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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部制度的論述分析
1.1管理目的識別新化學物質的危害性和風險并實施合適的管理是PMN的管理目的。通過PMN的多級評審過程,EPA會針對不同風險的新化學物質實施不同的管理。其制度設計本質是通報(notification),生產者或者進口者只需要在活動前90天提交EPA申報材料,90天后沒有收到EPA的回復,則可開展生產或者進口活動。相比之下,我國環境保護部于2003年開展了類似PMN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制度[9],該制度具有許可性質,針對每份新化學物質申報發放登記證。沒有登記證則不能開展生產或者進口活動。CDR、HPV、TRI、RMP針對的是現有化學物質,其目的各不相同。CDR涉及化學品種類和企業最為廣泛,是5年內美國化學工業的“快照”,是確定HPV化學物質清單的基礎,只有通過CDR才可能確定全國總量超出100萬磅(約450t)的HPV化學物質清單。我國環境保護部于2013年首次啟動的全國生產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相當于CDR,但數據要到2013年底才能收集上來,效果有待驗證。TRI是通過排放污染物信息公開的方式,以公眾監督的壓力促使企業減少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排放量,可以理解為“為了公開而收集信息”。而實現目的的手段是由EPA站在信息的最高點,統一向全社會公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排放信息。我國《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保部第22號令)中第二十條規定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報告制度有些類似TRI,但第22號令規定由企業公開信息,而不是由國家公開。信息傳遞路徑也不同,TRI規定企業直接將信息提供給EPA,而第22號令規定企業將信息提供給縣級環保部門,由縣級環保部門再依次逐級提供給市級、省級和國家。此外我國在水、氣、固領域實施的排污申報登記制度與TRI相似,但又有不同。一是排污申報針對排放污染物登記污染物品種和排放量(以濃度為單位);而TRI從化學產品角度找到企業,基于物料衡算收集某種化學物質向環境介質的排放量或者轉移量(以重量為單位),避免了監測。二是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分別由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條進行規定,由縣級環保部門發排污申報的登記證,登記與核定收取企業排污費額度相關;TRI則是由一部法規進行統一規定,只限于與化工相關的行業,不發放登記證明。RMP針對企業提出管理要求,通過強制企業實施綜合性的風險管理計劃,提高企業處理環境突發事件的能力。我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40號令)規定了類似RMP的重大危險源的報告制度。美國針對企業的重大風險源,分別制定的RMP制度與PSM制度,分由EPA和OS-HA實施。我國環境保護部尚未實施類似于RMP的制度。HPV目的是收集化學物質的危害信息,以便尋找出具備危害屬性的化學物質。由于是自愿項目,HPV項目經過10多年的實施,最后被迫停止。相比而言,歐洲則通過REACH法,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現有化學物質的危害信息,引發了世界各國對化學品環境管理的新一輪改革。目前,我國沒有開展類似于HPV的工作。
1.2管理對象五部制度覆蓋的化學物質與由此涉及的企業不同(見表2)。對于PMN、HPV、TRI、RMP,必須先由EPA指定一個化學物質清單,以此來確定實施這些制度的企業,也就是定管理的邊界和范圍。一部管理制度對應一個化學物質清單,以制度為主。RMP清單針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性質的化學品。而對于CDR,事先并沒有明確的清單,在收集信息之后,才能匯總全國CDR清單。因此每輪CDR涉及的化學物質數量是變化的。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針對危險化學品目錄制訂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涉及多個部門。一個清單對應多部制度,突顯清單。由于各部制度設計的目的不一樣,有些是應對急性威脅,有些是應對慢性威脅,但要求同一清單,可見清單出臺的困難。美國在確定實施這些制度的企業時,化學物質并不是唯一的因素,PMN、CDR,TRI、RMP均會規定量限。PMN根據不同量限設定不同要求;CDR、TRI、RMP則設定豁免的量限值,低于量限值就不需要實施這些制度。企業的活動類型也是決定是否實施制度的重要因素。我國的新化學物質申報、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以及化學品調查都沒有考慮量限豁免。
