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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初任務的設置:分組與論文選題指導為幫助學生在學期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論文,教師應擬定完整的課程論文實施計劃,并在開學的第一周向學生布置論文寫作任務,說明論文寫作過程中各環節的時間進度要求。同時,向學生說明課程論文成績的評定方式,要求學生從選題確定、大綱撰寫、論文撰寫等各環節全程認真參與。
(二)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大綱撰寫和論文撰寫指導管理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多安排在第三和第四學期,即低年級階段,多數學生沒有寫過學術論文。教師應對論文撰寫過程進行嚴格控制與管理,學生在寫作過程中如果遇到案例和法條使用方面的困難,教師還要進行答疑,幫助并督促學生順利完成論文。
(三)論文的評價與交流:論文評閱和論文交流論文的評價應注重過程的考核。作者在課程論文中采用的評價方式由分組及小組成員分工得分(10%)、大綱得分(10%)、論文得分(70%)及論文展示得分(10%)四個部分共同組成,占課程總成績的20%。論文完成后,進行課程論文演講比賽。各組在論文基礎上制作PPT課件,每組演講時間控制在10分鐘之內,全班同學和老師進行點評。
筆者在所教授的法律課程中堅持要求學生完成課程論文,并將其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近七年的課程論文寫作訓練過程中,筆者發現管理類專業本科學生在法學課程論文寫作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需要不斷完善。
(一)論文選題面窄,偏重理論研究課程論文能否做好,選題是關鍵。學生在論文選題方面最常見的問題是選題面偏窄、選題過大和選題偏重理論研究。對于選題,教師要提供具體指導。可向學生提供參考選題,在布置論文之初就告訴學生課程每部分的重點難點及相關領域還未解決的問題。或者結合當前熱點案例,直接提出一些實際問題,交給學生研究,或者結合立法的熱點問題,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見解。
(二)輕視論文寫作,格式不規范從學生提交的課程論文來看,在內容結構和格式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學生仍按高中寫作文的模式來寫課程論文,不重視研究專業文獻,只是寫自己的心得體會和感想,缺乏數據和資料的支撐。論文格式不夠規范。教師應加強引導,端正學生態度,指導學生正確查閱專業文獻,不僅關注論文內容,論文格式也要嚴格要求,還可在論文評分標準中適當增加格式規范的得分,引起學生重視。
(三)欠缺查閱學術文獻的能力,寫作能力有待提升筆者在開展課程論文的過程中發現,目前本科學生多數使用因特網搜索引擎查找論文資料,如百度、谷歌等,很少使用專業的學術數據庫資源。這反映出學生欠缺查閱學術文獻的能力,論文的學術性和專業性也不強。而對于本科學生來說,查閱科研文獻的能力是評價其是否具有獨立科研能力的關鍵指標,教師應在大學階段有意識地訓練學生利用專業數據庫檢索科研論文的能力。
(四)案例和法條在論文中使用不當法學課程的課程論文寫作,鼓勵學生在論文中正確引用案例和法條,充實論文內容,突出論文的應用性。案例和法條的使用方法不當是課程論文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常見的問題是簡單羅列案例和法條,而未結合論文內容進行評述。或者完全以法條代替闡述,全文都是法條的堆砌。為解決這一問題,教師可選擇法學方面的科研論文,先讓學生閱讀和學習。讓學生從模仿開始,逐步掌握案例和法條在論文中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隨著互聯網的使用和普及,學生能夠非常容易的通過網絡查找到大量的論文資料并直接使用。為嚴肅學術風氣,在確定課程論文成績前,學校應通過論文答辯掌握學生論文完成的真實情況,是一種很好的方式。但受大班教學和學時數所限,讓全體學生進行論文答辯難以實現。建議教師根據論文完成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課程論文答辯。筆者在實踐中通常會選擇兩類論文進行答辯。一類是寫得非常好的論文。此類論文答辯的主要目的是檢驗學生是否真正做了文獻研究和小組討論。檢驗各小組成員對論文思路的熟悉程度,判斷論文寫作過程的真實性。另一類則是可能存在抄襲行為的論文。對于這類論文,在答辯前可要求學生提供參考文獻進行比對,并對有疑問的部分進行標注,在答辯現場有針對性地提問。如有充分證據證明學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則對該組成員的課程論文以零分計,學生將沒有第二次修改和提交論文的機會。
三、結束語
1.1課程建設的目的培養應用型人才是進行法學專業課程建設的主要目的。人才培養是課程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目的趨同于母體學校或其他本科院校,以培養學科型人才或理論型人才為目的。但是實際上,法學專業培養出來的人才卻不那么令人滿意。大部分的專業人才既不精通法學知識,又不能進行法律實務操作,根本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1.2課程建設的重點注重應用型、實踐性課程建設。依據課程建設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的,法學專業應該要注重課程調整,強調課程的實用性,以滿足社會和學院自身發展的需要。學院要以“應用和必需”為原則,按照社會需要,進行課程調整和優化。
