶企業與設計師可根據需求選擇多重法律保護,以期達到最佳維權效果。
(二)雙重保護模式
陳雯雯、甄慶貴等學者支持著作權法與專利法的雙重保護,兩人就不同方向進行了探討,結合兩者觀點顯得尤為關鍵。其中,陳雯雯由珠寶設計定義與特性、兩部法律構成要件出發分析保護的可行性,其間涉及版權法與專利法之間的差異與實踐中的共同作用關系,但后者的分析不夠全面與完善。甄慶貴對此有所補充,其一方面結合“sunshine項鏈”、“天使之翼吊墜”侵權案件進行有效分析,更為形象具體,另一方面也從權利產生時間、保護范圍、保護力度、保護期限、成本高低、賠償金額等6個維度突破兩者之間的差異性,有針對性地充實了雙重保護模式理論。
(三)單一保護模式
單一保護模式受到諸多學者的推崇,尤其是在對珠寶設計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展望時,黃軍輝、林莉等皆持有類似的觀點。在研究過程中,他們也多對于其余的法律保護類型進行了評判,也存在著作權法、專利法保護亦或單獨立法保護的討論。黃軍輝最先從商標的基本特征與基本功能入手指出不應當選擇商標法作為保護手段,后考慮專利法保護的現實缺陷同樣將其舍棄,最后層層遞進至選擇著作權的可行性分析,邏輯縝密,對于后續文獻研究具有較大的借鑒作用。姚泓冰認為專利法保護不可行、不適當,以侵權問題與著作權法應用為核心進行理論闡述。兩者結合當下中國司法實踐進行分析具有現實性,但仍舊局限于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選擇,忽視了著作權法單一保護存在的不足之處。林莉支持的方向是單獨立法,其同樣分別指出了現行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缺陷,我國保護體系的缺陷的核心是對“實用價值與藝術價值不可分”的實用藝術品保護的真空。專利權保護會帶來低于公約義務的問題,而著作權保護則會造成低國民待遇。為了同時保護以珠寶設計為代表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所有人的權利并兼顧法律保護的充分靈活性,專門立法顯得更為合理。但該論文未考慮單獨立法存在的弊端,可行性難以準確估計。
四、總結與展望
現今對于中國珠寶設計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模式選擇尚無定論,相關文獻研究較少,但借鑒國外模式與結合具體案例的思維方法值得提倡,珠寶設計的法律保護問題仍舊有很大的討論余地。同時,知識產權在珠寶企業競爭市場承擔著越來越重的責任,對于該問題的探討進程必須加快。珠寶企業必須加強維權意識,積極創新的同時也注重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企業中的地位。
[參考文獻]
[1]黃軍輝,丘志力.珠寶首飾設計的法律保護問題探討[J].寶石和寶石學雜志,2001(01):40-43.
[2]林莉.珠寶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07.
[3]萬蔻.珠寶首飾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16.
[4]甄慶貴.珠寶設計侵權的法律救濟[J].標準生活,2018(08):20-23.
作者:翁曉姣 單位:西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