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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契稅是一種財產轉移稅,是銷售企業在對外擴張過程中,作為財產承受方主要繳納的稅種之一。正確認識契稅納稅范圍,準確計算契稅,合理利用稅收相關法律政策對契稅進行納稅籌劃,是銷售企業財務人員必須關注的一個問題。
關鍵詞:契稅;案例分析;納稅籌劃思路
銷售網絡終端建設是石油銷售企業對外擴張的主要途徑,而在購建加油站的整個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就會接觸到各種稅種,契稅是銷售企業作為承受方主要涉及的稅種。下面作者通過案例對現階段銷售企業網絡擴張的幾種主要形式所應承擔的契稅進行解讀。
一、了解契稅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契稅是以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向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征收的一種稅。征稅依據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既包括承受方應交付的貨幣、實物,也包括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契稅是一種財產轉移稅,在土地、房屋權屬交易的發生地,不管是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只要土地、房屋所有權屬發生轉移,都要依法納稅。
二、契稅案例分析
某銷售公司預擴大在新城區成品油市場的占有率,在2017年6月30日召開經理辦公會議,經過討論后各分管部門經理給出了五種不同的方案,針對這五種方案,總經理讓財務科小劉把每種方案所涉及的契稅測算一下。假設銷售公司所在地的契稅征收率為3%。方案一、直接購買新城區內B公司蒙恒加油站,預計轉讓價格為900萬元。該加油站為B公司2016年5月31日取得,購置成本為600萬元,B公司、銷售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銷售公司應繳納契稅計算如下:B公司應向國稅部門申報的增值稅銷項稅額=900/(1+11%)*11%=89.19萬元銷售公司契稅成交價格為900-89.19=810.81萬元銷售公司繳納契稅=810.81*3%=24.32萬元《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契稅是以成交價格,即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這里指的增值稅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而不是預繳的增值稅。方案二、以銷售公司閑置土地價值為600萬元置換B公司蒙恒加油站,銷售公司再給予B公司300萬元的現金補償。銷售公司應繳納契稅計算如下:銷售公司繳納契稅=300*3%=9萬元《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案例中銷售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不等價交換,銷售公司屬于多交付一方,則由銷售公司按多交付現金300萬元的3%計算繳納契稅。方案三、銷售公司以現金300萬元投資入股B公司蒙恒加油站,占股30%。一年后,以600萬元收購蒙恒加油站剩余股份,雙方簽署股權轉移書,并約定在股份轉讓一年后辦理土地等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一)銷售公司以現金300萬元投資入股,不產生契稅《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案例中銷售公司第一次投資是以現金投資入股不屬于契稅的征收范圍,所以不產生契稅,契稅為零。
(二)銷售公司一年后以600萬元收購B公司蒙恒加油站股份,不產生契稅《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案例中,銷售公司在股份轉讓中,僅承受了股份,未就公司土地、房屋權屬進行變更登記,產權沒有發生轉移,所以不產生契稅,契稅為零。
(三)銷售公司在股份轉讓一年后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產生契稅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案例中銷售公司進行了產權變更登記,即發生了土地、房屋權屬的轉移,應依法繳納契稅。方案三雖然是以投資入股再股份轉讓的形式達到收購的目的,實質上等同于方案一的現金收購,所以契稅計算如方案一。方案四、銷售公司與C公司協議合作建立加油站,C公司以新城區自有土地出資,價值450萬元,銷售公司以現金450萬元出資合作建設加油站,加油站建成后,銷售公司獲得C公司一半的土地使用權,并辦理了相關變更手續,協議土地成交價格為225萬元。C公司、銷售公司各擁有加油站資產負債的50%。銷售企業承擔契稅為225*3%=6.75萬元根據財稅(2000)14號文件規定,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提供資金一方獲得了提供土地方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屬于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應征收契稅,其計稅依據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對合作建房自用的房屋,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案例銷售公司為土地使用權的承受方應按成交價格計算繳納契稅。方案五、租賃B公司蒙恒加油站,為期五年,預計年租金20萬元。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契稅是對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和房屋權屬的承受方征收的一種稅。是針對所有權發生轉移而產生的一種稅,租賃行為不會使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所以不征契稅,方案五的契稅為零。
三、案例比較分析
如果從企業短期目標出發,在不考慮時間價值的前提下,選擇第五種方案,增加了增量資產,支出成本最低五年總支出為100萬元。如果從企業長期目標考慮,選擇方案二,即盤活了閑置土地且銷售公司對加油站有絕對的控制權,總支出309萬元(不考慮購站后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四、銷售企業常見的契稅納稅籌劃思路
(1)改變合同訂立方式。將土地、房屋銷售與購買合同變成土地、房屋權屬交換合同,盡量縮小雙方的交換差距實現等價交換,從細則第十條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當事人雙方進行等價交換時,任何一方都不繳納契稅,因為價差為零,納稅人可利用此項政策進行籌劃。
(2)合理利用契稅減征、免征規定。《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免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若我們所在區域當地政府有這樣的減免稅規定,我們的資產處于被政府征遷范圍內,可合理利用這條規定,如內政發(1998)61號規定,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或補償面積沒有超出規定補償標準的,免征契稅,超出的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3)訂立分立合同。涉及整體轉讓加油站的,對加油站內設備和房屋、土地分別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土地、房屋銷售與購買合同。因轉讓設備是不征契稅的,合理降低合同標的價減少稅賦。
(4)合理選擇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地點。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而契稅的稅率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國家規定的3%-5%稅率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的,在同等條件下,我們可以選擇在稅率較低的地區承受土地或房屋權屬。這樣就可以利用低的稅率降低契稅。
(5)契稅的征收管理實行的是“先稅后證”,即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如果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如果預計投資會發生變化時,應在辦理變更登記前及時進行退稅處理,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
五、結語
石油銷售企業對外網絡投資形式不同所涉及契稅的計算方法不同,銷售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具體的納稅方案,統籌籌劃、節約稅費支出,減輕企業賦稅降低投資成本。
作者:劉愛英 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烏蘭察布銷售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