1.3我國獨立院校法學發展的現狀由于招生人數的增加,各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開設都很好地促進了法學專業的發展。近幾年來,伴隨著高校法學專業的不斷壯大以及社會對于國家法治建設需求的輿論導向,法學專業的高素質人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因此,在廣大考生的眼里,法學專業是一門需求廣大、發展前景良好的熱門專業,受這樣一種心理的影響,許多考生在進行專業填報時都傾向于法學專業。但是,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雖然社會對法學專業的人才需求量很大,但應用型人才的缺乏,使得法學專業的就業一直處于低迷狀態。
2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的改革與優化
2.1進行課程改革與優化的原因當前法學教育的體系下培養出來的人才既沒有掌握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又不能獨立地進行法律實務操作,因而很難滿足社會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進行改革與優化就顯得十分迫切與必要。
2.2如何進行法學專業課程的革新第一,對課程建設進行有效的組織、領導,確保課程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積極創建法學專業課程建設領導小組,對課程建設工作進行有效地、科學地指導,以保證革新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確保課程建設可持續發展。教師是教育事業的領路者,在教育發展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根據專業發展的需要,積極引進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使之在教學中更好地發揮對學生的引導作用。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穩步發展。第三,改進課程教學條件,保障課程教學水平穩步提升。在進行課程革新時,要注重大力加強校內實踐教學課程設施建設和專業圖書資料建設,使學生能更好地進行專業知識的學習。同時,也要加強校外實習實踐基地建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我們需要踐行的科學方法。學習理論知識的目的就是為了指導我們的社會實踐活動。第四,選擇并編寫優秀教材,促進課程教學質量逐年提高。教材是老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依托,因此,選擇高質量的優秀教材至關重要。在進行教材選擇時,一定要慎重,要本著有利于教學和對學生負責的原則進行嚴格篩選。
3結束語
教育部制定的法學專業課程有14門,法學理論課程以法理學為代表,同時在各個部門法中也都涉及本部門法的相關基礎理論教學。法理學雖然不是具體針對研究某一部門法學或某一項法律制度的學科,但對學生以后學習憲法、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等部門法學具有方法論的指導意義。就法學基礎理論本身的學科背景來看,它以人文社會科學為背景,在大學生的相關背景知識空白的情況下來講授這樣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基礎理論一直是法學教育的重點。同時由于理論教學內容本身的抽象化、理論化、體系化,使得如何在課堂上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生動形象地講授法學原理理論成為教學時的難點。授課老師認為法學基礎理論難講,要講清楚,講得淺顯易懂不容易;學生認為法學基礎理論難學,抽象晦澀,內容龐雜,體系難以理清。在理論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是漸漸向學生展示法學理論自身豐富而深邃內涵的過程,格言似的語言展現的是精妙的原理和崇高的精神,曾有學生深深為博大精深的法學理論所著迷,并說法學的基礎理論是一件令人嘆為觀止的藝術品。然而這件藝術品并非沒有瑕疵,一方面,我們看到了法學基礎理論作為以哲學為背景的法律中的基礎學科所展現的深奧理論;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法在社會實踐運行中與現實生活的沖突碰撞,司法、執法過程也時常遇到各種困難。應當清楚看到,法學理論課程是法學專業的基礎理論課程,對于培養學生的法治觀念,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將具有根本性、基礎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職業者要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
二、法學理論教學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的確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任務提出的當下,在法律體系日漸完善、法學教育日臻成熟的情況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運行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多困境和考驗,這些矛盾的出現同樣給法學基礎理論教學提出了課題。
