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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和人工智能的深入發展,尤其是互聯網和人工智能與傳統的汽車產業的融合發展,使得無人駕駛汽車得到迅速發展。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將會改變人類出行的模式,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但無人駕駛汽車要想完全的商用,首先要解決政策法規的問題。無人駕駛汽車如何進行安全監管、發生事故以后如何劃分事故責任,將是影響無人駕駛汽車發展的重要問題。本文主要從無人駕駛的發展概況和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后責任如何承擔來探討。
關鍵詞:無人駕駛;監管;責任承擔
互聯網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使得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勢不可擋,各個主要國家都投入大量的資金技術,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支持無人駕駛的發展。
一、無人駕駛的概述
(一)無人駕駛汽車的定義及其分類無人駕駛汽車是指在車輛上裝載傳感系統和信息控制系統,使汽車能夠根據實時路況來調整自己的狀態,使其能夠代替人的操作,實現自動駕駛[1]。從當前國際上各個國家關于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現狀及其發展趨勢來看,自動駕駛汽車根據其所采用的技術原理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分別是基于傳感器技術的無人駕駛和基于連通性技術的無人駕駛這兩種。前者是指車輛依靠自身配備的傳感器裝置,主要是安裝在車上的攝像頭和雷達,對路況進行實時的檢測,及時調整車輛的狀態,實現無人駕駛。與之相對應的,后者主要是通過車載網絡系統與外部網絡進行連接,通過與外部網絡之間的通信來獲取車輛和路況的實時信息,對車輛進行操控,確保車輛能夠安全穩定行駛。
(二)無人駕駛的自動化分類國際汽車工程師協會將自動駕駛技術分為L0、L1、L2、L3、L4、五個等級:L0級:汽車完全由人進行操控。L1級:駕駛輔助,汽車向駕駛者提供基本的幫助,此時駕駛者仍然掌握著主導權,只是將一些輔助功能交由智能系統控制。L2級:能夠實現部分無人駕駛,例如現階段高端車上已經實現的自動巡航功能、自動跟車功能、自動泊車功能等,由駕駛者和無人駕駛系統共同操控車輛,但主要還是由駕駛者來操控車輛。L3級:限制條件下的無人駕駛,在路況良好的條件下,可以由車載智能系統來控制汽車,實現無人駕駛。L4級:無條件限制全天候的無人駕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駕駛者的參與,汽車都可以實現無人駕駛,即可安全自由的行駛「2」。其中L1-L3屬于限制條件下的無人駕駛,也被稱為半自動駕駛汽車。發展到L4這個階段后,無人駕駛技術已經完全成熟,因此也被稱為完全的無人駕駛汽車或被稱為完全的自動駕駛。
(一)責任主體認定法律主體是指在法律活動中享有權利、同時承擔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責任主體的確定是進行責任分配的前提。傳統的汽車事故主要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行人和車主。無人駕駛汽車除了可能涉及到傳統的責任主體外,還有可能涉及到制造商和保險公司。
(二)自動駕駛責任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我們可以得知:L1-L3半自動駕駛狀態:此時車仍然處于駕駛員的控制之下,主要的操控行為都是有駕駛者來掌握,因此,筆者認為在這個階段發生事故應該由駕駛者或車主來承擔主要責任,無人駕駛的輔助系統根據在事故時的情況,對事故的發生存在責任的,承擔與之相匹配的少部分的責任。L4完全自動駕駛:在此階段,無人駕駛是完全的自動駕駛狀態,車輛的主要操作行為均由自動駕駛汽車獨立完成,此時的無人駕駛汽車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即無人駕駛汽車的制造商承擔責任。從前文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很明顯的趨勢,那就是隨著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事故的責任將逐漸從駕駛員轉移到制造商。中國無人駕駛汽車未來的責任分配亦將反映這種責任的轉移。因此,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事故時,無人駕駛汽車在L1-L3階段發生事故應該由駕駛者或車主來承擔主要責任。L4階段,由無人駕駛汽車的制造商承擔責任。
三、結語
無人駕駛汽車是汽車未來發展的方向,各個國家都在加大對無人駕駛汽車的投入,我國想要在無人駕駛汽車領域實現彎道超車,要先做到立法先行,明確無人駕駛汽車的責任,為無人駕駛汽車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參考文獻]
[1]童有好.論“互聯網+”對制造業的影響[J].現代經濟探討,2015(9).
[2]趙柯瀾.高科技領域的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法制博覽,2018(4).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8條.
作者:郭帥鵬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