1.3輸入模式五部制度共同的管理模式均是收集信息的模式,企業是信息的提供者,政府是信息的接受者。但由于信息的不同和管理目標的不同,信息傳遞的方式也不同。PMN、CDR、HPV是企業直接向EPA總部提供,各州不直接接受信息。TRI、RMP是企業向EPA總部提供,同時抄報給各州的SERC。而我國2013年實施化學品生產情況調查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轉移報告則是將縣級環保部門作為信息收集的窗口,縣級開始層層上報匯總到國家。為了保證企業提供的信息準確和規范,EPA針對五部制度都頒布了指南文件,開發了標準表格和填表要求說明,并實現了電子化申報。針對PMN,EPA設立咨詢組,在申報前接受企業問詢,解決企業的申報困難。針對CDR、TRI、RMP的周期性申報,每輪申報前EPA均會對申報指南和要求進行調整,以適應每輪申報的新要求。為了保證數據提供的準確和規范,EPA分行業制作了多種針對TRI申報的規范性文件,指導企業如何結合原料、工藝、產品和規模來估算每種化學物質進入各環境介質以及原地或者轉移出工廠進行處理的量。在企業提交TRI資料后,EPA也會根據經驗進行審核,去除一些不合理的數據或者要求企業重新核定數據。HPV的信息輸入模式體現了社會化管理,其核心是相同化學物質的多個生產者聯合起來提供該化學物質的多種固有危害信息。EPA在公布了HPV的化學物質名單后,各化學品生產商和集團自愿認領。EPA將收到的測試計劃和數據匯總提交到網站,公眾通過網站數據對化學品發表評論。盡管開始認領的化學物質很多,但最終仍有330個被稱為“孤兒化學品”的沒有被認領。圖2顯示了五部制度提交數據的輸入模式。
1.4輸出結果五部制度在收集信息后均面臨著如何根據信息進行管理決策問題。對于PMN申報,由于新化學物質的未知性和多樣性,EPA接收到PMN申報后的輸出結果是多樣的。一是沒有任何結果,企業在90天后即可自行活動。二是EPA與企業協商簽署合意令,企業與EPA需要反復對話,共同簽署文件,企業按文件中規定落實針對此物質的風險控制措施。三是EPA單方面認為該物質風險不可控,直接提出禁止或者限制的要求。鑒于大多數新化學物質申報均體現了化學物質的創新,涉及諸多保密信息,因此PMN申報的數據庫并沒有對公眾和州政府開放。在數據的質量保證方面,TSCA專門設定了合格實驗室法規要求以保證測試信息的質量。CDR、HPV和TRI的輸出結果體現了EPA強大的信息處理和信息公開。針對HPV,EPA專門建立了高產量化學物質信息系統系統,可供公眾查詢。針對CDR和TRI,EPA將在每輪報告處理結束后,公布每輪的總體報告,前后對比。鑒于TRI豐富數據,專門有機構建立網站(如知情權網站和Scorecard網站)對比研究這些數據。通過廣泛的信息公開持續提高數據的質量,形成了公眾監督企業的力量,在促使企業減少有毒物質釋放轉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17]。RMP更多針對企業的應急管理,要求企業提供應急計劃和假設下最壞事件的處理方案,通過周期性的風險管理計劃的報告,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持續增加。“911”事件之后,化工企業強烈反對披露RMP數據,并限制公眾獲得有關信息。
2結語
美國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體系針對化學品是商品以及尚未造成損害的特點,偏重于事前預防,從風險防范的視角注重于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收集不同類別的信息,相互之間進行補充,從整體上構成 了防范化學品環境風險的信息和知識網絡,為后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和行動,防范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提供信息基礎。其整個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體系經過幾十年的建設發展,在計算機技術的幫助下,已相對完備,其覆蓋面廣泛,收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強大,為美國水、氣、土壤和固體廢物的環境保護和環境科學研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獲得了全社會的關注,取得了很好的風險控制效果。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快速時期,化學化工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行業,化學產品的品種持續增加,產量大幅提高,了解美國在化學品環境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和內在聯系,對于建立健全我國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和制度,在防范環境風險和提高化工產業發展的平衡方面,樹立正確和適度的風險防范意識有重要意義。
作者:聶晶磊霍立彬單位: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