困境一,法理學以哲學為背景進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點,這樣就不免與現實產生距離。法學基礎理論的學習可以為以后其他部門法學科的學習,提供一般規律性的法學方法論的導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學基礎理論的導引性就顯得很乏力,各個部門法在解決實際問題時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釋的運行來完成,反觀法學基礎理論對司法實踐的指導則明顯微弱得多,表現出處理各類問題層面上的滲透力不足。然而,法學基本理論作為一種指導性的學理,其干預力應當在廣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實是法學理論在指導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論層面,在進入實際操作層面發生了斷層。這就導致了法學基礎理論在作為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的司法考試中處境尷尬。以每年全國性的司法考試為例,司法考試的應然狀態應當是法律人由理論層面向實踐層面發展的一個關節點,而恰恰在這個關節點處,法理學發生了斷層。從而發生了一種奇特的現象——平時所學習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在司法考試中通常不是標準答案,而司法考試中的參考答案在真正法學理論中又經不起推敲,這一點在法理學中表現尤為突出。擔負選拔優秀法律人才、意義重大的司法考試中的應試法學理論與真正的法學理論之間產生了的巨大沖突。而這種狀況的出現,也值得法學基礎理論教育進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國法學基礎理論教育起步較晚,無論是在法律文化積淀層面、還是法律價值內涵、技術制度層面都與西方法理學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學活動中,許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寫作模式都是:就一個問題列舉許多西方學者觀點,論述其優缺點,最后提出法理學是怎樣認識的,在批判其他觀點的狹隘性、局限性過程中提出后者怎樣具有超越性。但是,這種觀點無非是以上各種觀點的總結和捏合,并沒有太多的創新和高明,即所謂的“折中說”。誠如學者說:“所謂‘折中說’,即是沒有學說,因為根本沒有自己的觀點。”如果我們的法學教育習慣在這樣一種亞健康的思維模式下發展,總是在批判他人觀點中尋找,在整合他人觀點中獲得成就感,那么,我們的整個法學教育就真的很難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園。
困境三,法學基礎理論一向被認為是一位表彰權利的勇士,但是在權力面前卻失去了太多的骨氣。法律為政治統治服務本身無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則,唯政治統治馬首是瞻,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法學理論中許多優秀的價值理念,完美的技術制度,神圣的精神內核,當與國家的現實情況和政策意向發生沖突時忽然變得蒼白無力;而當政治統治發生需要時,卻動輒任意修改法學基礎理念,影響其價值取舍,撼動其基本根基。在我國法治化進程中,法學基礎理論作為其他部門法的基礎對法治精神的實質內核應當是一種堅持,而不是對政治的一種迎合。法學基礎理論作為各個部門法的基礎在我國法治化進程中應當充當開山鋪路的急先鋒,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一個克服政治任性的過程,法學基礎理論應當為依法治國尋求更多的理論支撐點,而非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圓其說的依據。只有在這樣的過程中,法學基礎理論教學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環。
三、法學理論教學的解決出路
以上,是筆者結合近幾年從事法學教學活動,基于和學生的深入交流、歸納總結的思考所得。這些方面的困惑應該說不僅是對當前法學基礎理論課程教學效果的困惑,同時也是對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困惑,更是法學理論教學在法學教育過程遇到的實際問題。有鑒于此,結合法學基礎理論課程自身的培養目標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學理論教學活動及學習中,應該作出一一校正,教學手段及方法適時作出適當的調整。
首先,為了解決第一重困境,筆者認為法學基礎理論課在倡導學習運用法律原理的同時,應當注重對法律事實探知能力的培養,加強學生對法律事實調查、搜索、歸納、提煉、分析、認證的能力。這并非是簡單的調查搜集客觀事實,而是法律人運用法律思維去判斷、分析、確認、選擇客觀事實,提醒學生對某一問題得出的結論是以法律事實的探知作為第一手材料的。從現實角度出發,對事實材料背后所蘊含的法律關系進行提煉、認證,最終獲得對事物的法律評價和價值判斷。借以試圖聯結法律基礎學科在理論和實踐之間的斷層,加強法學理論在司法實踐層面的滲透力。考慮到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浙江警察學院《法學導論》的授課計劃特意嘗試安排三次實訓課程,分別以讀書報告會、案例分析、主題辯論等方式開展,實訓內容豐富,貼近實際生活,學生參與熱情較高,教學效果反映良好。
其次,為了解決第二重困境,筆者認為法學理論課應當注重強調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法學理論是思辨之學,法學理論課程當然應該是培養法律思維②的學科。通過對法學理論的學習掌握,培養學生形成運用法律思維的思考能力,把現實案件中各種要素轉換成法律要素,再通過各種不同思維模式將各種要素整合,最終形成對問題的看法和結論。法學理論課應當重視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培養學生對實際問題的認識、辨別、解決能力,形成自己獨立的法律思維模式,面對問題有自己觀點,而非人云亦云。筆者提倡學生對問題大膽提出獨到看法,不要動輒適用“折中說”,禁止向“折中說”逃逸。應該認識到,法學理論這類基礎理論學科的教學宗旨是培養能提出問題和集中注意力尋找未知問題答案的人才。對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法學理論基礎知識的夯實,培養其法律思維能力、形成法治觀念,引導其領悟法學智慧和掌握各種跨學科研究方法的能力。因此,建立在服務和滿足社會各方面需求的能力培養,才正是優秀的法學理論教學方法。