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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和《中國經濟史研究》編輯部于6月13日召開的“中國歷史上的商品經濟”研討會的第二次會上,有個發言,題目是:“我國秦漢商品經濟及其與社會生產、社會結構變遷的關系”。
8月11日,參加南開大學歷史系召開的“中國中古社會變遷國際學術研討會”,我的發言題目是:“自然經濟和依附關系——使中國中古社會和前后社會區別開的兩大特征”。漆俠教授、李根蟠研究員是評論人。他們都提出很好的意見。隨后李根蟠同志還寫出《漢魏之際社會變遷論略》一篇大文章。文章對于說自然經濟和依附關系是使中古(魏晉南北朝隋唐)社會和前后社會區別開的兩大特征,基本上沒有不同意見,但對于說戰國秦漢是商品生產和流通十分繁榮的交換經濟時代,說漢魏之際的變化是從商品交換經濟到自然經濟的變化,說戰國秦漢的農民身分主要是自由民和一小部分奴隸,則保持不同意見。根蟠同志說:“依附關系的發展和自然經濟的強化,確實是漢魏之際社會變遷中最重要的社會現象,但這種變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戰國秦漢社會的土壤之中。本文打算從分析這些現象的來龍去脈和形成原因入手,對漢魏之際社會變遷的性質發表一些不同于上述兩種主張(封建制代替奴隸制和封建地主經濟的逆轉或畸形發展)的看法。”這篇文章和我的《戰國秦漢商品經濟及其與社會生產、社會結構變遷的關系》一文,可能近期在《中國經濟史研究》上發表。
概括的說,根蟠同志的意見是:“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盡管相當發達,但仍然沒有脫離自然經濟的范疇,它的基礎是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經濟;漢魏之際的變化是自然經濟范疇內和封建范疇內的變化。”對于漢魏之際,自由民、奴隸向依附關系的轉化,根蟠同志則于概括了唐長孺教授和我的話之后說:“在這里我覺得有兩個問題需要提出來討論:一是中國租佃關系是什么時候產生的?二是依附性佃農又是什么時候產生的?”(注:引句皆見《漢魏之際社會變遷論略》。以下凡引根蟠同志的話,皆見此文。)
總之,根蟠同志認為,漢魏之際:依附關系是“發展”,自然經濟是“強化”。發展、強化,都不是“轉變”。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盡管相當發達,但仍然沒有脫離自然經濟的范疇,漢魏之際的變化是自然經濟范疇內的變化。漢魏之際的人民身分的變化,也不是自由民和奴隸到依附關系的變化,而是戰國秦漢佃農、附依性佃農已經存在;從戰國秦漢依附性佃農走向魏晉南北朝的依附民,只是依附關系的“發展”而不是轉變。
這樣看來,對戰國秦漢的社會經濟如何認識上出現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戰國秦漢時代社會經濟的主導面、主導力量是自然經濟?還是城市交換經濟?另一個問題是:我國秦漢的農民是自由農民和一部分奴隸為主?還是依附性佃農為主?戰國秦漢時期,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是同時并存的,但重要的是誰是主導面;戰國秦漢時期,自由小農、奴隸和依附佃農也是并存的,但重要的也是誰是主導面。
必須區分出誰是主導面,這個問題才有意義,才有重要的社會史意義。
二
先看看戰國秦漢時期的交換經濟和自然經濟問題。下面把雙方不同的認識(主要是根蟠同志的認識和我的認識),扼要的擺出來。
對于戰國秦漢的商品經濟和自然經濟,根蟠同志是這樣看的:
根蟠同志說,為了把“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盡管相當發達,但仍然沒有脫離自然經濟的范疇”和“漢魏之際的變化是自然經濟范疇內和封建制范疇內的變化”這個問題搞清楚,“我們的眼光不應停留在人口增長還是耗損,城市繁榮還是蕭條、錢幣通行還是廢棄等現象上,還應該深入考察當時基本經濟單位的經濟構成及其變化”。
當時的基本經濟單位是什么?
根蟠同志說:“我國秦漢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有農民,有地主,他們經營的內容和規模有很大的區別,但其經濟構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經濟(主要指自給性生產)與商品經濟(主要指商品性生產和商業活動)的結合。”
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其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耕織結合,春秋戰國之際以來它一再為人們所稱引和強調。《尉繚子·治本》說:‘夫在蕓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就是這種耕織結合的典型描述。商鞅變法規定‘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第一次明確把耕織作為農民的本業。漢代皇帝的詔書多‘農桑’并提,地方官吏也把耕織結合作為勸農的基本模式。不從事家庭紡織而買衣穿的農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數量。戰國秦漢農民也有從事專業化商品生產的,不過并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